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必須備案嗎具體是怎樣的

  商標許可是不是一定要做備案呢?不做會怎樣?做了商標許可備案是有什麼好處的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許可備案相關知識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必須進行商標許可備案嗎

  不是。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這也就是說,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不變,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使他人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許可,需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說的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這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也就是說他的商標主體沒有發生改變。

  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而不是必須備案。如果合同不備案,工商管理部門不會查處,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都不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會影響合同的生效。

  商標許可備案的好處

  ***一***可以節省一部分費用。

  ***二***合同終止時不用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同時也會產生一些問題。首先,如果不備案商標被許可人可以超出商品的範圍使用商標;其次,如果不備案商標被許可人可以超出商標的期限使用該商標,這些都不利於許可人監督也不被法律保護,有可能會對於改商標的價值產生影響,這樣的話就得不償失因小失大。造成許可人自己的利益受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好處是合同經過備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極個別的查處。另外,第三人***一般均為競爭對手***可能去工商部門投訴,稱被許可人未經授權而是用許可人的商標,投訴被許可人侵犯許可人的註冊商標權,可能給被許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三***便於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通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審查,從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可以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佈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因此,經過了備案,可以減少各種因未備案而引發的各種問題的發生,不會影響商標被許可人對於該商標的正常使用,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商標許可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1、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許可方與被許可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

  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委託代理機構的還要蓋上企業公章的商標代理委託書。人用藥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同時附送被許可人取得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有效證明檔案。捲菸、雪茄煙和有包裝菸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同實附送被許可人取得的國家菸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地有效證明檔案。

  商標在先使用權的範圍

  商標在先使用權是指在註冊商標的申請日之前,他人就已經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連續地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在註冊商標被授權後,仍然可以繼續在原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就商標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變原商標圖樣使之更近似於註冊商標。如果在先使用人改變原商標圖樣使之更加有別於註冊商標,應當允許並鼓勵此種改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服務商標繼續使用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使用人“不得改變該服務商標的圖形、文字、色彩、結構、書寫方式等內容,但以同他人註冊的服務商標相區別為目的而進行的改變除外”。例如,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標為印刷體的“長城”,註冊商標由手寫體“長城”兩字和“長城圖形”組合而成,如果在先使用人將其商標“長城”字型做接近於註冊商標字型的改變,或者加上“長城圖形”,就屬於不正當使用,應當予以禁止。

  商標在先使用權的行使方式

  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服務商標繼續使用問題的通知》第6條第三款規定:“繼續使用與註冊人的使用發生實際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認的,繼續使用人應當在使用服務商標時,增加地理名稱標誌,以便於與註冊人使用的服務商標相區別”。

  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防止消費者發生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混淆,商標註冊人有權要求在先使用人在使用其商標時,加上適當的標示以有別於註冊商標。如果不能加上適當標示,在先使用人不得繼續使用其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