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病醫保辦理

  在農村怎樣辦理大病醫保,辦理大病醫保的條件是什麼,辦理農村醫保有哪些流程。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農村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大病醫療保險”***建立的目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3號和市政府、江政辦發[2003]15號檔案通知精神,健全農村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緩解農民大病醫藥費用負擔,維護農村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二條大病醫療保險按照“低水平起步,廣範圍覆蓋,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的方針。鎮建立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會,費用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三條大病醫療保險堅持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科學管理,民主監督的辦法。各村民委員會積極倡導,精心組織。把舉辦大病醫療保險視為:減輕農民負擔,增加社會保障體系,防止因病致貧的“民心工程”來抓。

  第四條大病醫療保險工作列入各村民委員會目標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考核。對在該工作中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在年終將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組織管理機構

  第五條大病醫療保險工作由鎮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協調工作,初保辦主持日常工作。各村民委員會相應成立由村民主任、會計服務站站長、群眾代表、村醫室長等人組成的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負責本村的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和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的籌集,收支帳目等項工作。

  第六條初保辦和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會在大病醫療保險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檢查督促各村的參保率、資金籌集率,確保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2、負責基金的劃撥和群眾醫療費用的審批。定期公佈帳目,接受群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3、加強對村衛生組織的領導和管理以及鄉村醫生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學習、技術培訓與指導。

  第三章參保物件及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參保物件為:全鎮範圍內所有農村常住人口***包括鎮、村辦民營企業的職工***。大病醫療保險以戶為參保單位,各村參保率應達總人口的90%以上。

  第八條參保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及時繳納大病醫療保險基金;

  2、自覺遵守大病醫療保險的各項制度,嚴格執行逐級轉診制度;

  ***1***村衛生室只限轉丁夥鎮衛生院和錦西衛生院,由丁夥鎮衛生院和錦西衛生院轉本市市級醫療單位,兩院之間不得相互轉診。

  ***2***轉市外醫療單位治療的須填寫轉院審請表,由村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稽核,再報鎮“初保辦”批准。原則上轉揚州市三級綜合醫院、專科疾病可轉專科醫院,確因病情需要也可轉省內或上海市三級以上醫療治療;

  ***3***建立轉院登記制度,轉診人員一次不得同時辦理兩處轉院手續。

  3、患病時按照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一定比例的醫藥費報銷;

  4、對大病醫療保險實施監督。

  第四章基金的籌集與使用

  第九條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標準及來源,堅持集體與個人相結合,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扶持為輔的原則。村民每人每年12元,其中參保人員繳納10元,市、鎮財政各扶持1元。

  第十條基金的籌集辦法: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負責發動實施,村、組幹部包乾的辦法。所有資金按規定期限統籌到鎮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會***鎮農經站***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基金的使用:統籌的大病醫療基金以鎮為核算單位,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略有結餘。

  第五章報銷範圍、標準及程式

  第十二條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衛生院住院治療或轉診到上級醫院住院治療的醫藥費***門診費用不予報銷***。

  可報藥品範圍原則上參照《江都市職工醫療保險基本用藥範圍》執行,超出範圍的藥物不予報銷。

  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1、自行投醫,自請醫生,自購藥品和滋補品;

  2、掛號費、高檔病房住院費、輸血費、健康檢查母嬰保健以及核磁共振等儀器的檢查費;

  3、缺陷修補、鑲牙、美容、打架鬥毆、酗酒、***、車禍、自殺等造成的搶救費和醫藥費等;

  4、處方、醫藥費用收據上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專案空缺或與參保花名冊不符的。

  5、未經批准轉診發生的醫藥費用***急診病人能及時補辦轉診手續的除外***;

  6、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其他範圍。

  第十三條報銷標準:按照市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規定,遵循“分段結算,逐級報銷”的原則,根據當年市鎮可報銷醫藥費總額確定比例,確保收支平衡。其指導性報銷比例為:

  1、一次性醫藥費在4000元以內的,由鎮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中報銷。報銷比例為:

