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糖果製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澱粉糖漿、乳製品、可可液塊、可可粉、可可脂、類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新增劑等為原料,按照一定工藝加工而成的各種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下文是,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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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證產品範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澱粉糖漿或甜味劑為主要原料製成的固態或半固態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澱粉糖漿→溶糖→過濾→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氣***充氣糖果***→冷卻→調和→成型→冷卻→挑選→包裝
2.凝膠糖果:砂糖、澱粉糖漿→溶糖→過濾→凝膠劑熬煮→澆模→乾燥→***篩分→清粉→拌砂→***包裝
3.膠基糖果:膠基預熱→攪拌***加入各種原料和新增劑***→出料→成型→包裝
4.壓片糖果:原料混合→壓片成型→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1.還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處理控制。
3.充氣糖果充氣程度的控制。
4.凝膠糖果凝膠劑的使用技術。
5.成品包裝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返砂或發烊。
2.水分或還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產品蛋白質、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氣糖果,由於加入了奶製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標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糖果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和檢驗室。
***二***必備的生產裝置。
1.膠基糖果:***1***預熱攪拌裝置;***2***成型裝置;***3***包裝裝置。
2.壓片糖果:***3***混合攪拌裝置;***2***壓片成型裝置;***3***包裝裝置。
3.其他糖果***除膠基糖果和壓片糖果以外***:***1***化糖裝置;***2***熬煮裝置;***3***冷卻裝置;***4***充氣裝置***充氣糖果必備***;***5***成型裝置;***6***包裝裝置***異型產品除外***。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9678.1-2003《糖果衛生標準》;GB 17399-2003《膠基糖衛生標準》;SB 10018-2001《硬質糖果》;SB 10019-2001《硬質夾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2001《凝膠糖果》;SB 10022-2001《拋光糖果》;SB 10023-2001《膠基糖果》;SB 10104-2001《充氣糖果》;SB 10347-2001《壓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糖果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裝置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真空烘箱;***四***滴定裝置;***五***無菌室或超淨工作臺;***六***殺菌鍋;***七***微生物培養箱;***八***乾燥箱。
七、檢驗專案
糖果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檢驗專案進行。出廠檢驗專案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2.標籤要求:單件包裝標籤應符合GB7718的規定,還應註明產品的型別。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於2.5%的產品,不得標為果汁XX糖果;含水果固形物的產品可標為水果XX糖果。
八、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抽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所申請產品品種,隨機抽取1種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如有乳脂糖果產品,需增加抽取該類產品。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於50kg,隨機抽取2kg***不少於30個最小包裝***,樣品分成2份,每份樣品為1kg, 1份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後,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並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抽樣單上應註明產品型別。
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本細則代替糖果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應在證書上註明,即糖果製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
一、發證產品範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製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是指以可可製品***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為主要原料,新增或不新增乳製品、食品新增劑,經特定工藝製成的固體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為主要原料,新增或不新增可可製品***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乳製品及食品新增劑,經特定工藝製成的在常溫下保持固體或半固體狀態,並具有巧克力風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應具有其應有的風味***及性狀的食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糖、乳製品、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塊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煉***可可脂巧克力***→保溫貯存→調溫***可可脂巧克力***→澆模→包裝→成品
夾心→塗層→包裝→巧克力製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1.精磨過程,控制物料顆粒度;2.精煉時間、溫度的控制,調溫溫度的控制;3.成品包裝控制;4.巧克力製品中巧克力的含量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產品品質變化,表面花白。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兩種,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2.口感粗糙或粘稠。巧克力最終細度決定於精磨過程的結果,物料過大或大粒的比例過多,口感粗糙;但質點過小或小粒的比例過多,則感到餬口。3.油脂氧化酸敗***果仁巧克力***。果仁巧克力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變味。4. 代脂巧克力及其製品容易產生皂化味。5.貯藏中生蟲、黴變。包裝不嚴和儲存條件不當,果仁等巧克力製品原料不新鮮,造成產品變質,無法食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巧克力及製品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和檢驗室。巧克力生產車間、包裝車間溫溼度必須符合工藝的要求。
分裝企業生產區應具備獨立的包裝車間。包裝車間溫溼度必須符合工藝的要求,保持清潔,地面乾燥無積水,車間無異味、無汙染物,配備有效的消毒設施。其他條件應等同於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生產企業要求。
***二***必備的生產裝置。
1.化油***化醬***裝置;2.精磨裝置;3.精煉裝置***純可可脂巧克力***;4.保溫貯存裝置;5.調溫裝置***純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裝置***或塗層裝置***;7.冷卻裝置;8.包裝裝置***異型產品除外***。
單純巧克力製品生產企業不需具備精磨裝置、精煉裝置、調溫裝置。
分裝企業應具備包裝裝置***封口裝置、生產日期標註裝置、計量稱重裝置等***。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 9678.2-2003《巧克力衛生標準》;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SB/T 10402-2006《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製品》;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巧克力及其製品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如使用的原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裝置
***一***天平***0.1g***;***二***刮板細度計或微米千分尺;***三***分析天平***0.1mg***;***四***真空烘箱。
七、檢驗專案
巧克力及巧克力製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企業出廠檢驗按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專案進行。出廠檢驗專案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抽取1種主導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所抽樣品應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於50kg。隨機抽取2kg,樣品分成2份, 1份檢驗,1份備用。樣品確認無誤後,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並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抽樣單上應註明產品型別。
九、其他要求
本類產品允許分裝。自行加工果仁,生產果仁類產品的企業,應同時滿足《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要求。
生產許可認證費用
1:申請費用:2200/單元。同時申請兩個含兩個以上的,每加一個加收20%。
2:檢驗費用: 按照各省標準執行。
3:諮詢服務費用:按諮詢機構標準執行,一般為12000~15000元。包括企業標準備案諮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