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對於當地的大學生創業相關優惠政策應該都瞭解一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文章。
常州大學生創業享受7項政策
常州市日前正式出臺了旨在鼓勵和扶持更多青年大學生創業的《常州市“龍城青年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力爭在3年內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完成創業意識培訓30000人,創業培訓6000人,扶持大學生創業3000人,其中創辦企業的不低於1000人,帶動就業10000人。
扶持物件
《三年行動計劃》扶持物件為:在我市範圍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全國範圍內普通高校在校生、畢業後5年內的大學生、高技能人才和在國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含學士***的留學人員。
出資要求放低
大學生申請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獨資企業登記,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對2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達到3萬元即可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放寬到註冊資本總額的20%,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鼓勵大學生以智慧財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資產作價出資;允許大學生自主創辦企業以股權出質融資。落實和兌現國家和省出臺的各項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扶持
各級政府、社會機構、在常高校等要積極利用所屬的房產、場地,建成一批大學生創業園。經認定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市財政給予30-50萬元的一次性專項扶持。新辦的大學生自主創業專案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兩年內由創業園為其免費提供20-50平方米的經營場地。市財政按每年18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9000元。通過跟蹤評估,對入駐市級大學生創業園正常運營1年以上、發展前景較好的創業專案,經認定可給予10-30萬元的專項資助。
保險補貼
大學生創辦的各類企業,從註冊之日起3年內,當年新招用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的,按規定給予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60%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貸款貼息
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的可按規定申請5-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專案的由財政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專案的給予50%的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大學生自主創辦的企業,招用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和大學生的,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10萬元的標準,最高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
帶動就業獎勵
對參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取得結業證書,實現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並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3個月的大學生,可申請2000元一次性開業補貼。對大學生自主創業並正常經營納稅1年以上和帶動2人以上大學生就業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
另外,還推出培訓補貼、徵集創業專案、傑出創業人才培育等服務專案。
常州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註冊資本限額大大降低
降低註冊資本限額。創業扶持物件申請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獨資企業登記,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對2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達到3萬元即可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放寬到註冊資本總額的20%,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 年內繳足。
放寬登記條件和冠名限制。對工商登記時非主要條件欠缺、同時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完善相關事項的初次創業者,工商部門給予指導,並提供便利。允許創業扶持物件自行選擇規範的企業名稱、字號,凡依法申辦的企業,冠以“常州”市名不受註冊資本規模和組織形式的限制。
實行稅費減免。創業扶持物件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和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稅收扶持。
放寬信貸規模。凡創業扶持物件從事個體經營,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5萬元以內;對經營規模較大的將按規定適當放寬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1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條件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新招用人數,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額度貸款,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財政貼息扶持。對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創業專案經專家組論證通過的,以及符合貸款條件的創業人員從事創業活動的,經資信評估符合條件,可免除反擔保手續。對於從事微利專案經營的小額擔保貸款,按照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有關規定由財政予以相應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
多項補貼支援
社會保險補貼。對本市戶籍創業扶持物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其業主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自主創業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其吸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可按規定由用人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上述各項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按規定累計不超過3年。
創業培訓補貼。對創業扶持物件,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創業補貼支援。本市在領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後,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人員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後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可申請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殘疾人創業成功且生產或服務執行正常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具體補貼辦法由市殘聯會同市財政制定。
鼓勵吸納就業。吸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雙零”家庭成員、特困家庭成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成功獎勵;其中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和慼墅堰區獎勵標準為每吸納1人就業,給予1000元獎勵。
徵集創業專案。市本級每年徵集創業專案100個,對經招投標承擔創業專案開發、推介等工作的中介組織,開發的創業專案通過評審批准入庫併成功推廣、轉化的,平均每個創業專案給予2000元的補貼。
開展創業實習。按照自願的原則,在我市支柱產業和重點發展的產業中確定一批創業實習基地,為經過創業培訓擬進行創業的人員提供3至6個月的實習服務。
實施創業孵化。鼓勵各類開發園區以及有條件的單位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對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經過認證推廣的創業專案,給予100平方米、為期3年的場地費用補貼。對經過市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