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公司設立條件
我國法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採取審批主義,即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必須經過中國保監會的批准,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經營許可證,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什麼條件呢,下面小編來告訴你。
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審批
申報材料
1、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夥人簽署的《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2、《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託書》;
3、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夥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影印件;
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近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影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機構業務服務標準;
11、擬任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影印件;
12、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13、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證明檔案;
14、計算機軟硬體配備情況說明。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保險代理機構以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註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於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3、高階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4、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並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9、擬設立的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其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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