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

  有別於傳統的法學研究方法,勞動法的經濟分析有其獨特的視角和意義。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勞動法》中所稱的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採取特殊勞動保護措施,是針對未成年工處於生長髮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原勞動部1994年頒佈的《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具體內容包括:

  1、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勞動的範圍作出禁止性的規定。

  2、對未成年工患有某種或具有某些非殘疾性生理缺陷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勞動的範圍作出禁止性的規定。

  3、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的專案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

  4、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

  5、用人單位在未成年工上崗前要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與培訓;未成年工體檢和登記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和承擔費用。

  6、工會組織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執行情況負有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罰的責任。

  7、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地勞動:《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地接塵作業;《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地有毒作業;《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地高處作業;《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地冷水作業;《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地高溫作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地低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地作業;礦山井下及礦石地面採石作業;森林業中地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地作業;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地作業;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地野外作業;潛水、涵洞作業和海拔3000m以上地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20kg、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kg地作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50次地流水線作業;鍋爐司爐工。

  8、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以下範圍地勞動:《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地高處作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地低溫作業;《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地高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地作業;接觸鉛、苯、苯、汞、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地作業。用人單位應根據未成年工地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地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崗位地,應根據醫務部門地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