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工期索賠的事例
因建設工程具有周期長、結構複雜、涉及面廣,以及存在著眾多不確定的因素,決定著建設工程索賠糾紛發生的必然性。建設工程索賠糾紛伴隨著工程的進展而層出不窮。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建築工程工期索賠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工程工期索賠案例篇1
青島某村委會就該村村莊改造搬遷工程與青島某置業公司第一專案部簽訂聯建協議,青島某置業公司第一專案部負責建設,合同約定了工程價款、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建成房屋出售、違約責任等條款,合同由第一專案部專案經理趙某簽字,加蓋青島某置業公司專案部印章。
因雙方協議履行產生糾紛,青島某村委會將青島某置業公司、趙某訴至法院,要求工期及房款索賠900餘萬元,趙某委託我們代理。
在確實充分的證據面前,原告方撤回起訴。
建築工程工期索賠案例篇2
某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簽訂了可調整價格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總價5000萬元。合同中約定按建標【2003】06號文綜合單價法計價程式計價,其中間接費率為20%,規費費率為5%,取費基數為:人工費與機械費之和。
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瞭如下事件:
⑴因地址勘探報告不詳,出現圖紙中未標明的地下障礙物,處理該障礙物導致工作A持續時間延長10天***該工作處於非關鍵線路上且延長時間未超過總時差***,增加人工費2萬元、材料費4萬元、機械費3萬元。
⑵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單位的供電設施發生火災,使工作C持續時間延長10天***該工作處於非關鍵線路上且延長時間未超過總時差***,增加人工費1.5萬元、其他損失費用5萬元。
⑶結構施工階段因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導致施工單位增加人工費4萬元、材料費6萬元、機械費5萬元,工作E持續時間延長30天***該工作處於關鍵線路上***。針對上訴事件,施工單位按程式提出了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建築工程工期索賠案例篇3
某高速公路專案距開通只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施工單位上報的變更設計仍有許多沒有批覆,其中包括隧道洞門名牌字的變更設計。在距開通前三個月的時候,業主下發檔案,要求將某隧道改名,導致已變更且已施工的部分洞門字需報廢,要重新變更施工。專案經理部由於原變更設計沒有批覆一直拖著不予施工。一天上午,業主負責人到工地檢查,看到洞門字沒有報廢施工,當即打電話找專案經理,問其為什麼。專案經理答曰,原變更設計沒有批,變更一個字施工單位要花近萬元,經理部資金困難,不能承擔再變更增加的費用。這位業主負責人當即表示,下午三點召開專案經理部與業主就變更設計問題的談判會。在會上這位業主負責人嚴肅地批評了總監辦個別人在變更設計審批上的拖拉行為,並且達成共識,在近期業主將立即批覆無爭議的變更設計,涉及金額1000多萬元。當天下午業主負責人同時表示,同意明天給施工單位借款200萬元,以應付施工之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