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標註冊申請
如何申請註冊涉外商標?註冊涉外商標有什麼流程?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註冊涉外商標需要哪些資料
1、填寫並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
2、填寫並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4、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5、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的程式
首先,申請人應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的檔案包括:填寫好的中國國際註冊申請書一份***申請書由我司提供***,申請書一定要加蓋公章、國內商標註冊證***或初步審定公告***影印件一份、代理委託書、商標圖樣兩張,若是彩色商標,需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檔案後,即登記申請日期,編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傳送《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後,應儘快按數額繳納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匯款後,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若兩個月後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便會將此申請檔案及其它附件一併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這裡應提醒申請人注意,國際局如在商標局收到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之內收到商標局遞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該商標的國際註冊日期;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後收到該申請,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作為收文日期和國際註冊日期。
如申請人想要指定保護的國家既有“協定”成員國,又有“議定書”成員國,而在本國申請註冊的商標還未取得註冊,或者說剛剛提交申請,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建議申請人可先就 “議定書”成員國提出國際註冊申請,當該商標在本國註冊後再就“協定”成員國提出後期領土延伸申請。這樣既能馬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又不浪費時間,儘快取得商標註冊保護,特別是當該國際註冊申請是在國內註冊
申請提出六個月之內提出的,申請人還可要求優先權。
註冊涉外商標的途徑有哪些
1、單國註冊:單個國家註冊是指企業通過代理人或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辦理商標註冊。一般來講,我國企業可以到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與我國簽訂有商標註冊互惠協議的國家逐一註冊。
2、歐盟註冊:歐盟商標是指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註冊的,在歐盟範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3、馬德里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商標註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商標註冊。
4、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註冊: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是由前法國殖民地中的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家組成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一個地區性聯盟。總部設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統一管理各個成員國的商標事務。非知組織成員國在商標領域內完全受非知組織的約束,沒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制度,所以並不存在逐一國家註冊的可能性,只能通過非知組織註冊。
什麼是商標國際註冊證?
《商標國際註冊證》是國際局發給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的,詳細記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有關事項的證明文書,通常自申請之日起4個月內由國際局直接寄給申請人***代理人***。由於按照《協定》進行的國際註冊需要1年、按照《議定書》進行的國際註冊需要1年半時間,因此,被指定領土延伸的國家在國際局發給申請人《商標國際註冊證》後,還有可能對申請人的領土延伸申請予以駁回。所以,該《商標國際註冊證》僅能證明申請人已經辦理了商標國際註冊這一事實,卻不能證明《商標國際註冊證》上指定保護的國家都有效。能證明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有效的法律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儲存在國際局的《商標國際註冊簿》。
商標國際註冊證的領取
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註冊申請後,即在國際註冊簿上進行登記註冊,並給商標註冊申請人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商標國際註冊證》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註冊處,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該注意的是,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訊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