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委案件審理經驗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經驗材料,提高審理水平確保辦案質量。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推薦的範文,歡迎閱讀。

  篇1

  2xx年以來,在上級紀委和區紀委***監察局***的指導下,我們認真學習,踏實工作,順利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現將有關工作總結如下: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首先運用法制思維、法制方式,找準工作定位,樹立職責意識,不斷提高服務大局潛質和執紀潛質。在指導思想上加強服務意識,為反腐倡廉帶給服務;在職責把握上加強整體概念,確保依紀依法辦案,保證案件質量;在績效追求上加強政治思維,履行監督職責,寓監督於檢查中,寓監督於審理中,更好的發揮案件審理的作用。其次提高處理效果。透過案件審理,確實保障黨員幹部和監察物件的合法權利,既依紀依法懲處腐敗分子,又立足於教育,合法、公平、合理地處理案件,用最恰當的執紀效果來增強教育的說服力,使案件處理能夠到達組織要求,本人理解,其他黨員幹部受教育的最佳執紀效果。第三在監督中把握關鍵。堅持原則,嚴格遵循中紀委提出的“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規範辦案程式,合法、公開、規範辦案,保障黨員幹部的合法權益。第四不斷提升業務素質和作風養成。堅持講黨性,嚴紀律,高標準要求自己,加強學習,正確認識黨情、國情和本地區實際,端正理念,開拓視野,創新思維,提升素質,認真研究和分析當前反腐敗形勢和違紀案件易發多發的現象,不斷提高業務潛質。

  2、認真開展案件審理工作。20xx年以來受理審結案件10宗,指導基層紀委審理案件4宗,解除處分2宗。在案件審理工作中,我們嚴格依照“二十四字”方針,以事實為依據,以紀律為準繩,發奮做到加大溝通協調力度,為了讓每個案件都能辦成鐵案,確保每個案件都得到有效處理,案件審理室牢固樹立全委案件工作“一盤棋”的思路,用心與案件檢查部門溝通協調,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就有關問題多次進行討論協商,在今年查辦的案件中,有5宗已由司法機關進行偵查或者處理後再移送審理,使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3、不斷強化審理工作職責感。黨紀政紀案件審理是查處違紀案件的最後一道程式,是影響處分違紀人員一個重要關口,是反映紀檢監察機關執紀水平的一個視窗。審理人員務必要有清醒的頭腦、紮實的功底和縝密的邏輯思維,才能在案件的定性處理上為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為著力提高審理幹部的綜合素質,結合審理工作的實際狀況,審理室認真組織學習、領會和掌握各類黨紀法規,並用心參加各類業務培訓,增強自身素質,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提高了正確明白和適用黨紀政紀法規的水平,充分認識到案件審理工作在貫徹維護黨章,加強黨的執政潛質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案件審理工作的職責感和自覺性,提高對審理工作的重要性、關口性、協調性、指導性和準確性認識,堅持按“二十四字”辦案要求審理案件,把案件審理工作放在反腐倡廉的全域性中來認識,增強禮貌辦案、辦“鐵”案意識。今年3月,審理室主任參加中紀委在杭州培訓中心舉辦的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業務培訓,10月至11月,參加市委黨校為期一個月的任職培訓。透過培訓,使案件審理室人員理論知識和業務潛質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並將學習成果運用在工作中,取得較好效果。

  4、協助做好處分執行狀況的落實。根據市監察局的要求,協助配合對近年來全區受市監察局處分的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的檢查。為了落實上級的指示要求,做好工作,我們做到一是領導重視,嚴格要求,開展了自查工作,為順利開展檢查工作帶給了有力的組織保證;二是精心組織安排,對檢查時刻、檢查資料、要求、方法等做了詳細說明,並及時下發各相關單位;三是加強溝通,促進各相關單位的自查工作。針對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進行深入交流,加強今後工作的聯絡和銜接,進一步共同做好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更好地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權威性和統一性。

