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品出入管理規定

  物業小區物品出入的管理規定是什麼,你知道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目的

  1.1為了加強對物品出入的管理,確保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和顧客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0 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對顧客的物品出入的管理與控制。

  3.0 職責

  3.1 管理處主任和物業管理部安全主管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3.2 護衛主管督促並負責對執行過程實施監控。

  3.3 各崗位具體操作執行。

  4.0管理規定

  4.1物品的搬入

  4.1.1當顧客或其他人往小區***大堂***內搬運物品時,值班人員應禮貌地詢問是何物品,搬往何處。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後,可予放入。

  4.1.2 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品時,值班人員應拒絕搬入。無法確認時,可報告護衛主管或管理處。

  4.2 物品的搬出

  4.2.1 業主需要搬出物品,應提前到管理處辦理手續,在《物品放行通知單》的存根上簽字認可,管理處確認手續完畢出具《物品放行通知單》。業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管理處應通知業主到場簽字認可,方能辦理。若業主因故不能到場,責不予放行。

  4.2.2 道口崗亭當班護衛員按《道口崗亭崗位職責》執行。收到顧客交來的《物品放行通知單》後,應禮貌地對搬出物品予以查驗,確認無誤後,請顧客在《搬出傢俬登記表》的相應欄目上簽名,登記顧客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並簽上值班人員的姓名和放行的時間。然後對顧客的支援與合作表示感謝。《物品放行通知單》須交回管理處存檔***儲存期一年***。

  4.2.4若顧客搬出物品時未辦理《物品放行通知單》,值班人員應予提示並拒絕放行。特殊情況可立即報告護衛主管或管理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