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加盟協議樣本

  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資訊科技飛速發展的背景之下,加盟活動在全球範圍內活躍起來。加盟雖好,得到了好的專案加盟就一定要留心制定加盟協議。那麼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

  甲方、駐馬店市華聯便利店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利其原則,就乙方加盟甲方駐馬店華聯便利店,並授權乙方為駐馬店華聯便利店汝南縣特定轄區的駐馬店華聯便利店品牌加盟合作商。

  第一條 合同專案及原則

  1、乙方申請加盟甲方並作為甲方駐馬店華聯便利店品牌營銷經營網點合作商。

  2、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取長補短,發揮資源渠道優勢及共創雙贏,強強聯合,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的原則共同發展。

  第二條 加盟費

  乙方為了獲得加盟身份和加入駐馬店華聯便利店品牌營銷經營權利,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壹萬元人民幣的加盟保證金,單店加盟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2000元加盟費/年,以後乙方每增加一家加盟店,加盟費每增加一店增加加盟費1000元/年,此費用在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

  第三條 乙方加盟甲方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乙方必須是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市場運作能力的商業經營主體。有開展加盟營銷駐馬店華聯便利店品牌的資金能力。

  2、乙方的一切活動在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進行。

  3、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第四條 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操作經營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時候,有隨時取消加盟授權並追究責任的權力。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銷售經營,違背加盟基本原則和協議約定的跨區域營銷駐馬店華聯便利店品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乙方不能按時按約交納加盟費或蓄意破壞駐馬店華聯便利店品牌形象;

  乙方營業過程中出現欺詐、質量瑕疵,以假充真狀況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受損,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名譽損失費等的法律權利。

  2、甲方為乙方提供相關培訓推廣建議,保護有序市場。為嚴格規範統一,乙方加盟後,各加盟店鋪對外宣傳推廣應統一名稱冠以“駐馬店華聯便利店××加盟店”。統一店面設計***標緻、名稱***和店內形象設計。費用乙方承擔。

  3、乙方加盟甲方後,乙方享有以下優惠權利。

  駐馬店汝南縣特定轄區,甲方不可再次授權第三方為其加盟商。

  根據加盟合作方書面申請享有市場資訊和銷售業務指導。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享受甲方同意市場推介,宣傳資訊。經營鋪面統一模式裝飾及業務推薦與指導、技術諮詢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保證應正當使用甲方的企業形象、品牌、服務、獨立開展業務。乙方的經營方針可自行制定,但須不與甲方所指定的總體方針相牴觸。乙方在開展相關宣傳過程中須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以欺詐或非法手段來進行,與此相關的有關責任及政府職能部門對其的經濟處罰由乙方負責。

  2、乙方作為甲方的加盟機構在河南省駐馬店市 ***區縣***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進行獨立的財務核算,使用自己的業務發展方式,自行經營。乙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所聘用的從業人員在營業過程中出現傷殘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與甲方來往中所獲得的一切資訊,無論此種資訊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祕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洩露。

  5、乙方有權正常退出加盟體系,乙方在退盟時可事先向甲方申請,經甲方稽核同意後加盟費方予退還。

  6、乙方在合同期滿不準備續約的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六條 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期滿即終止。如雙方同意可再行協商並續簽協議,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並給予對方合理的經濟補償。擅自終止協議即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違約金為全額加盟保證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及其他約定

  1、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發生訴訟糾紛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方式確定。

  3、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他***,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蓋章即時生效,兩份合同***包括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