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答辯評分細則

  答辯是一種有組織、有準備、有計劃、有鑑定的比較正規的審查的重要形式。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根據抽籤結果,每人市場按具體要求,展示小組成果,組員風采及團隊精神等各個方面。評委根據相關評分標準進行評判。決賽主要考察團隊的綜合競爭力。

  一、專家評審及答辯流程要求:

  1、多媒體展示。

  可通過PPT、電子書、視訊、照片等多種方式。其餘內容可以包括團隊成員介紹、成員分工、過程展示展示等。***限時8分鐘***

  必須包括:

  ***1***、對小組的營銷方案的陳述

  ***2***、實戰營銷的成果展示

  2、評委對選手的營銷方案、實戰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上一環節分析中的問題進行提問,選手進行正面回答,可由一人作答或多人配合完成,從中可以更真實的看到選手的營銷能力,團隊配合力度,時間4-6分鐘,由評委掌控。

  二

  1.社團成立必要性:

  A.無必要性0分.

  B.有一定意義,並非需要1-3分.

  C.很有意義,迫切需要4-5分。

  社團意義與已有社團的區別:

  A.和已有社團重複0分.

  B.和已有社團有一定混雜1-3分.

  C.非常清晰4-5分。

  2.社團組織框架:

  A.基本沒有0-3分.

  B.分工比較明確4-7分.

  C.分工細緻各部門到位***財務、宣傳等必要部門完善***8-10分。

  3.平日活動開展形式:

  A.沒有構思0-3分.

  B.較可行性,有內容傳授5-10分.

  C.有具體可行性,內容豐富,群眾基礎高10-15分.

  4.社團財務管理:

  A.無亂收費,沒有財務規劃0-5分.

  B.費用收取比較合理,有一定規劃5-10分.

  C.費用收取合理,規劃性強10-15

  D.費用收取合理,有具體的財務規劃且錢賬分開15-20分.

  5.負責人自我簡介:

  學習情況:按平均分的百分之十計算。***例如平均分60分,則給6分***。

  獲獎情況:獲得校級榮譽2分,黨員2分,市級以上榮譽3分***滿分8分***。

  社會活動:參與過社會活動2分

  6.對社團的遠見:

  A.基本沒有構思0-3分.

  B.有大致框架,明白大致發展方向4-7分.

  C.有初步規劃並有創想8-10分.

  7.是否有明確掛靠單位,指導老師:

  A老師不能提供實質性指導0-1分.

  B老師對該社團較有幫助2-3分.

  C老師對該社團發展、日常管理有本質幫助4-5分

  8.對社團的介紹:

  A表述一般,沒有藉助任一輔助方法1-3分.

  B表述清楚流利,但不夠完善4-7分.

  C表述清楚流利,完善,語言得體並藉助輔助方法8-10分.

  團委社聯合會

  三

  一、本次評分採用百分制形式,評分共分四塊,分別為實踐主題部分、可行性部分、預期成

  果部分及現場表現部分。

  二、實踐主題部分所佔權重為40分,由評委根據以下幾點給分。

  1.實踐主題是否切合時代熱點。所謂時代熱點是指校團委關於2004年暑期社會實踐所髮指導意見中提到的重點實踐方向,包括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攜筆從戎心繫國防、東北振興學子有責、 "三農"問題專題調研、支柱產業現狀調查。

  2.實踐主題是否具有創新性。具有創新性是指做一般實踐支隊沒有涉及的但是又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或者在實踐計劃的構想,實踐地點的選擇上具有普通意義上的創新性。

  3.實踐主題是否明確集中。該因素是指實踐主題沒有鋪得太散,能夠圍繞一兩個主要問題。

  4.實踐主題及與之相聯的實踐計劃是否切實可行。該因素是指實踐主題中沒有“假”“大”“空”等不切合實際的東西。

  三、可行性部分所佔權重為30分,由評委根據以下幾點給分。

  1.該實踐能夠保證支隊隊員的安全,這一點請評委重點考慮。

  2.聯絡進行的情況。該因素包括聯絡對方的級別,及對方接待我校社會實踐支隊的意向。

  3.實踐在當地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該因素是指我們的社會實踐以儘量不影響當地正常的生產生活為準。

  4.實踐經費的解決情況。鼓勵各支隊尋找多種形式的贊助,但是不鼓勵活動過分渲染商業化的氣息。

  5.是否有本校或外校的指導老師參與與是否有本校聯合,鼓勵各支隊尋找指導老師帶隊,或者由老師指導實踐計劃的制定及論文的寫作。

  四、預期成果部分所佔權重為20分,由評委根據以下幾點給分。

  1、該社會實踐可能在實踐地點產生的反響,包括是否能夠很好地宣傳及維護清華大學的形象,是否能在當地群眾中產生廣泛的影響,實踐成果比如調查報告等是否能對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幫助。

  2、我校及實踐地點或中央新聞媒體的報道意向。鼓勵各支隊積極利用新聞媒體擴大清華大學社會實踐的影響。

  3、該社會實踐對支隊同學自身可能產生的提高作用。

  五、現場表現部分所佔權重為10分,由評委根據以下因素給分。

  1、現場介紹部分。是指上場參加答辯的支隊隊員在前5分鐘內的表現情況。包括展現形式是否活潑,對本支隊實踐是否介紹的到位等。

  2、回答問題部分。是指回答評委及現場觀眾提問的部分。包括回答提問是否流利,對本支隊的社會實踐是否完全瞭解等。

  六、某一支隊答辯完後,請評委當場給分,並在所有支隊答辯完後由實踐組經計算排序當場

  宣佈各隊分數。

  七、附加說明:本次答辯按大項給分而沒有將評分細則進一步細化是因為現在只是處於社會

  實踐的初步立項階段,對細則細化會增加各支隊的負擔,所以未予採用,而採用由各位評委

  根據現場介紹總體給分的形式。

  八、系團委實踐組負責對由本細則產生的任何疑問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