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禮儀的特徵
禮儀制度是華夏文明的根本特徵之一,它具有等級性、象徵性和政治性三個特點,這從禮器、禮物、禮辭、禮儀動作、行禮的時間和空間等要素中都可得到說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一、“名位不同,禮亦異數”的等級性
中國曆來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在上古時期,封國之間有公、侯、伯、子、男的等級,貴族之間則有公、卿、大夫、士的等級。社會的資源配備,包括宮室、車旗、輿服、器用之類都按照所謂“命”的等級來安排。比如,天子用九鼎八簋,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元士三鼎二簋。天子“九命”,享受桓圭九寸,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纓九就,貳車九乘,介九人,禮九牢。侯伯一級則是“七命”,這些器用都按照七的數量來安排。其它以此類推,大夫一級“五命”,士“三命”。庶人無“命”,沒有政治特權,也沒有享受教育的權利。
禮制的等級性首先當然表現為禮器的差別。孔子說:“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因為“器以藏禮”①,禮制通過禮器得以表現。一般來說,禮器規格與行禮者的身分成正比。但是並非所有的禮器都以多、大、高、文為上,有時則是以少、小、卑、質為上,總的原則是“唯其所稱”,只要通過禮器差別來表現身分等級即可。據《禮記·禮器》的解釋,“以多為貴”的禮制有廟制、牲牢、席薦、葬期和葬具之類,貴族等級越高,其數量越多;以“以少為貴”的禮制也有不少,比如有貴族吃飯時“告飽”的遍數***“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以大為貴”的禮制有宮室、器皿、棺槨、墳丘之類;宗廟祭祀時獻祭的酒具則是“以小為貴”,身分越高反而用的器具越小。“以高為貴”的禮制有如堂屋、臺門之類;而先秦時期行禮時盛酒之器的托架,則是“以卑為貴”的。貴族的服飾是“以文為貴”的;但也有“以質為貴”的,所謂“至敬無文,父黨無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
二、尚文飾物的象徵性
禮儀活動其來有本,或源於敬天法祖,或源於田獵生產,或源於飲食男女,但它畢竟不是現實實務的重複和移植,而是一種濃縮性的再現,限於時間、場地、人數、規模等因素,儀式必須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人,藉助具有象徵意味的禮器,在具有象徵性的時間和空間,採取象徵性的動作來完成。
禮器的象徵性可以冠禮為例。冠禮有三次加冠,始加緇布冠,次加皮弁,三加爵弁。根據楊寬先生的研究,每一道都有象徵意味,緇布冠象徵著冠者具有貴族“治人”的特權,皮弁象徵他有服兵役的義務和保護貴族的責任,爵弁象徵在宗廟中參與祭祀的權利?。古人早就指出,始加緇布冠是為了象徵遠古先民的布冠舊貌,因為上古“吉凶同服,惟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惟有祭時染黑***“大古冠布,齋則緇之”***。
眾所周知,西周金文中記載了大量的賞賜之物,有人口、土田、金屬、幣類、兵器、酒醴、車馬器具等。如果說這些賜物都具有實用功能的話,那麼,賞賜服飾、祭器、旗幟的象徵意義則大於實用功能,如圭、瓚、璋、鍾、玄衣、鑾旗、芾***韠膝***、黃***璜***之類,它們被當作禮器賞賜時,更多的是為了讓下一級貴族獲得政治權力的合法性,象徵著周天子對臣下的權力控制。周初分封時,“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這些東西,與“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一同被視為分封冊命時的重要法器①。張光直先生把它們稱作“祭祀法器性的裝飾美術品”,視之為中國進入文明階段的九大標誌之一②。