  5、紮實做好回訪教育工作。在今年年初確定審理工作計劃時,明確把回訪教育工作列為重要資料。主動與受處分黨員幹部所在單位及其本人聯絡,瞭解和掌握受處分人員的工作狀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說明回訪工作的具體要求,掌握工作主動性。在具體回訪過程中,審理室建立回訪教育工作檔案,今年以來共回訪受處分人員8人,以回訪教育物件為重點,回訪教育做到誠心、耐心、細心、交心,一方面根據黨紀法規,指出回訪物件所犯錯誤的實質,分析違紀錯誤的思想根源;另一方面,瞭解其工作、生活狀況,減輕其思想包袱,鼓勵其以用心態度發奮工作,協助解決有關困難。

  6、用心帶給業務指導。指導4個基層單位的案件審理工作。多次與有關部門溝通協商,宣傳解釋相關政策,不斷規範完善有關審理工作,嚴格把關,做好案件審理材料、公文處理等工作。

  篇2

  20xx年初以來,我室在縣紀委監察局的領導下,在市紀委監察局審理室的指導下,以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的精神,按照年初簽訂的目標職責書,用心開展各項工作,發奮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在案件工作中始終堅持查審分離,相互監督制約,杜絕以查代審,以會代審,審查不分。現對照《2006年主要工作及考核目標職責書》,將一年以來的工作狀況作如如下小結

  一、認真做好案件審理工作

  20xx年元月至今,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各類違法違紀案件80件,按性質分:貪汙賄賂類案件25件,違反廉潔自律類案件2件,違反財經紀律類3件,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類2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44件,失職、瀆職類3件,其他類1件。按職級分:涉及鄉科級以上黨員幹部11人,股級黨員幹部7人,一般黨員幹部63人。審結案件80件,審結率100。受處分黨員幹部81人,其中黨紀處分69人:黨內警告6人,黨內嚴重警告30人,留黨察看14人,開除黨籍18人,免予黨紀處分1人。政紀處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記過3人,行政降級1人,行政撤職3人,開除公職2人,免予政紀處分2人。

  1、認真做好自辦案件的審理工作,及時結案。對移送審理的自辦案件,嚴把“***關”,事實不清、手續不完備、證據不充分、案卷不規範的均不受理,對確定受理的,要求承辦案件人員認真填寫案件移送審理表,並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移送審理。移送審理的案件,我室嚴格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規定及時進行審理,堅持群眾審理制,指定專人審理,並及時辦理各種報批手續,經紀委會議或監察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後,及時辦理行文、宣佈等結案手續。20xx年,審結自辦案件共48件。

  2、認真做好申訴案件的審理工作,及時結案。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委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和《監察機關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申訴的辦法》的規定,受理黨員幹部對黨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案件,對申訴案件的複查、複議、複審、複核,堅持首訴必辦的原則,堅持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不錯不糾的原則,實事求是的處理。20xx年元月至今,受理申訴案件1件,因該案移送司法機關,法院判決後,申訴人正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現待法院終審判決後再行結案。3、對鄉***鎮***紀委查辦的案件,嚴格按市紀辦發[20xx]號《關於在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推行“縣***區***鄉***鎮***兩級審理結案制度”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兩審”結案,鄉***鎮***紀委查辦的案件,經承辦案件的鄉***鎮***紀委審理小組一審後,再報我室二審,最後提交縣紀委會或局長辦公會審定後方可結案。20xx年,審結二審案件31件。

  二、查辦案件。

  20xx年元月至今,我室完成領導交辦查辦的案件共18件。

  三、資訊工作。

  20xx年元月至今,我室報送資訊1條。

  四、工作反饋。

  20xx年元月至今,我室按規定每月將工作狀況反饋一次。

  五、交辦的其他工作。

  1、及時辦理市紀委監察局、縣委、縣政府及委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2、用心學習計算機知識,我室二人均參加了中級計算機知識培訓,基本學會打字影印等基礎性工作。

