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禁卡使用管理規定

  為規範公司門禁卡合理使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門禁卡使用管理條例

  第一部分、工作證

  工作證是證明員工身份的有效證件,也是體現公司整體形象的標誌,為進一步規範員工佩帶工作證的管理,並促使全體員工養成自覺守紀的良好習慣,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工作證發放物件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第二條 工作證管理

  1、員工工作證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發放、管理及日常檢查工作。

  2、員工入職當天,即給予發放工作證。工作證須填寫好姓名、部門、職務、公司名,並配有照片1張,蓋有行政人事章才正式生效使用。

  3、員工進入公司內,必須佩帶工作證。如當天因工牌遺漏在他處,可主動到前臺登記使用臨時工牌。未佩帶工作證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4、員工工作證必須佩戴在指定位置,即垂直掛在胸前醒目位置,不得將其裝入上衣口袋或外套內,如發現佩戴不規範者,首次發現給予警告,第二次起給予通報批評。

  5、工作證應自行妥善保管並保持其整潔乾淨,不得在工作證上貼上、塗改。如有違規,一經發現將立即通報批評。

  6、員工工作證不得擅自外借,如經發現將給扣除其當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者,扣除當月工資。

  7、員工工作證如丟失、損壞,或因在職期間職務發生變動而需更換,須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補辦手續。

  8、員工離職應交還工作證,如不歸還,處以20元***,若連同門禁卡遺失,一併處以50元***。

  第三條 工作證補發手續

  1、申請人申請補辦手續時應先說明補辦原因,並繳1寸彩色免冠相片。

  2、如因自然損壞或職務變更,可直接補辦工作證;若為個人原因丟失或者損壞,需交納10元工本費補辦。

  3、行政人事核實通過後將為其補發工作證,申請人在《工作證領取登記本》上簽字後方可領取。

  第二部分 門禁卡

  門禁卡的使用是為了確公司員工進出公司方便,並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為加強門禁卡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四條 門禁卡發放物件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 門禁卡許可權

  1、公司大門:全體員工門禁卡適用

  2、研發中心大門:研發中心人員、行政人事部門禁卡適用

  3、財務室大門:財務室人員門禁卡適用

  第六條 門禁卡管理

  1、員工門禁卡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發放、管理及日常檢查工作。

  2、員工在職期間,行政人事部給予發放門禁卡。

  3、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自行使用門禁卡開啟,並隨手關門。無按規定使用門禁卡出入者,首次給予警告,第二次起每次***20元。

  4、門禁卡應自行妥善保管並保持其整潔乾淨,避免折斷或入水損壞,不得在門禁卡上貼上、塗改。

  5、員工門禁卡不得擅自外借,如經發現將給扣除其當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者,扣除當月工資。

  6、員工門禁卡如丟失、損壞,須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報失,辦理補辦手續。

  7、員工離職應交還門禁卡,如不歸還,處以50元***。

  第七條 門禁卡補發手續

  1、申請人申請補辦手續時應先說明補辦原因,報行政人事辦理。

  2、行政人事核實通過後,申請人須交納工本費20元,補發後申請人須在《門禁卡領取登記本》上簽字後方可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