古人早就認識到,禮器的象徵性意義往往大於其實用功能。《禮記·禮運》篇說,最初先民用“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一樣可以達到“致其敬於鬼神”的效果。這也就是孔子講的“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③。行禮者追求的是禮義而不是禮儀,更不是禮器。新出上博簡《天子建州》篇中有“禮者,儀之兄也”④,說的也是這個意思。周王室派周公閱到魯國使聘,魯國以昌蒲菹、熬稻、熬黍和虎形鹽巴招待他,周公閱推辭說:“備物之饗,以象其德。”這場朝聘禮儀式上的招待之物,都有具體的象徵含義,具體說來,熬稻、熬黍象徵著文治,而虎形鹽巴則象徵著武功”⑤。又如,《周禮·大宗伯》說,不同等級貴族的相見之禮所執禮物不同,“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之所以如此,是由於這些動物各有其象徵意義:羔象徵著卿“群而不失其類”,雉象徵著士“守介而死,不失其節”,鶩象徵著庶人“不飛遷”,而雞則象徵著工商者“守時而動”。這些禮物的設計,寓含了行禮者的身分和職守。
不僅禮器具有象徵性,禮制活動的空間也具有象徵性。在《儀禮》中,行禮的場所一般在類似於四合院的建築中,又根據儀式的不同而分為門內、門外,堂上、堂下,室內、室外。總體來說,堂上尊於堂下,室內尊於室外,門內尊於門外。郭店楚簡中有“門內之治紉***恩***弇義,門外之治義斬紉***恩***”的說法***《六德》簡26-31***⑥,這與《禮記·喪服四制》中“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之句相同。父、子、夫均屬“內位”,即有血緣關係者;君、臣、婦屬“外位”,即無血緣關係者。古代的血緣宗法關係,落實到根本,即來源於其日常生活起居的位置,他們在禮儀活動中的站位便據此而定。
即使同在門內,也有左右方或東西方的差別,總體來說,北方是主位,南方是客位,北方尊於南方;東方是主位***東階、阼階***,西方是客位***西階、賓階***,東方尊於西方。行禮之前有主客入門程式,其原則是:“凡入門,賓入自左,主人入自右,皆主人先入。”⑦但是,當來賓的身分低於主人***以臣禮相見***時,來賓會主動從門右進入,以此來象徵自己不敢以賓客自居;然後主人會辭其“入門右”,這時來賓便退出門,然後再以賓客之禮由門左進入⑧。這樣一套複雜的入門儀式,其象徵意味不言自明。又例如,婚禮次日早晨,新婦行見舅姑之禮。一番儀式後,“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即新婦從主階下堂,而公婆反而自賓階下堂。《禮記·昏義》明言是為了“著代”,即通過下臺階的路徑改變來象徵新婦將來要代替公婆成為主婦。在冠禮中也是這樣,“嫡子冠於阼,以著代也”⑨,即通過在主位上行成人禮,來象徵著這個被加冠的嫡長子將來要成為一家之主。
三、“經國序民”的政治性
“功成作樂,治定製禮”④,每當新的統治集團奪取政權之後,便著手禮樂制度建設。歷代都有所謂“議禮”,通過這種禮制大討論,制定符合本朝的禮樂大典,如隋朝有《開皇禮》《仁壽禮》和《江都集禮》,唐代有《貞觀禮》《顯慶禮》和《開元禮》,宋代有《政和五禮新儀》,明代有《大明集禮》《大明會典》,清朝有《大清會典》《大清通禮》等等。在25部歷代正史中,有17部專門列有《禮志》《樂志》或《禮樂志》;有15部列有《律曆志》***或《歷志》***,其中有8部專門討論過樂律。還有一些正史,另外列有記載專門禮儀活動的《祭祀志》《郊祀志》《輿服志》等名目。
