深圳如何登出公司
深圳辦理公司的登出應該怎麼做呢?深圳公司的登出是有什麼流程要走的?小編為你帶來了“深圳登出公司”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怎麼登出深圳分公司?
一、登出分公司的程式
1、總公司做出關於分公司登出決定檔案
2、總公司出具承諾書、擔保函
3、理賬、清稅
4、出具登出稅務報告
5、登出國稅
6、登出地稅
7、登出營業執照
8、登出組織機構程式碼
9、登出海關、外匯登記
10、登出分公司社保登記
11、登出銀行賬號
12、登出分公司公章
二、登出的具體流程
1、登報
2、在登出稅務***一般公司有國稅地稅***之前,繳清所有稅款,如有逾期繳稅情況,應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必須繳清以前年度殘疾人保障金***如在登出稅務之後發現以上款項未繳納,登出程式就變得麻煩和複雜***
3、繳清所有款項之後先去營業稅所在稅務所登出稅務***一般的公司在國稅*** 然後去另一個稅務局登出***一般為地稅***
4、國地稅登出完之後, 去登出工商營業執照
5、最後登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深圳公司債務的登出過程
通常情況下,公司登出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定,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登出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對清算及責任的規定非常具體。合夥企業清算是,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第31條、32條、33條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後登出前的訴訟主體資格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在登出登記完成前,其主體資格問題備受爭議。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銷討債的切入點。一種觀點認為,吊銷執照後,公司主體資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吊銷執照後,依然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我同意後一種觀點,理由是,吊銷是被動的,公司還沒有來得及清算,因此,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賦予其一定的主體資格利於後續問題的解決。
怎麼登出深圳外貿分公司
公司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登出登記程式:
1、自做出登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償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辦理完稅證明;
4、填寫登出登記申請書,提交登記檔案、證件,按約定日期領取核准通知書。
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定;
3、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清算組織成立後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的報樣;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營業執照正、副本。
深圳登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