  六、存在的不足

  1、未開展案件公開審理工作。2、由於人少事多,加之外出工作時刻少,無資訊來源,因此僅報送資訊1條。

  七、今後的打算

  1、用心探索案件公開審理工作模式,爭取在明年在我縣對特殊案件逐步實行案件公開審理。2、利用工作優勢,加強負面資訊的報道。

  篇3

  20xx年,xx縣紀委按照省、市紀委20xx年度案件審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緊密結合本縣本委的工作實際,依法依紀全面履行審理工作職責,嚴格“二十四字”辦案基本要求,發奮提高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穩步提升基層案件審理潛質,審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審理工作基本狀況

  20xx年,全縣共審結各類違紀案件55件,處分違紀黨員幹部55人,其中黨紀處分51人,政紀處分4人;縣紀委立案自辦案件6件,涉及縣管領導幹部2人,鄉鎮部門辦理案件49件。查處的案件中,給予開除黨籍處分11人,留黨察看處分1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人,警告處分7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1人,記過處分2人,行政撤職處分1人。

  二、案件審理重點工作狀況

  ***一***從嚴把關,依法依紀審理案件。一是嚴格稽核,緊抓案件審理不鬆懈。以省、市紀委案件質量檢查活動為契機,堅持“二十四字”的辦案基本要求,嚴把事實、證據、定性、處分、手續和程式六個關口;堅持實體與程式審查並重原則,加強與案件檢查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發揮稽核把關和執紀監督職能;堅持執行兩人審案制度、主審員制度和室務會議審議制度,做到依法審理和規範審理;強化和提高審理工作職責意識和大局觀念,在案件處理把握上,寬嚴相濟、區別對待,注重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批評教育等手段。20xx年,及時審結紀檢室移送的6件自辦案件***其中2件涉刑案件經過細緻的審理審查,依法移動司法機關***,移送審理結案率到達了100%,未出現一齊因定性、量紀不當或對處理不服而被處分物件提起申訴的案件。二是強化管理,建立受處分人員“動態資訊庫”。建立受處分人員資訊庫,涵蓋機關事業單位、農村企業受處分人員的身份資訊、錯誤性質、處分型別、處分時刻等資料,並及時與公檢法、組織、人事、財政和有關單位聯絡溝通,實行動態化管理,確保處分人員資訊準確掌握、處分決定執行到位、黨員權利及時恢復。20xx年,依託動態資訊庫,對8名違紀人員處分決定執行狀況進行了提醒督查,依紀依法為9名

  受留黨察看處分黨員按期恢復了黨員權利,為2名受行政處分人員解除了處分。三是注重回訪教育,增強案件的整體效果。認真開展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採用平時回訪和定時回訪等方式,幫忙其解決實際問題,增強回訪教育實效。透過與受處分人員談心交流、與其所在單位領導交談了解等形式,堅持正面引導為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行,教之以紀,交之以心,真心誠意幫忙受處分人員正確認識錯誤和改正錯誤,重新振作,發奮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組織的關懷和溫暖,從而到達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效果。20xx年,重點對近兩年來立案查處的人員進行了回訪,共回訪物件6名,其中縣管幹部1名,並督促鄉鎮、部門紀委對其他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

  ***二***知行結合,推進基層審理規範化。一是用心推行案件協審聯審制。緊密結合基層案件協審與鄉鎮案件聯審,以分片聯審、協審的形式,將全縣15個鄉鎮的案件分四個片區進行集中聯合審理,有效平衡了不一樣鄉鎮的違紀案件量紀,提高了案件審理質量。同時,對經濟違紀、違法佔地等複雜案件以及部門較難實行聯審的案件則由縣紀委指派專人進行協審。20xx年,共聯審、協審案件25件,佔鄉鎮部門辦理案件總數的100%。其中對因證據材料不到位要求補證的有*件,改變定性案件有件,改變處分檔次案件件,確保所辦案件經得起檢驗,促進了查辦案件程進一步規範、證據進一步完善、定性量紀進一步準確,實現了我縣鄉鎮部門辦理案件連續7年無申訴。二是用心開展案件審理業務培訓。針對20xx年鄉鎮紀委換屆、人員調動頻繁的實際狀況,以片區為單位,協同紀檢、信訪等相關室,集中開展鄉鎮基層案件審理人員業務培訓。同時,利用抽調辦案的契機,透過“以案代培”的方式,指導抽調辦案人員進行審理業務的具體實踐。另外,對個別審理業務薄弱的鄉鎮,我們以“走下去”的方式,經常性的應對面開展答疑解惑,取到良好效果。三是督促指導鄉鎮嚴格按照《規範樣式》辦理案件。注重審理程式手續規範化建設,在全縣全面推行《規範樣式

