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不動產登記細則

  日前,國土部辦公廳印發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在確保登記資料移交到位、人員劃轉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分類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年初,國土部曾表示,2016年的工作方向,包括出臺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指導意見,研究起草不動產登記人員管理、資訊查詢、證書監管以及權屬調查等相關辦法和政策,進一步完善和拓展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功能。

  按照國土部2015年公佈的時間計劃,2015年健全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配套制度,並平穩有序實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體系;最終於2017年實現資訊共享,依法公開查詢。

  國土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場監測處處長盧靜分析認為,從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以來的市場效果來看,不動產統一登記對房地產市場影響並不明顯。“當前,房 地產市場的波動主要受供求關係、巨集觀調控政策和金融調控政策的調整等不同因素的影響,不動產統一登記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房地產市場的預期,但是它本身 是行政管理行為,短期來看對市場的影響不是特別明顯”。

  “從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的長遠效果來看,我們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 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利於我們構建房地產調控的長效機制”。盧靜表示,首先,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健全現代產權制度,是為了建立現代市場體 系,保障交易安全,促進房地產市場公開有序發展。第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充分發揮政府作用,規範市場行為,穩定市場秩序,構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 制。第三,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一直客觀存在,目前做的工作是把分散的登記變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實踐證明統一登記以後沒有對房地產市場的穩定造成不利的影 響。

  盧靜還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不是以徵收房地產稅為目的。他指出,房地產稅的目的主要是調節供求關係,優化資源配置,調節收入分配, 防止房地產市場泡沫,穩定房地產市場執行。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際上是在鼓勵和保護人們持有產業,其制度設計的初衷並未與開徵房地產稅相掛鉤,更不是為了 徵收房地產稅。“雖然不動產統一登記客觀上有利於摸清房地產家底,為房地產稅的出臺奠定更為紮實的基礎,但是不動產統一登記並不是開徵房地產稅的必要環節 和條件”。

  二

  近日,國土資源部正式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內容包括登記程式、型別、形式在內共計108條。這意味著,2016年不動產登記制度工作重點開始落地基層。

  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醞釀八年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開始進入實質性進展。此後,針對不動產登記的具體實施細則成為業內 關心的焦點。同年3月底,國務院法制辦對外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具體實施細則已形成草案,分別就不動產登記機構、型別、程式等內容逐一細化。

  今年1月份,醞釀近10個月的具體細則最終面世。記者注意到,細則的內容分別對“集體土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集體建設用 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型別的所有權登記進一步明確、細化。同時,對海域使用權登記、地役權登記、抵押權登記等方面也有詳細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不動產登記資料施行依法查詢制度。除了公檢法機構等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以外,不動產相關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在按照規定辦理申請之後,也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

  此外,細則中還明確,不動產登記過渡期內,農業部會同國土部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按照農業部有關規定辦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不動產登記過渡期後,由國土部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