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的種類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內容有哪些?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又有什麼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有: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佔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佔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佔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內容有哪些
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這就明確了運用合同形式,在商標使用許可當事人之間建立商標使用許可關係。使用許可的內容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獨佔使用許可,即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全部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即使商標註冊人也不能使用;二是獨家使用許可,它與獨佔使用許可的區別在於,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內,除許可人可使用該商標外,其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該商標,所以又稱之為排他使用許可;三是普通使用許可,這就是許可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可以許可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被許可人無權排斥其他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
商標使用遵循哪些原則
1、不盲目亂用原則
商標確定後、使用前應進行查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和違反法律其他規定。
2、不“朝三暮四”原則
商標的知名度是經過長期使用,日積月累逐步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的。經常更換商標,會造成消費者對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於商標知名度的提高。
3、不打“擦邊球”原則
模仿知名商標,借知名商標的影響來推銷自己的商品,是投機、不正當競爭行為,使用“擦邊球”商標實屬下下策。
4、不“超期服役”原則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繼續使用已經過期的商標是違法行為,因此及時進行續展十分重要。
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是什麼
商標權人將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怎樣才能保證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呢?那麼簽訂合同則是最有效的方式,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簽訂能夠保障雙方的權益。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包括的內容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註冊號;
***3***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範圍;
***4***許可使用期限***不應超過被許可商標的註冊有效期***;
***5***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6***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控的條款;
***7***在使用許可人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2、商標許可費用的支付方式
商標許可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費的標準可以一次協商一個總數,也可以按照產品的產量或利潤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許可費的方式對許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許可人實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風險過大,一旦商標不能帶來利潤將血本無歸。相對來說提成的方式比較可取,一方面不會佔用太多資金,另外也便於根據商標的實施情況隨機應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