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鄞州區社保怎麼查
鄞州區查詢個人社保的視窗是什麼,關於社保又有哪些值得關注的資訊。寧波社保的查詢具體方法有哪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鄞州區個人社保查詢,給大家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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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2017社保繳費基數
2016年度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不得高於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於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納2016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確定為高、低兩檔;高檔為4491元/月,低檔為2695元/月。參保人員可在兩個繳費基數檔次中自願選擇。
按政策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2016年度繳費基數為1796元/月。
此外,基準值釋出前後的繳費及待遇計發以及相應的結算等方面的問題,按《關於2016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執行。其中,已按預繳基數繳費後停保***含調出、退休等***的人員,其繳費基數不再調整,但繳費工資指數應按2016年度基準值計算。
2017年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寧波調整公積金政策 最高貸款額度提至100萬元
今年3月30日,央行等五部委聯手出臺房貸新政,包括公積金首套房首付降至2成,公積金貸款結清二套房首付降至3成。昨天,寧波公積金貸款新政落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訊息稱,自5月1日起,寧波市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貸款上限提高至100萬元,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另外,自6月1日起,寧波市將進一步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最高貸款額度提至100萬元
新政的第一個變化是: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00萬元/戶。這個額度與杭州剛調整的額度一樣,在全省排在前列。此次調整除了最高貸款額提高外,增加了“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個條件。
記者瞭解到,去年11月25日起,寧波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剛從80萬元提高到90萬元。而最高額度提至100萬元以後,則可減輕購房者貸款利息支出。
那麼,每月繳納多少公積金才能貸足100萬元呢?業內人士給記者舉了個例子,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參與計算貸款額度人員的繳存基數之和×40%×12個月×貸款期限。其中,繳存基數=每月繳存額÷繳存比例。以首套房政策、等額本息法、一般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12%、貸款年限20年為例,貸款家庭想貸足 100萬元,每月需繳存公積金1250元。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除了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外,寧波市還調整了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其中,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而之前分別為30%、40%。
此外,繳存職工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在海曙上班的林先生和妻子在半年前用公積金買了總價90萬元的首套新房,首付三成27萬元。若根據此次市直公積金新政規定,林先生只需繳納總房款的二成18萬元,便可付清首付。
市六區公積金
租房限額每月700元/人
自6月1日起,寧波市將進一步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凡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用於支付房租。
其中,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市區職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額暫定為700元每人,需先租後提,每年提取一次。也就是說,寧波市區職工每次可以提取的額度,最高有8400元。餘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可提取的月度限額由當地的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公佈,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
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按照實際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額提取。此外,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月租金補貼與市場租賃自住住房職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額之間的差額提取。
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與現行政策相比,新政實施後,符合條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無需提供租房發票等資料,只要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無房證明等資料即可。”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如果有職工違反規定,採用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追回騙提套取資金,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以提取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並將情況通報職工工作單位,取消職工2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將相關資訊納入徵信系統並依法公開;對協助***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寧波社保政策有六大調整
調整一: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由12%調整為14%。
解讀:2012年1月起,浙江省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14%。考慮到企業轉型升級、淘汰落後產能等因素,寧波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調整延遲至今年5月1日,成為全省最後一個調整落實的地區。調整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
調整二:低標準養老保險不再適用於用人單位***含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
解讀:寧波現行的低標準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保底線從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下降到30%***上年社會平均工資30%低於最低工資時,調整至最低工資***,這遠低於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為實現浙江省“儘快實現‘低門檻准入、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辦法與統一制度的並軌”,寧波市率先調整低標準養老保險的適用範圍和物件,規定低標準養老保險不再適用於用人單位***含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僱工***。下一步將進行制度並軌。
調整三:外來務工人員離甬時,本人按企業參保繳費期間對應的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8%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後,可照基本養老保險辦理轉移接續。
解讀:作為寧波市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一個創新性舉措,外來工社保也存在著部分轉移困難的問題。政策調整後,外來務工人員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只要按本人蔘保對應的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乘以個人繳費部分***8%***乘以參保的月份數進行補繳即可。
調整四:外來工醫保轉向城鎮職工醫保。
解讀:與外來務工養老保險配套,寧波市實行了外來務工大病醫療保險,但存在著沒有門診醫療待遇等問題。
為提高外來工醫保待遇,寧波市將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險轉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寧波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原參加外來工大病醫保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統一變更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
新政調整設立了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城鎮職工基本醫保正常繳費比例的一半設定繳費比例。其中,市區按6.5%***用人單位5.5%、個人1%***的比例繳費。
調整五:調整住院醫療保險適用範圍與物件。
解讀:住院醫療保險一項是與低標準養老保險相配套的保障制度。低標準養老保險制度的適用範圍和物件調整後,住院醫療保險不再適用於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僱工***。
考慮到企業負擔,住院醫療保險調整為基本醫療保險也實行三年的過渡。過渡期內,用人單位經本人同意,可暫保留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其繳費標準維持不變。過渡期結束後按規定統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調整六:全市社保五費合徵。
解讀:2006年,寧波市在市級統籌區範圍內已基本實現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保險的五費合徵。但在部分縣市中“五費合徵”還不完善,用人單位選擇性參保的現象時有發生。
調整後,全市的用人單位要履行自行申報參保與繳費的義務,按月申報單位上月的工資總額作為繳納五大保險的單位繳費基數。社會保險費統一由縣級及以上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