  》操作流程。年初,將《規範樣式》的書面和電子稿發放到各鄉鎮紀委,並利用協審、聯審時機,加強使用《規範樣式》的宣傳、檢查,督促鄉鎮紀委嚴格按照《規範樣式》辦理案件,進一步增強基層程式化、規範化辦案的意識和潛質。目前,全縣15個鄉鎮已全部實行《規範樣式》辦理案件。四是推動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創新。結合省紀委《若干意見》***《關於基層工作紀檢組織辦理黨員受到行政處罰***處理***後需追究黨紀職責案件的若干意見》***要求,根據神龍實際狀況,我們對兩類問題的處理進行了適當創新。①改變黨支部大會票決方式。針對部分黨支部狀況較複雜、鬥爭較激烈等問題,改舉手表決製為無記名投票制的票決方式,避免了黨員不敢投票、違心投票等狀況,如:今年龍洲街道一村黨支部書記違紀問題的支部大會就是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票決。②涉及保密等違紀問題的處理允許不召開支部大會。基於人性化思考,因涉及保密、家庭關聯等違紀問題,經違紀黨員本人申請和基層黨組織同意後,允許不召開黨支部大會公開討論其紀律處分問題。如:今年彩龍鄉和龍城鄉兩個案件因涉及保密問題而未召開支部大會。

  ***三***選樹典型,穩妥推進案件公開審理。要取得公開審理的良好效果,選取案件十分重要。因此,我們綜合思考案情、違紀問題的代表性、公開審理的教育好處等幾個方面,對因信訪而查處的黃龍鎮餘頭村陳某某違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和公開信訪聽證,並邀請15個鄉鎮的審理人員進行現場觀摩。一方面,開展了一次警示教育,違紀的該處理的處理,未涉及違紀的該說明的說明,還村民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層矛盾,提高了審理工作執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開展了一次現場案例培訓,提高了基層違紀案件審理工作的整體水平。今年鄉鎮公開審理違紀案件15件,佔案件總數的60%左右。

  三、存在問題

  ***一***制度法規還不健全。處分是十分嚴肅的事情,要求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分恰當,否則容易造成申訴案件的發生,對執紀的嚴肅性和紀委形象造成不利影響。但現行的一些制度規定配套不完善,甚至是空缺,給審理工作造成了必須難度。如:2007年《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頒佈實施之後,《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同時被廢止,造成對事業單位的一般人員處分***如一般教師、未擔任職務的醫生等***再無具體依據,而新的規定未見時刻表。同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本身也有缺陷,沒有兜底條款,具體到某個違紀行為,有時候根本就找不出具體條款,如公務員醉酒駕車,只好重新走回頭路,又用《公務員法》一個“其它違反紀律行為”來處理。又如:新的《行政監察法》出臺後,將凡是從事公務的人員也歸入行政監察物件,如城管等,但是對於這些人員,我們有調查權,若要處分的話,卻沒有處分依據。

  ***二***基層審理力量相對薄弱。鄉鎮、部門紀委雖然包括紀委書記、副書記、專職紀檢幹部,但承擔著黨風廉政、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精神禮貌等黨建工作,同時還分管紀檢信訪、計劃生育以及重點專案、經濟建設等各項工作。由於紀委書記與紀檢幹部均為兼職,他們承擔的工作千頭萬緒,有時工作忙得透但是氣來,其他紀委委員也都是兼職,其時刻和精力也難以顧及案件查辦。一些基層紀委連初核、立案調查都難顧及,就更難顧及抓案件的審理工作,有了專職人員查案,就缺少了專職人員審案,極易產生查審不分。有些鄉鎮紀委辦理的案件,所有過程幾乎是由鄉鎮紀檢監察人員一手操辦,這種既當裁判員又當戶外員的工作模式,在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難保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手續完備,處理恰當。

