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保護
如何保護馳名商標?馳名商標的認定有什麼條件?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保護馳名商標的法律規定
對馳名商標保護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國的《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三個司法解釋,即《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的解釋》、《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外我國刑法及刑事司法解釋,也對作出規定。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如下:
中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各有三個條款涉及馳名商標。《商標法》第十三條1被認為是中國馳名商標制度的核心條款和基本原則,《商標法》第十四條2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應考慮的確5個因素,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3規定了馳名商標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時間。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4和第四十五條5分別對《商標法第十三條“不予註冊”和“禁止使用”的程式作了細化和補充,《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6就企業名稱與馳名商標衝突問題作出規定。
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佈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將這些條款進一步細化。
中國馳名商標需要保護嗎
馳名商標,一個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的話題,頻頻出現於各地的傳媒。馳名商標作為較高知名度和聲譽的商標,它的作用已遠遠不止於區別商品的來源和服務的提供,它已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利器。
中國作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為履行公約義務,從1987年就開始了按照公約要求和國際慣例認定馳名商標的探索性實踐。
1987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在商標異議案中認定美國必勝客國際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標及屋頂圖形商標為馳名商標,對澳大利亞鴻圖公司在相同商品上搶注的相同商標不予註冊。這是中國加入巴黎公約後認定的第一件馳名商標。
此後,中國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多起商標糾紛案件中作出馳名商標認定。在1988年至1991年期間,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分別認定英國尤尼利弗公司的“"Lux及力士”商標、美國菲力普莫里斯公司的“萬寶路”商標、中國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的“同仁堂”商標、上海協昌縫紉機廠的“蝴蝶”商標為馳名商標。
在上述馳名商標的認定中,秉承了國際通行的"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中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始於保護外國商標的需要。
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這裡的“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者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係的其他經營者。
哪些人可以撤銷馳名
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除馳名商標所有人外,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下列主體為利害關係人:
***1***馳名商標的被許可使用人;
***2***其他有證據證明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主體。
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應當以提出評審申請時為準。但於案件審理時已具備利害關係的,也應當認定為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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