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保險的論文範文精選
體育保險是指利用保險機制來降低和轉移體育運動中有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和風險,從而保障體育運動的參與各方財產和人身安全以及正當權益。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學生體育傷害保險制度
摘 要:當今學校以獨生子女為主,對學生在體育課安全日益重視,給教師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學校體育教學中為了安全而"因噎廢食"的現象時有發生。很多教師為了避免學生在體育課上發生意外,採取消極的教學方法,高難度專案減掉了,易出事故的專案不要了,一些學校的體育器械乾脆拆卸下來,刀槍入庫。體育是學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增強學生體質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學校體育教育,如何更好地保障學生安全,如何不因噎廢食,因易出安全問題而讓體育課打折扣,成為了一個令人關注的話題。本文旨在通過對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探討,為學生體育傷害提供有效的補救措施……
關鍵詞:學生 體育傷害 保險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在一項關於中小學生安全問題的調查中顯示,家長最擔心孩子受到傷害的地方依次為:學校佔51.44%,公共場所佔36.32%,自然環境佔12.24%。 從這項調查中不難看出,家長認為學校存在安全隱患,這其中上體育課不安全又佔了很大的因素。由於對安全的重視,很多家長出於兒女的保護而出現對體育課的負面認識。
現在的學生多為獨生子女,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他們參與體力勞動少。為了孩子的安全,部分家長人孩子以上體育課就請假,還有家長認為多給孩子買補品就能保證孩子身體健康。由於以上這些想法,導致學生身體素質下降,學生肥胖現象增多,致使學生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數量增加;反之,由於女生為了保持苗條的身材,過度節食導致低血糖、低血壓的慢性病的出現。這種對學生安全問題的錯誤認識,引發了另一個問題――健康隱患。那麼,如何在保證學生安全和體育鍛煉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就成為現代學校教育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近年來,我國學生體育傷害事故頻繁發生,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時常見諸於各大新聞、媒體,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目前,學生體育傷害事故多發,成為威脅青少年安全的頭號殺手。究其原因,學生髮生體育傷害主要由於:
一是體育鍛煉場所、設施、器材老舊、年久失修、缺乏維護等安全措施不完備引起的傷害;二是學生正常體育活動中缺乏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造成的意外傷害;三是教師的過錯或失誤以及錯誤的指導造成的傷害事故;四是體育運動本身所具有的對抗性和不可預測性造成的傷害事故;五是有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上述種種,不僅嚴重威脅青少年的人身安全,給受害學生及家長帶來身體及精神上的嚴重傷害;也使越來越多的學校被推上被告席,已影響到學校的正常發展及教育教學秩序,同時也給學生、家庭、社會帶來了不安定因素,給國家和社會帶來了極大的不必要的損失 因此,加強對學生傷害事故的相應研究與制定合理對策就成為我們不得不正視的一個問題。
三、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解決途徑上,我們可以看到,雖然國家教育部頒佈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上海和北京等地方政府出臺了《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草案***》和《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對學生意外傷害的保險問題都很重視,但制度的完善尚需時間。
政府撥款辦理校方***園***責任險,2006年,國家教育部發文要求所有的中小學校都必須購買“校方責任險”。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如:山東省青島市、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的政府撥款在學校推行了“校方責任險”,不同省市的賠付金額並不相同。
雖然國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對學生意外傷害的保險問題都很重視,但制度的完善尚需時間。
四、主要結論
問題的出現呼喚著解決問題辦法的產生,要全面徹底地解決問題就要完善預防和補救措施。筆者認為,安全問題是一個系統問題。如何減少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首先,安全問題要以預防為主,也就是從安全問題的源頭抓起,消滅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隱患。這是解決學生安全問題的首要環節,由於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篇幅所限在安全的預防方面不多做論述,請專家和讀者參閱其它文章,帶來不便之初敬請諒解。
第二,就是傷害事故發生後的補救。我們在認真預防的同時還會有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可能性。一旦發生傷害,我們就要及時做好補救工作,將傷害造成的損失最小化。預防和補救是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整體。
1.借鑑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完善我國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建立完善的校園傷害保險機制,一個比較困難的問題是投保經費的來源問題。相比之下,日本與我國臺灣地區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鑑。日本有專門的《中小學健康促進法》,並建立保險機制為學生做意外傷害的保險,學生髮生意外傷害事故,由“健康教育促進會”負責處理而不是由學校負責處理,責任也不是完全由校方承擔。因而,建立我國學生傷害事故的社會保險機制,確保學生與學校利益的共同最大化。
2.建立學生意外傷害保險機制,從法律上明確事故責任方以及賠償方式,給學生參與學校各種各樣的教育教學管理等活動設立一張保護網。不僅減少了校方所承擔的責任、解除了校方的後顧之憂,而且可以確保受傷害學生及其家長得到相應的賠償和保護,促使更多的家長理解和支援學校組織的活動。也許惟其如此,才能避免目前在學生參加一些活動問題上因噎廢食的消極的、不作為做法,並且解決目前許多受傷害學生得不到賠償和保護的問題。
3.通過立法強制實行學校責任強制性保險制度和鼓勵學生積極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制度,運用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學校責任保險,共同解決學生傷害事故。如不實行學校責任強制性保險制度和鼓勵學生積極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學生髮生意外傷害事故後,還是會出現一些糾纏不清的情況,從而造成當事各方的利益的不平衡與受損,危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4.通過國家保監會的強制政策規範學生平安保險業務的經營,使學生傷害事故險的市場化逐步步入正規化從而避免混亂與違規,並要嚴格監督檢查確保學生傷害險市場化運作的透明化與規範化。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學生傷害險”應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視,建立我國學生傷害事故的社會保險機制是一個非常系統化的複雜工作,因此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思考、探討與研究。不僅如此,除了需要教育工作者的緊密跟蹤研究之外,還需要廣大保險行業的專家、學者、政府部門、保險公司等利益相關者的密切合作與共同研討,從而為建立我國學生傷害事故的社會保險機制提供一個必要的理論與實踐的堅固基礎。
參考文獻
[1]《中國體育報》,2005年12月20日。
[2]李新彥、王淑軍:《讓傷害遠離孩子們》,《人民日報》,2001年11月30日。
[3]代小琳.教育部官員稱所有中小學校都必須購買校方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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