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股指期貨推出對我國期貨業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佈的資料,2009年我國期貨市場成交量為21.6億手,成交金額為130.5萬億元,同比增長分別為58.2%和81.5%。隨著股指期貨推出,中國期貨市場迎來了新的發展高潮,期貨行業的競爭格局也將發生重大改變。

  1. 我國期貨市場和期貨業發展歷程

  我國期貨市場和期貨業在過去的20年發展過程中,經歷了理論準備與試辦***1987—1993年***、治理與整頓***1993—2000年***、規範發展***2000年至今***三個階段。

  1.1 理論準備與試辦階段

  新中國期貨市場的產生起因於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隨著逐步放開價格管制,出現了農產品價格大起大落,農業生產大升大降等一系列難題。這時,能否藉助市場機制,提供指導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價格訊號,防範價格變動風險***構建保值機制***的問題就擺在人們面前。

  1990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准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邁出了第一步;1992年1月18日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開業, 5月28日上海金屬交易所開業;1992年9月廣東萬通期貨經紀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

  到1993年,全國各類期貨交易所達到50多家,期貨經紀機構將近1000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了盲目的發展局面。

  1.2 治理與整頓階段

  1993年11月和1998年8月,國務院先後對期貨市場進行了兩次清理整頓。最終,50多家交易所被壓縮合併為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大連商品交易所三家,交易品種也減少為12種,經過重新登記與整頓、淘汰,關閉了大批不合格的期貨經紀公司。

  1.3 規範發展階段

  2001年3月,全國人大批准的“十五”規劃第一次提出了“穩步發展期貨市場”的方針,為我國期貨市場長達七年的清理整頓畫上了句號。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頒佈。該檔案對期貨經紀公司的性質、內部治理結構、發展方向等諸多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並提出要把期貨經紀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2007年2月7日,國務院修訂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該條例將適用範圍從原來的商品期貨擴大到商品、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並將“期貨經紀公司”改為“期貨公司”。

  2000年以後,我國期貨市場的成交額和成交量保持穩步發展態勢,三家交易所的交易品種從2000年的6個增加到2009年的19個。

  2006年9月8日,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這對投資者開闢更多的投資渠道具有重要意義,也為推出金融期貨品種提供了基礎條件。

  2. 股指期貨對我國期貨市場交易量的影響

  我國推出股指期貨,從表面上看只是期貨市場多了一個新品種,實質上卻對我國期貨市場的市場規模和市場結構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世界上首個股指期貨合約,是1982年2月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KCBT***開發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合約。股指期貨自問世以來,以其實現價格風險轉移的巨大作用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和歡迎,其發展異常迅速。目前,全球有上百種股指期貨合約在各個交易所交易,股指期貨已成為國際市場上最主要的期貨交易種類。

  在許多重要的金融市場上,金融期貨交易量甚至超過了其基礎金融產品的交易量。按照國外經驗,股指期貨的交易量一般達到現貨交易量的3~5倍。根據中金所、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資料,2010年7月16日我國股指期貨成交額為2982.92億元,同日滬深兩市股票成交額為1048.1億元,股指期貨的成交額已經接近滬深兩市股票成交額的3倍。

  因此,可以預計,隨著股指期貨上市,以及來自於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基金、QFII等機構投資者資金的進入,我國期貨市場的交易規模將出現大幅度的擴大,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的大門將開啟,從而使我國期貨市場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3. 股指期貨對我國期貨市場競爭格局的影響

  在2010年4月16日之前,我國期貨市場中上市品種全部為商品期貨,與證券相關的衍生證券屬於空白,我國期貨業與證券業基本按各自軌道執行,二者相關性不大。股指期貨推出將使期貨業與證券業的關係更加密切,這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券商將通過做他們控股期貨公司的介紹經紀商***Introducing Broker,IB***來參與股指期貨,與期貨公司共同分享股指期貨業務收益;二是投資者將橫跨兩個市場,實現投資者的融合。

  2006 年 7 月 28 日,中國證監會確定金融期貨的經紀業務由期貨公司開展,券商不能直接從事金融期貨的經紀業務,創新類券商將通過為他們控股的期貨公司提供IB服務來參與金融期貨。隨後釋出的《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中對證券公司申請 IB 業務資格設定了“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條件。根據規定,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只能接受一家期貨公司的委託,具有相應風險控制能力和經營條件的期貨公司可以委託多家證券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國共有63家券商參股或控股期貨公司,佔現有163家期貨公司的38.65%。

  券商有很多傳統期貨公司不具備的優勢。首先,券商的營業網點很多,大的券商有100多家營業部,小的券商也有幾十家營業部,而期貨公司網點多的也只有七八家營業部,很多期貨公司只有一兩家營業部。網點少對期貨公司開拓客戶造成很大的障礙。券商的營業網點不僅有大量現成的客戶資源,而且可以成為期貨公司推廣業務的良好渠道。

  其次,券商有研發優勢,有研發人才。股指期貨的現貨是股票價格指數,而傳統期貨公司的研發優勢主要在商品期貨上,對股指的研究能力遠遜於券商。券商背景期貨公司可以整合券商股東的研發力量,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投資諮詢、資訊提供、套保方案設計等服務,從而吸引大量客戶。相對於券商控股期貨公司,傳統的商品現貨股東控股期貨公司將在競爭中處於劣勢。

  最後,股指期貨使券商背景期貨公司開拓客戶的渠道和手段有了根本性變化。長期以來,我國期貨公司開發商品期貨客戶相當困難,主要依賴人脈、朋友介紹以及經紀人介紹開展業務。然而,人脈資源終究有限,招收和培訓期貨經紀人的成才率通常不高於 10%,更困難的是招不到足夠的員工。券商IB業務使券商背景期貨有了新的開拓客戶的渠道和手段。股指期貨的現貨客戶大量存在於券商的營業部,券商營業部可以為客戶提供股票、期貨投資一站式服務。在這次具有歷史性意義的期貨公司分化程序中,券商控股期貨公司有望成為股指期貨的主力軍,而非券商控股的期貨公司則有被邊緣化的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參與股指期貨業務的途徑主要有:向期貨投資者提供期貨標準倉單抵押貸款、交易結算、保證金存管、銀期轉賬;利用商業銀行經營網點眾多和客戶資源豐富的優勢向合適的客戶推薦直接投資股指期貨,即作為中間人向期貨公司推薦客戶;推薦客戶購買與股指期貨掛鉤的套利理財產品。各類期貨公司都可以和商業銀行合作,是否能有效利用商業銀行的渠道和客戶資源將使不同期貨公司的業務量產生巨大分化。

  2009年9月1日由證監會公佈施行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規定,根據期貨公司在風險控制和市場影響力等方面的評價計分高低,將期貨公司分為A、B、C、D、E五類,分類結果將作為期貨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期貨分類監管政策的實施,使得客戶有向規模大、聲譽好的期貨公司集中的趨勢。排在C類、D類、E類的期貨公司在競爭中處於劣勢,生存空間受到擠壓,面臨客戶流失的風險,如經營不好,有可能被兼併或淘汰。

  總之,股指期貨推出,不只意味著期貨市場增加了一個交易品種。股指期貨不僅會使期貨市場交易量大幅增加,推動市場規模擴張,而且會促進期貨業、證券業和銀行業融合,使券商背景期貨公司異軍突起,交易量向大型期貨公司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