禮制可能是推動中國文明起源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張光直先生曾指出,中國文明的形成過程中沒有物質條件的飛躍,沒有所謂“突破”***Breakthrough***,只有政治權力和階級分化所造成的財富集中。中國早期文明越是輝煌,越說明那時候階級分化明顯,愈顯示其國家對基層民眾的剝削強度之大。如何彰顯國家的強大?如何彰顯階級的分化?正是通過文明初現的一些標誌性內容,如文字、青銅器、城市之類。中國古代城市大都具有禮儀性建築,這些禮儀性建築是什麼呢?這就是禮書中歸納的“面朝後寢,左祖右社”,可以說沒有宗廟建築,就談不上城市。另外,中國最早的文字***如甲骨文、金文***,記載的正是祖先祭祀內容。中國最早的青銅器,並不是生產工具,而是作為祭祖禮儀的法器而存在的。越來越多的學者相信,中國早期文明的出現並不是靠生產技術的突破作為推動力的,而以祖先崇拜為核心的禮制活動可能是中國文明出現的直接推動力,這也是中國早期文明區別於世界其他文明模式的特點之一。從禮制的視角可以重新譜寫西周以前近萬年的中國早期歷史①。
進入文明時代之後,禮制便成為彰顯統治者合法化、神祕化和神聖化的文化手段,這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理解。
第一,名號之制。孔子說:“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禮器之重要性已如上言,“名”的重要性與之相同,它也是“君之所司”,不可由他人染指。禮書記載:“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②自稱上天之子,統治者在稱謂上便把自己神化了。不僅是天子,諸侯、大臣也有專門的名號:凡自稱,天子曰“予一人”。伯曰“天子之力臣”。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其在邊邑,曰“某屏之臣某”;其於敵以下,曰“寡人”。小國之君曰“孤”,擯者亦曰“孤”③。鄭玄等經學家認為,天子稱“餘一人”是“謙自別於人”***《白虎通義》亦如是注***。恐非如此,它將最高統治者與其他人區別開來的獨尊性質,非常明顯。秦始皇二十六年統一天下後,以“皇帝”名號獨尊,天子自稱曰“朕”,命為“制”,令為“詔”④。歷代沿襲了這種獨專之制,從名號上確定了皇權的惟一性和合法性。
第二,敬天法祖的祭祀之禮。古人認為,“國之大事,在祀與戎”⑤,祭祀之禮制竟然與戰爭一樣,成為維繫國家存在和發展的要務,這在其它民族文化中恐不多見。首先,通過祭祀天、地顯示出王權來源的合法性。甲文中天、帝之神已常受祭,周代郊天禮也明載於禮書,其祭祀的時間在夏曆二月,要在高處築壇而祭⑥。其實質是營造與天最接近的環境來實現與天神的溝通,而溝通的根本目的自然是獲得天神的認同。後代皇帝登基便要郊天,改元也要郊天,如晉明帝太寧三年南郊,當年九月崩逝,晉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⑦。秦朝和西漢前期在西方關中建立了完善的郊天系統,但秦皇、漢武仍不滿足於此,還要到東方泰山去封禪,因為東方儒家學說構建了一個以泰山為中心的天神崇拜系統,只有親臨泰山、祕祝天神,才算是獲得東方天神的正式認同⑧。東漢以降,南郊圜丘祭天、北郊方丘祭地之製成為一般常禮。歷代正史《禮儀志》首卷記載的大都是郊祀制度,因為這關涉到開國皇帝的合法性問題。皇帝印璽上雲“奉天承運”,是這種觀念的集中概括。其次,通過祭祀祖先顯示出皇帝血統的沿續性和惟一性,進而彰顯其政權的合法性。歷代正史《禮儀志》的次卷大多是明堂祖祭之禮,其中爭論最多的是廟制問題。由於歷代王朝中都出現過“非嫡長子繼位”的現象***如兄終弟及、叔侄相繼乃至祖孫傳位等***,那麼其法統的合法性往往受到挑戰,於是禮學家便通過廟制的爭論***如七廟五廟之爭、昭行穆行之爭***來表達政治見解,或加以質疑,或加以維護。再次,歷代都要以祖先配祭天神,更是將天、人的合法性聯絡在一起了。《孝經》說:“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據說上古沒有以父配天之禮,周公始行此禮,他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後來歷代也以始祖配天,並選擇明王聖宗陪祀,意在打通天神和祖先神,強化法統的合法性。總之,歷代統治者都熱衷於祭天和祭祖,其目的在於昭告天下,自己是天意的代表,其法統具有神授的依據。在敬天法祖的儀式中,皇帝執圭向天神和祖先神進獻,以示他是天之子、天之臣;然後在朝堂上,大臣們又向皇帝執圭而朝,據說這時候“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⑨,即用一種叫作冒的玉器來覆蓋朝臣之圭,象徵著天子之德亦能覆蓋天下。此種身分的轉換非常具有象徵意味。
