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怎麼做環保的
環境保護***簡稱環保***是在個人、組織或政府層面,為大自然和人類福祉而保護自然環境的行為,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係,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那麼?
宋朝的環保做法
宋朝人在科技方面特別厲害,在經濟文化上也絲毫不遜色於任何朝代。而且他們在資源開發、尊重自然等方面都做得不錯,在今天仍有借鑑意義。
宋代中前期,皇帝總體比較體恤百姓,為避免官府與民爭利,曾多次下文開放山澤,官府不得隨意插手。淳化元年二月,宋太宗在《諸處魚池任民採取詔》裡明確指出,各地江河啊湖泊啊池塘啊,以前都歸政府管理,老百姓沒份兒,讓俺老懷傷感,從今以後,祖國大地的水產,任民間漁捕。如果自家吃,白吃,不收錢。如果販賣,繳點稅。
到了南宋淳熙十六年五月,戶部郎中豐誼同學向宋光宗上奏,沿江及深海地帶,誰去捕魚,當地豪強要收租,說這一帶是自家耕地坍塌變成江海的。我覺得,現在那裡是深水區,不再是耕地,老大啊,都說您心繫百姓,得允許他們自由捕魚啊。我建議,若是豪強敢膽肥收租,那就咔嚓,關進大牢,行不?皇帝真準了。
但中央一鬆口,地方就反彈。宋朝人口眾多,崇尚奢侈,既然皇帝規定任由百姓採捕,全社會立馬積極行動。大夥兒就使勁捕魚打獵,政府的禁令當屁放了,於是“川蘊中貧”。陸游曾感慨:俺大宋早先用有度,取有時,捕有法,沒過度開發,生態環境多好啊。如今全民行動,捕呀殺呀,導致危機重重。
話說江西鄱陽城北有個土湖,彭汝礪《土湖記》記載,該湖地理條件優越,西南連大江,東北枕平陸,傍山阜,接稻田,水生動植物資源異常豐富。周遭百姓在湖中討生活,“水春而聚,菱夏而生,秋採其實,既冬而漁。日計不足,歲乃有餘。自子孫取採於斯,彼之生出無窮盡,而我取之亦未嘗既。”後來,當地居民通過合作,採用新技術打撈湖產品,開挖溝渠,放幹湖水,湖中生物被一掃而空,以致生態資源遭到毀滅性破壞。此後,入湖捕撈,較之從前,“十才一二,民日益貧”。百姓愚昧,以為上天發怒,遂花錢祭祀,但效果全無,反受其累,越發貧困。
沒辦法,皇帝只好下令保護動物。比如建隆二年二月,宋太祖在《禁採捕詔》裡明確詔令百姓,不準隨意張網捕捉鳥獸蟲魚,特別不能損傷鳥蛋幼獸,相關部門給我睜大眼睛,每年都要下檔案向百姓重申並報告我。大中祥符三年二月,宋真宗更是嚴格要求,每年春夏期間,正值萬物競長之時,各州府趕緊到民間收繳粘竿彈弓羅網之類“作案”工具,哪個不開眼的敢私藏不繳,嚴懲不怠。
明眼人一看,其實皇帝的目的不是禁漁獵,而是要求廣大群眾選擇合適的季節漁獵適量的成年動物,避免殺雞取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