  ***三***審理業務培訓還不到位。基層紀委個性是鄉級紀委的人員變動大,新手多,業務不熟,難以保障依紀依法審理案件。新到崗同志由於沒有經過系統的紀檢監察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可說,有的連查辦案件的基本程式都不懂,自然對審理業務也就不那麼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由於幾年才辦一個案件,也存在對業務知識不夠鞏固,對查辦案件工作仍然比較生疏,由於這些主客觀因素的存在,目前在基層紀委普遍存在不能適應當今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因基層紀委多數工作人員從事紀檢監察工作時刻短,普遍缺乏辦案常識,在辦理程式、履行手續等方面都很生疏,對條規不熟悉,處理案件隨意性較大,使基層審理工作的開展受到了不一樣程度的制約。我們在協審中,有的案件經過反反覆覆指點,都還難以到達辦案要求。

  ***四***農村黨員違紀處理存在“兩難”。***1***調查取證難。一是人員外出查詢難。違紀黨員或證人外出務工查詢難,個性是去省外務工的。二是強制措施落實難。碰到既不是黨員又不是監察物件的當事人不願配合,難以調查到真實狀況。三是農村案件個性是一些信訪類的疑難複雜案件,涉及時刻跨度大、政策型別多、調查物件多。有的涉及土地、林業、工程等多個方面的政策規定,且涉及眾多群眾,需要大範圍調查取證。***2***黨支部大會召開難。按照規定,處分違紀黨員務必召開兩個黨員支部大會,一個是受處分人所在黨支部大會討論決定處分問題,第二個是下達處分決定後召開支部大會宣佈。但是此刻農村黨組織要開一個支部大會十分不易,一是人數多,開銷大。行政區劃調整以後,一般村黨員有四五十人,多的達一百多人,黨員的務工補貼支出就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有的村村級群眾經濟十分薄弱。二是外出務工黨員、年老黨員多,到會率不高。青壯年黨員在外務工多,年老黨員因身體等原因到會率普遍不高,半數都很難到達。思考到以上等原因,支部大會往往要結合其它事項合併召開,或是等到外出黨員回家時召開,往往導致處分、宣佈不及時。

  四、意見及推薦

  ***一***有依有據、用心穩妥地處理問題。處分一個人,最主要的就是有依有據,如果無依據、站不住腳,出現申訴案件且申訴成功的狀況,會給執紀的嚴肅性和紀委的形象就會造成惡劣影響。現階段社會形勢不斷變化和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各種違紀案件呈現出許多新特點、新狀況和新問題,在處理違紀案件時,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相結合的方法,是我們在現階段處理某些案件的主要手段。

  ***二***注重審理組織建設。在鄉鎮、部門人員編制缺的狀況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審理小組,發揮案件審理小組的協助作用,以實現查審分離。透過把相鄰的鄉與鄉之間的紀檢監察人員組織起來,建立聯合案件審理小組,不僅僅能有效解決鄉鎮紀委人員少,查審難分問題,以及就應迴避而不能迴避的問題,還能有效解決鄉鎮領導不夠穩定,業務工作不銜接的問題。

  ***三***注重審理業務建設。一是集中進行業務培訓,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業務工作會議,舉辦業務培訓班。堅持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業務工作會議,舉辦一至二期業務培訓。對縣級審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級以上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培訓,對鄉鎮紀委審理人員,至少每兩年安排到市級以上紀委進行一次培訓。二是由上級職能部門適時編印適用性強的業務教材。就審理工作的一般程式、黨政紀條規釋義,典型案例分析、公文製作、與被處分人談話、案件歸檔相關資料編印成冊,下發到基層紀檢幹部手中。

  xx縣紀委案件審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