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量化考評細則
部隊量化考評如何進行?如何合理公平的制定?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為進一步加強部隊精細化建設,努力打造一支遵規守紀、秩序正規、士氣高昂、形象良好的消防隊伍,保證“四個”秩序的正常開展和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鼓勵先進、懲罰後進,確保提高官兵的工作積極性,維護部隊內部高度集中統一,近日,重慶忠縣消防大隊制定出臺了《忠縣消防大隊量化考評細則》,全力推行精細化管理和績效考核機制,力求切實提高工作效能和隊伍管理水平,糾正部隊習慣性違規違紀行為。
為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細則,中隊多次召開軍人大會、隊務會,認真聽取官兵們的意見和建設,官兵們充分發揚主人翁精神,抱著對中隊的滿腔執愛,本著共同努力,提高部隊正規化建設水平的意願,提出了許多自己的意見和建設,中隊支部及時梳理彙總,結合官兵的討論情況,制定了《忠縣消防大隊量化考證細則》,並在軍人大會上予以宣佈實施。
大隊的量化管理以每月100分為標準,以官兵本人現實表現為依據進行加分或扣分,每月根據量化管理分數統計情況進行綜合評比進行公佈,從而使管理教育工作更細緻、更人性化。管理細則分別從工作態度、禮節禮貌、警容風紀、集合速度、請銷假制度等五個個大方面入手,對官兵言行舉止分別給予分數量化,囊括了部隊生活的方方面面,從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進行規範化、精細化管理,堅持向管理要安全,向管理要部隊精神面貌、向管理要戰鬥力。
量化考則的實施,必將是大隊官兵精神面貌得到明顯改觀,工作主動性、積極性、責任心及工作標準顯著提高,從而從根本上確保了部隊的高度穩定和戰鬥力提高,為大隊全年的工作任務的完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
軍隊轉業幹部量化考核內容以軍齡、職務等級、任現職級年限、獎勵情況、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訓情況等6個要素為依據,採取量化計分的辦法進行。
***一***軍齡計分標準
軍齡每1年計2分。
***二***職務等級計分標準
正團級計68分,副團級計58分;正營級計50分,副營級職務計44分;正連級計38分,副連級計34分,排級計30分。
專業技術7級及以上計68分,專業技術8級計62分,專業技術9級計56分。
***三***任現職級年限計分標準
任現職級每滿1年計2分。對滯留人員,其任現職級時間計算截止到滯留當年退出現役時間。
***四***獎勵情況計分標準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服現役期間被軍區級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計50分;榮立一等功計30分;二等功計10分;三等功計2分。獎勵情況計分可累加計算,但多
不超過高一個獎勵專案的計分。
因同一事項多次獲得獎勵的,按高獎勵專案計分1次。
***五***邊遠艱苦地區或者特殊崗位工作年限計分標準
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累計滿5年計5分,超過5年的,每滿1年加1分。同時符合兩項以上的,按高一項計分。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的範圍,執行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
***六***教育培訓情況計分標準
參加教育培訓計分滿分為5分。軍隊轉業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和結業鑑定,列入當年接收單位對其進行年度考核的內容。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後直接入伍或系國防生畢業後入伍的軍隊轉業幹部,在普通高等院校學習期間每學年計1分。
三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於鎮江市區計劃安置的軍轉幹部。
第二條 積分是指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按照一定標準和辦法計算的軍轉幹部個人總得分。
團級軍轉幹部的積分,由基礎分、條件分、附加分、懲戒分四個部分組成。
營級以下及專業技術軍轉幹部的積分,由基礎分、條件分、附加分、懲戒分、考試分五個部分組成。
懲戒分為減分,其它各項為加分。
第三條 基礎分計分標準和辦法
凡符合轉業安置條件的軍轉幹部基礎分為30分。
第四條 條件分計分標準和辦法
***一***軍齡分。以部隊服役年限計算,每年1分。軍齡按國家有關軍齡計算的規定執行,起點時間從入伍所在地人武部批准時間或軍事院校學員參軍登記表明確的時間起算,退出現役的時間截止到轉業當年3月31日。從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後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學習時間比照軍齡計分。
***二***任職分。
團級軍轉幹部任職分從擔任副團級開始計分。擔任副團級非領導職務每滿1年計2分,副團級領導職務每滿1年計3分;擔任正團級非領導職務每滿1年計4分,正團級領導職務每滿1年計5分。如有技術等級與行政職務交叉的,技術等級按相應行政非領導職務計算。
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轉幹部,以本人轉業移交時的職務計算。正營職11分,副營職9分,正連職7分,副連職5分,排職3分;技術6級18分,技術7級16分,技術8級14分,技術9級12分,技術10級10分,技術11級8分,技術12級6分,技術13級4分,技術14級2分。在此基礎上,按轉業時所任職級年限,每滿1年加1分。
以上任職分均計算到月,不滿1年按月折算。
***三***學歷分:以本人轉業當年7月31日前畢業,並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計算。其中:中專***含高中***計1分,大學專科計3分,大學本科***含持有省教育行政部門稽核、驗印的雙專科畢業證書的雙專科***計5分,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計6分,碩士研究生***含普通高校畢業的雙學士學位本科***計7分,博士研究生計9分。對取得多種學歷學位的,按其最高學歷學位計分。
第五條 附加分計分標準和辦法
***一***獎勵分。
在部隊服役期間,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獲得相關獎勵的,按下列方法計分: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計40分,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計30分,立一等功計30分,立二等功計20分,立三等功計5分。獲國家或解放軍四總部評審的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9、6、3分。各軍區或總部所屬部門的科技進步獎不列入獎勵加分範圍。立功、獲獎次數可累加計分,其它的軍隊獎勵表彰均不列入獎勵加分範圍。
服役期間,個人獲地方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記一、二、三等功的分別計3、2、1分,累計不超過3分。
***二***優待分。
1.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至10年的計3分, 10至15年的計5分, 15年以上的計8分。既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又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按較高的加分,不重複計分。艱苦邊遠地區範圍的界定按國辦發[2001]14號檔案和國發[1989]14號檔案規定執行。
2.為保衛國家安全參加作戰1年以上的計15分,1年以下的計10分;參加國際維和任務1年以上的計5分,1年以下的計3分。
3.傷殘分。因公、因戰致殘的,三等乙級計3分,三等甲級計5分;二等乙級計7分,二等甲級計10分。傷殘等級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因公、因戰致殘證書為依據。
第六條 懲戒分計分標準和辦法
受過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等黨紀處分的,分別計減6、9、15、20分;受過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級***或降銜***級***、撤職等軍紀處分的,分別計減3、6、9、12、15、20分。
因同一問題受多種處分,按最高處分計減分一次。受多次處分的,累加計減分。
第七條 考試形式和內容
凡符合安置條件的營級以下和專業技術職務軍轉幹部,均需參加由省軍轉辦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考試為閉卷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實際工作能力、適應創新能力、職業道德修養和文字表達能力等。
第八條 個人積分經本人確認後予以公佈。如軍轉幹部對積分有異議的,應在知道積分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安置部門提出複核,由安置部門組織複核。對個別確因組織原因,造成檔案記載不詳,而本人持有相應證件的,經原部隊或上一級部隊政治機關調查核實並出具有效證明後,可予以認可。對在積分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檔案材料的,一經查實,扣除軍轉幹部本人積分20分,並將作假情況報其部隊上級政治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