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交通運輸的碩士論文

  隨著國民經濟的穩步發展,社會生產與人民生活對交通運輸的需求日益增大,交通運輸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性產業,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推動作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鐵路運輸業“營改增”後納稅籌劃問題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及原則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根據其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稅法,在遵守稅法,不違背稅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運用納稅人的權利及稅法中的有關規定,通過經營、投資、理財等經營活動所進行的旨在減輕稅收負擔的策略研究和策略實施。

  ***二***納稅籌劃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納稅籌劃必須做到與現行的稅收政策法令不衝突。要以國家制定的相關稅法為根本,一切違反法律規定,如逃稅漏稅,都不屬於納稅籌劃。

  2.事前籌劃原則。由於在經濟活動中,企業的納稅行為具有滯後性,在企業相應的經濟行為發生後,才向國家繳納稅收。所以企業可以在經濟業務發生前,根據已知的稅收法規,自行調整相應的經濟事務,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

  3.經濟利益最大化原則。納稅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但是納稅籌劃還會產生為制定籌劃方案所產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比如聘請有關的稅務諮詢師。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僅要考慮節稅效益,也需要考慮成本費用,做出經濟效益最大化的選擇。

  二、鐵路運輸業“營改增”後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營改增的推行是一項系統工程,機遇與挑戰並存。調查顯示,自2014年交通運輸行業開始實行營改增以來,稅負不降反升,推行營改增同樣面臨很多實際困難。

  ***一***進項稅額抵扣的難度

  營改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重複納稅,減低稅收負擔。但是在現階段鐵路行業的實際操作中,成本費用不降反升。比如部分站段日常採購零星且金額不大,商家往往處於自身利益考慮不願提供專用發票,導致進項稅額難以抵扣。在材料採購的招標工作中,供應商能否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成為一大重要的參考因素。有時為了取得專用發票,不得不被迫選擇價格更高的供貨商,從而推升了成本費用,這顯然與通過增值稅改革降低成本的改革初衷相悖。另外鐵路運輸行業涉及大量支出都不在抵扣範圍之內,如人員工資、折舊等,並且在“營改增”之前購進的裝置繳納的稅款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造成在企業進行“營改增”之後,可抵扣進項稅的成本在總成本中所佔比重卻並不高,因此稅基在沒有太大變化的基礎上,稅率卻從營業稅的3%提高到6%、11%,企業的稅收負擔超過未改革之前,企業負擔明顯加重。

  ***二***鐵路會計人員缺乏相關的納稅籌劃知識

  納稅籌劃要求工作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的各種規定和要求,而且還要隨時瞭解我國稅收政策和相關規定的變化。目前,對於我國鐵路運輸企業來說,之前大部分基層站段財務人員很少涉及稅務工作。實行“營改增”後,各主要基層單位的相關資訊納入了地方的稅務監管系統,涉稅業務及報送的稅務監管報表大大增加。現在除了增值稅外,基層站段還需繳納相關附加稅。日常業務上涉及到會計上的固定資產概念、稅法上的動產、不動產概念,稅收核算還需要確定業務相關還是與企業相關等方面,這對鐵路的很多財務人員來說,各項稅法知識的掌握嚴重不足。因此“營改增”後增加了納稅籌劃的難度。

  三、鐵路運輸業納稅籌劃的重要意義

  鐵路運輸業作為大型國有企業,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不僅擁有自己獨立的車務、機務、工務、供電、車輛、電務和通訊系統,而且下設有獨立的控股合資公司、多經公司等。“營改增”後,鐵路運輸業缺乏全盤長期的納稅籌劃。如果探索並完善相應的納稅籌劃方案,合理的配置鐵路現有資源,優化鐵路的產業結構,將大大降低鐵路的稅負,提高經濟效益,將增強中國鐵路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四、鐵路運輸業“營改增”後納稅籌劃建議

  ***一***從進項稅額抵扣方面做好納稅籌劃

  目前,鐵路總公司要求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運營決算單位,購進材料、燃料、電力等外購成本時要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通過抵扣而減少企業的運營成本,所以應儘可能全部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而且在此基礎上,鐵路總公司應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想方設法擴大進項稅額抵扣範圍。由於鐵路行業特殊性,稅法和相關檔案不可能將所有業務羅列清楚,站段判斷能否進行抵扣的標準,需要結合具體業務性質,進行綜合判斷。除了增值稅條例明確規定不能抵扣的業務,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屬於生產經營流通環節的各項支出都應該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儘可能將鐵路基本建設專案中的裝置購置納入可抵扣範圍。

  ***二***從會計核算方面做好納稅籌劃

  1.在固定資產折舊問題上,根據政策鐵路運輸業在2014年1月1日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鐵路運輸業中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1月1日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稅所得額中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對於固定資產較多的鐵路運輸業,會降低企業所得稅支出。

  2.在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方面,應利用好相關政策。業務招待費支出的動機之一是通過必要的招待活動,達到維護企業形象、促進銷售的目的,而業務宣傳費也有此類似的動機,假如A企業每年業務招待費500萬,營業收入為10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最高扣除額限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計算,500×60%=300萬元,最高扣除限額為10000×0.5%=50萬元,則得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扣除50萬, 而稅法規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如果將500萬元的業務招待費按業務宣傳費名目進行支出處置,A企業允許扣除的限額為10000×15%=1500萬元,則500萬中當期可以全額扣除 ,將大量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

  ***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絡,取得稅務機關的理解與支援

  “營改增”以前,鐵路運輸業與稅務局的聯絡較少,而現階段應當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絡,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應注意相關稅收政策的變化,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溝通,特別是對於稅法中沒有明文規定而現實中實際存在的情況,應當主動彙報,取得稅務機關的理解和支援,使納稅籌劃合理合法。

  ***四***做好納稅籌劃專業人才的培養

  納稅籌劃要求財務管理人員熟知稅收政策。鐵路總公司、各鐵路局應結合鐵路行業的特殊性,有針對性地組織財務人員進行相應的稅務專業知識的全面培訓,加強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有條件的單位可組織財務人員參加社會上舉辦的納稅籌劃培訓,做好專業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工作,並組織已經具備納稅籌劃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稅務局頒佈的相關政策法規進行研究,制定納稅籌劃方案,從而指導運輸站段及所屬企業做好稅務管理及納稅籌劃工作。

  >>>下頁帶來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