四、古代禮制與中國文明的特點
等級性、象徵性和合法性這三個特性,在世界其它民族的禮儀制度中或多或少都有反映。例如,中國祭祖禮儀中的祭品與西方文化中進獻於墓前的鮮花,其實質並無差別,都是以象徵的形式來表達對祖先的情感。
但是,將這些禮儀特點與中國文明的其它更深層次的根本特點聯絡起來考察,便會發現,它對於中國文明特質的構築發揮著極為重要的功能。
第一,中國古代禮儀制度的複雜程度及其對民眾生活的影響之深,在其它文明中少見。現存《儀禮》十七篇不能肯定是上古禮儀的全部記錄,實際的名目恐怕要比這豐富得多。僅禮的分類就足以讓人炫目,《禮記·禮運》把古禮分為八類***喪、祭、射、御、冠、昏、朝、聘***,《禮記·昏義》分作五類***冠、昏、喪祭、朝聘、鄉射***,《禮記·王制》分作六類***冠、昏、喪、祭、鄉射、相見***,《周禮·大宗伯》分作五類***吉、凶、賓、軍、嘉***,《禮記·祭統》亦與之同。孔門弟子對禮儀活動各有側重,分類自然不會相同。歷來理解的春秋戰國之際的“禮崩樂壞”,並不是禮制的消亡和減少,而是指禮制的下移,實際上東周出土的禮器要遠比夏、商和西周時期量多、複雜、精緻。後來歷代統治者***包括以法家立國的秦朝***在奪取政權之前,都要打倒禮制,但建國之後無不重視禮制。《禮記·禮器》所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並不限於先秦時期,後代何嘗不是如此。
中國禮儀制度不僅門類多、數量多,而且複雜細密。《儀禮》十七篇所敘述的每種禮儀,其儀節記載之詳,世界其它文化罕有可比。其流程簡直就是一部多幕劇,可以用西方學者的“禮儀劇”***Ritual Opera***為之命名①。
第二,中國古代禮儀制度與專制政治的結合程度超過任何民族。各民族人類的人生歷程、時空概念和宗教情感從本質上並無大異,所以世界各地都存在生命禮儀、歲時禮儀和宗教禮儀。中國文化中這些禮儀活動的特點是,它們都與專制政治結合在一起,皇帝和大臣、貴族們從生到死的各個人生環節,都有國家性的禮儀規定,規定了他們必須採用的等級性的禮器和儀式。皇帝的生日成為全國大典,皇帝的死日成為國家祭日。歲首有全國朝賀,國家的惠民行為通過大酺、賜牛酒這類禮制行為來實現。皇室成員的禮儀活動***如加元服、結婚、生子***都有可能導致全國放假。而具有政治身分的大臣和貴族,他們的所有禮制活動又受到天子和上級官吏的干預,例如,大臣死後國君要為之賜諡或賜葬具,官府會按照等級規定來直接介入私人的葬禮,而民間會引以為榮。總而言之,禮法合一,禮制活動直接參與國家的政治運作,或者就是國家政治的一部分。
第三,中國古代禮儀制度與宗法社會結構的結合程度,也為其它民族文化所罕見。眾所周知,禮制的起源與血緣宗法制度有關,這幾乎是世界各民族共有的現象。但是,由於宗法制度在中國特別早熟、延續時間特別長、紮根社會土壤特別深,故而導致中國社會結構的種種特點。禮制無疑根植於這種社會結構,並且加劇了這種社會結構的穩定性。《儀禮·喪服》:“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鄭注:“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中國古代禮儀活動的核心部分是冠、婚、喪、祭,而從《儀禮》記載看來,舉行這些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家族,即以父子、昆弟、兄弟等人作為行禮的主體來展開。家族、宗族的“別親疏,序昭穆”,為禮儀制度的存在和延續提供了直接需求。即使在戰國末年、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這樣的***時期,禮制並未因為國家的動盪而消亡,反而被穩定地繼承下來,沿襲不輟。同時,由於中國傳統社會的“家國同構”,這些基於宗法制度的禮儀活動又被移植或放大到國家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