  ***1***小於2000元的部分報銷20%;

  ***2***2001—4000元的部分報銷25%。

  2、一次性醫藥費用在4000元以上的,超過的部分在市級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中予以報銷。報銷額=***全年可報範圍內醫藥費用總額-4000元***×分段部分報銷比例。報銷比例為:

  ***1***4001—6000元的部分報30%;

  ***2***6001—8000元的部分報35%;

  ***3***8001—10000元的部分報40%;

  ***4***10001—20000元的部分報50%;

  ***5***20001以上的部分報60%。

  一人一年內最高報銷限額為1萬元。

  第十四條大病醫療每年報銷一次,即當年年底一次結算報銷,參保人員持參保年度有效期內所有處方、醫藥費收據、轉診證明、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書等,必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一起交本組組長,經村“初保會”負責篩查,整理後報“初保辦”,由“初保辦”和鎮初保委成員集中稽核後,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會,由鎮長一支筆審批。

  參保人員就診的處方、醫藥費用收據、轉院證明、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書如有遺失須到醫療出證單位影印後加蓋財務專用章等相應印章後方可認定有效。

  第六章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違者根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第十六條鎮政府下列機構:監察室、財政所、農經站、審計所等部門負責對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查。各村“初保會”和鎮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會,將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的結算情況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暫行辦法》由鎮初保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暫行辦法》自2003年元月起施行。

  農村大病醫保報銷報銷範圍

  參保人員在衛生院住院治療或轉診到上級醫院住院治療的醫藥費***門診費用不予報銷***。

  可報藥品範圍原則上參照《醫療保險基本用藥範圍》執行,超出範圍的藥物不予報銷。

  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1、自行投醫,自請醫生,自購藥品和滋補品;

  2、掛號費、高檔病房住院費、輸血費、健康檢查母嬰保健以及核磁共振等儀器的檢查費;

  3、缺陷修補、鑲牙、美容、打架鬥毆、酗酒、***、車禍、自殺等造成的搶救費和醫藥費等;

  4、處方、醫藥費用收據上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專案空缺或與參保花名冊不符的。

  5、未經批准轉診發生的醫藥費用***急診病人能及時補辦轉診手續的除外***;

  6、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其他範圍。

  報銷標準

  按照市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規定,遵循“分段結算,逐級報銷”的原則,根據當年市鎮可報銷醫藥費總額確定比例,確保收支平衡。其指導性報銷比例為:

  1、一次性醫藥費在4000元以內的,由鎮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中報銷。報銷比例為:

  ***1***小於2000元的部分報銷20%;

  ***2***2001—4000元的部分報銷25%。

  2、一次性醫藥費用在4000元以上的,超過的部分在市級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中予以報銷。報銷額=***全年可報範圍內醫藥費用總額-4000元***×分段部分報銷比例。報銷比例為:

  ***1***4001—6000元的部分報30%;

  ***2***6001—8000元的部分報35%;

  ***3***8001—10000元的部分報40%;

  ***4***10001—20000元的部分報50%;

  ***5***20001以上的部分報60%。

  一人一年內最高報銷限額為1萬元。

  大病醫療每年報銷一次,即當年年底一次結算報銷,參保人員持參保年度有效期內所有處方、醫藥費收據、轉診證明、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書等,必須在當年12月31日前一起交本組組長,經村“初保會”負責篩查,整理後報“初保辦”,由“初保辦”和鎮初保委成員集中稽核後,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會,由鎮長一支筆審批。

  參保人員就診的處方、醫藥費用收據、轉院證明、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書如有遺失須到醫療出證單位影印後加蓋財務專用章等相應印章後方可認定有效。

  辦理資料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住院補償稽核表;被保險人身份證影印件;被保險人在省內的活期銀行卡或活期存摺影印件;如果委託家人辦理,請提供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和關係證明;異地就醫人員需提供出院證明。

  辦理流程

  個人申請填寫《新農合重重特大病救助申請表》→村委會初審並簽署意見蓋章→中心合療辦稽核並簽署意見蓋章→中心政府分管領導簽署意見並蓋章→上報縣合療辦審批→兌付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