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出條件

  想要進行公司的登出,就要符合一系列的條件,公司登出的條件是什麼呢?小編為你帶來了“”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登出

  備註: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登出,如果以後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登出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登出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後果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後才可恢復正常。

  公司吊銷與登出的區別

  一、公司登出與公司吊銷的區別

  公司登出與公司吊銷,兩種行為公司都沒有經營權利,但二者有很大區別。公司登出是主動行為,是合法行為,主動將公司清算關閉,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經營的最終唯一結果。而公司吊銷則是被動行為,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依然存在,但沒有經營權利,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是一個過程不是最終結果,所以說公司吊銷最終的道路還是要做公司登出的。也就是要做公司的吊銷轉註銷。

  二、公司被吊銷的情形

  不去工商年檢,會被工商局吊銷執照;如果每月不去定期報稅,會被稅務局上“黑名單”,將來想登出時要交***才可以做稅務登出,然後才能繼續工商登出等行為。

  三、公司吊銷轉註銷的法定情形

  要進行公司吊銷轉註銷操作的必要性在於公司吊銷的嚴重後果。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沒有經營的權利,公司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另外,工商行政機關正籌建的公司信用資訊平臺,會將一些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資訊鎖入警示資訊庫,擴大失信行為的公示範圍,這些不良信用記錄並不因公司消亡或責任人離職而終結,不良記錄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在責任人個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擔失信於社會的後果。嚴重的將影響個人購房的銀行貸款問題。如果被吊銷執照,將有可能不能順利申請銀行貸款。

  四、登出企業的流程介紹

  登出登記以企業申請為前提,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唯一途徑,它既是出資人、股東的合法權利,又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吊銷營業執照則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做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企業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其民事主體資格、經營資格隨之消亡,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市場經營活動。

  因此,被吊銷的營業執照必須轉為登出,才能沒有後顧之憂。

  五、吊銷轉註銷操作步驟如下:

  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組備案***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

  第二步:報紙登出公告;

  第三步:地稅登出***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

  第四步:國稅登出***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注: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的應先登出國稅,再登出地稅;

  第五步:工商局登出登記***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

  第六步:組織機構程式碼登出登記***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

  公司登出了債權債務怎麼辦

  公司依法定程式進行登出,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准登出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

  關於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和吊銷營業執照後,如何確定訴訟主體的問題

  ***一***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在其辦理登出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範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的,要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業法人;要求其清償企業的債務的,如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可逕行判令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不必追加企業;如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僅存在投資瑕疵的,應追加企業為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按照主管或投資關係確定: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為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法人為其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法人型聯營企業為其聯營各方,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為合資各方,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登出登記,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其已被依法登出。

有限公司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