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歧視性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你聽說過非歧視性原則嗎?非歧視性原則***Non-discriminatory***,又叫無差別原則,是針對歧視性待遇的一項締約原則。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非歧視性原則的相關法律知識。
非歧視性原則的主要內容
一、什麼是非歧視性原則
非歧視性原則***Non-discriminatory***:是指在國際貿易中,一締約國在實行某種限制或禁止措施時不得對其他締約國實施歧視待遇。
如果締約國一方對另一方不用對其他任何國家所同樣不適用的限制或禁止,即為非歧視性原則。
非歧視性原則***Non-discriminatory***:又叫無差別原則,是針對歧視性待遇的一項締約原則。在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領域內,各成員應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視同仁地對待其他成員的包括貨物、服務、服務提供者或企業、投資、智慧財產權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內的與貿易有關的主體和客體。在世界貿易組織中,非歧視原則主要是通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來實現的。
這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最惠國待遇,另一個是國民待遇。
成員一般不能在貿易伙伴之間實行歧視;給予一個成員的優惠,也應同樣給予其他成員。這就是最惠國待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在管理貨物貿易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位居第一條,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是第二條,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中是第四條。因此,最惠國待遇適用於世貿組織所有三個貿易領域。
國民待遇是指對外國的貨物、服務以及智慧財產權應與本地的同等對待。最惠國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證本國以外的其他締約方能夠在本國的市場上與其他國企業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非歧視性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石,是避免貿易歧視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各國間平等貿易的重要保證。
在非歧視原則下,各成員本著互惠原則,對等地進行雙邊減讓談判,互惠得到的好處通過最惠國待遇無條件地適用於所有成員,使雙邊的互惠成為多邊互惠,使一成員對各成員的進口產品均無歧視。
國民待遇保障了互惠的好處不受減損,使進口產品和國內產品同樣在一國國內不受歧視。最惠國待遇的目的是一成員平等地對待其他任何成員,在不同成員之間實施非歧視待遇。國民待遇的目的是平等對待外國和本國的貿易活動主體和客體,實施非歧視待遇。
非歧視原則要求各成員無論在給予優惠待遇方面,還是按規定實施貿易限制方面,都應對所有其他成員一視同仁,即“最惠國待遇”;不應在本國和外國的產品、服務、服務提供者或企業之間造成歧視,要給予他們“國民待遇”。
非歧視原則是世貿組織及其法律制度的一項首要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國際貿易關係中最基本的準則。它是國際法上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在國際貿易關係中的延伸。非歧視待遇原則是世貿組織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又稱為無差別待遇原則。該原則旨在以多邊貿易體制來限制經濟實力戰略及固有的歧視國外生產者的因素。
非歧視待遇原則規定:
一成員方在實施某種限制或禁止措施時,不得對其他成員方實施歧視待遇。它表明,如果成員一方對另一方不採用對任何其他國家所同樣不適用的限制或禁止,即為無歧視待遇。
反之,如成員一方根據公約或條約規定的某種理由***如例外情況***採用某種限制或禁止,而這種限制或禁止同樣適用於其他所有國家時,也是符合非歧視待遇原則的。為確保國際經濟貿易秩序的穩定性和有效性,關貿總協定自建立起就致力於通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等規定的實施來形成非歧視的、多邊國際貿易關係和體制。
二、非歧視待遇原則的適用範圍
非歧視待遇原則的適用面較廣,除了關稅減讓,還在數量限制、進口配額限制、補貼、國營貿易企業以及在國內稅收方面給予進口產品以不低於國內產品的待遇。此外,在海關估價、原產地標記、輸出入手續、貿易條例的公佈和實施等方面,無歧視待遇原則同樣也適用。
世界貿易組織又使非歧視原則的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充套件。首先,在涉及貨物貿易的保障措施協定、裝運前檢驗協定和貿易的技術壁壘協定等檔案中均含有非歧視原則的規定。其次,在與貨物貿易相關領域的協議***如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中也規定了非歧視原則。
最後,非歧視原則還是服務貿易領域最基本的準則。非歧視原則的例外主要包括在反傾銷、反補貼、政府對經濟發展援助、國際收支不平衡限制等規定之中。
三、非歧視性原則的例外條款
所有國際投資協定對非歧視原則都存在例外。這對決定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非常重要。國際投資協定針對國民待遇義務的例外一般相對於針對最惠國待遇的例外要多一些。
許多國際投資協定包含系統例外,將特定的活動、部門和措施排除在非歧視原則的適用之外,這種排除範圍比在貿易協定中要大得多。有些例外是基於互惠的考慮,例如,所有處理稅收問題的國際投資協定都沒有規定最惠國待遇,以避免損害獨立互惠的避免雙重徵稅的雙邊協定的目標。獨立互惠的安排優先於國際投資協定方面的例子還有農業、漁業、海空陸路運輸。一些國際投資協定迴避了GATT/WTO中涉及的問題。
另外一些國際投資協定則不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承認協定締約方在其他國際智慧財產權協定下的義務。還有一些國際投資協定將政府採購活動排除在非歧視待遇之外。此外還有一些國際投資協定,或排除國有企業控制的部門,或排除文化產業,或排除補貼等等。
大多數國際投資協定對非歧視原則都有一般的例外,通常,這些例外與貿易協定中的例外涵蓋的政策領域類似。不僅包括東道國為追求在諸如公共衛生、秩序和道德等領域的公共利益而採取的措施,還包括為與區域貿易和經濟一體化協定保持一致而採取的措施。
許多協定考慮了特定國家的例外。與GATS中使用的自下而上的“正向”列表方式形成對比的是,大多數協定通過自上而下的“負向”列表方式規定了對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義務的例外。在國際投資協定涵蓋投資開業前和開業後待遇的情況下,例外的“負向”列表一般比只涉及開業後待遇的情況下要長。可見大多數協定只適用於投資開業後階段。
那些在投資開業前和開業後階段都提供國民待遇的國際投資協定,一般會附加一個詳細保留專案的時間表。這個時間表通常採用“負向”列表的方法,根據列表,國家許諾在所有投資階段,在所有法律法規和部門都給予國民待遇,同時這個時間表還明確包括了保留的例外。
例如,美國雙邊投資條約範本中規定了各方採用或維持屬於協定附錄中列出的部門或問題的例外的權利。MERCOSUR在其成員國的投資方面採用了類似的模式,每個成員國有權在一個過渡期內維持例外的限制,但必須在協定的附錄中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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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的主要特點
國際貨物貿易屬商品交換範圍,與國內貿易在性質上並無不同,但由於它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進行的,所以與國內貿易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國際貨物貿易要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政策措施、法律體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和衝突,以及語言文化、社會習俗等方面帶來的差異,所涉及的問題遠比國內貿易複雜。
2、國際貨物貿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一般較大,運輸距離較遠,履行時間較長,因此交易雙方承擔的風險遠比國內貿易要大。
3、國際貨物貿易容易受到交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雙邊關係及國際局勢變化等條件的影響。
4、國際貨物貿易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過程較國內貿易要複雜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