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登出公司

  深圳辦理公司的登出應該怎麼做呢?深圳公司的登出是有什麼流程要走的?小編為你帶來了“深圳登出公司”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怎麼登出深圳分公司?

  一、登出分公司的程式

  1、總公司做出關於分公司登出決定檔案

  2、總公司出具承諾書、擔保函

  3、理賬、清稅

  4、出具登出稅務報告

  5、登出國稅

  6、登出地稅

  7、登出營業執照

  8、登出組織機構程式碼

  9、登出海關、外匯登記

  10、登出分公司社保登記

  11、登出銀行賬號

  12、登出分公司公章

  二、登出的具體流程

  1、登報

  2、在登出稅務***一般公司有國稅地稅***之前,繳清所有稅款,如有逾期繳稅情況,應補繳稅款及***滯、納金,必須繳清以前年度殘疾人保障金***如在登出稅務之後發現以上款項未繳納,登出程式就變得麻煩和複雜***

  3、繳清所有款項之後先去營業稅所在稅務所登出稅務***一般的公司在國稅*** 然後去另一個稅務局登出***一般為地稅***

  4、國地稅登出完之後, 去登出工商營業執照

  5、最後登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深圳公司債務的登出過程

  通常情況下,公司登出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定,以懲罰該類行為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登出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第205條、206條、207條之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對清算及責任的規定非常具體。合夥企業清算是,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第31條、32條、33條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吊銷營業執照後登出前的訴訟主體資格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在登出登記完成前,其主體資格問題備受爭議。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銷討債的切入點。一種觀點認為,吊銷執照後,公司主體資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吊銷執照後,依然可以作為訴訟主體。我同意後一種觀點,理由是,吊銷是被動的,公司還沒有來得及清算,因此,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賦予其一定的主體資格利於後續問題的解決。

  怎麼登出深圳外貿分公司

  公司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登出登記程式:

  1、自做出登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償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辦理完稅證明;

  4、填寫登出登記申請書,提交登記檔案、證件,按約定日期領取核准通知書。

  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決定;

  3、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清算組織成立後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三次的報樣;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營業執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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