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處罰的案例分析
反***對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執行,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競爭,打擊腐敗等經濟犯罪具有重大的意義。那麼反***的處罰是如何的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反***處罰案例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反***處罰案例一
2015年5月9日,潛逃新加坡四年的“紅色通緝令”2號疑犯—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檢方證據顯示,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華波涉嫌利用管理該縣農業、提供虛假對賬單、基建專項資金的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通過私蓋偽造的公章、提供虛假對賬單等手段,將9400餘萬元公款轉至個人賬戶。李華波個人分得約7200萬元,其中2900餘萬元被轉移至新加坡,其餘款項被其用於到澳門賭博、個人消費等。
2009年12月,他利用虛假身份申請辦理移民新加坡的手續。2011年1月6日,李華波及妻子徐愛紅、女兒李媛和李津均獲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資格。2011年2月,他潛逃海外。2月23日,最高檢通過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請求對李華波、徐愛紅髮布紅色通緝令。
2011年以來,我國分別由最高檢、公安部牽頭,8次派出工作組赴新加坡開展執法合作。2012年9月,新加坡總檢察署以三項“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指控李華波。2012年11月8日,中國檢察機關偵查人員首次在***刑事法庭出庭作證,將28組證明李華波在中國犯有貪汙罪並將部分贓款轉移到新加坡的證據材料一一呈交給法庭。2013年8月,新加坡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新加坡總檢察署對李華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處李華波15個月監禁,同時判決將指控的18.2萬新元贓款歸還中國。
2012年3月,全國人大會通過的修改後刑訴法新增特別程式,為李華波案辦理帶來了重大“利好”。2014年8月29日,上饒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李華波違法所得沒收一案。該案件成為了我國檢察機關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追繳潛逃***腐敗分子涉及贓款的第一起案例。
2015年3月,法院一審裁定認為,李華波將其所貪汙公款中的2953萬元轉移至新加坡,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華波夫婦名下的財產,以及李華波在新加坡用於“全球投資計劃”專案投資的150萬新元,均系違法所得,依法均應予以沒收。李華波最終也選擇了回國投案自首。
分析
鉅額貪腐資金如何洗往***?
李華波並非個人作案,和李華波一起***的還有兩個人:原財政局經建股副股長張慶華和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 他們通過親屬和朋友清洗貪腐所得,主要的***手法如下:
第一、成立空殼公司,虛構事由接收和轉移貪汙贓款。 徐國堂***徐德堂之弟***提供其妻弟的身份證給徐德堂註冊成立錦繡公司,該公司既無辦公場所又無實際經營交易活動,賬戶資金來源1770萬元全部為貪汙的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徐國堂在明知該資金來源不明,可能涉及金融犯罪的情況下,仍按照徐德堂的要求,製作假採購材料合同,虛構支付工程款、材料款、事由,開出48張現金或轉賬支票,將其中的1678萬元或提出現金,或繼續劃轉,最終歸李華波、徐德堂等人佔有。
第二、以本人和他人身份證件開立多個過渡賬戶。 徐德堂貸款客戶受李華波、徐德堂二人指使,用其本人及借來的他人身份證在鄱陽縣、南昌市、景德鎮市等地信用社開立賬戶,專門用於為李華波、徐德堂二人轉移貪汙所得贓款,並收取了高額手續費。
第三、多級轉賬,頻繁倒手。 徐國堂和胡文生受李華波、徐德堂二人指使,利用各種人際關係,通過錦繡公司、個人賬戶等銀行賬戶進行多級轉賬,並運用銀行轉賬、網銀轉賬、ATM機自助轉賬、提取現金等方式,將非法所得化整為零。
第四、大量提取現金,隱匿資金去向。 2006 年10月31日 至2010年12月21日,徐國堂、胡文生通過他人採取分散、多地、分戶、分行等方式大肆提取現金上千萬元,故意隱匿資金去向,逃避監管,以供李華波、徐德堂二人揮霍。
第五、協助資金外逃。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華波將貪汙得來的1000多萬交由胡文生轉賬,胡文生按照李華波提供的賬戶及要求,利用上述賬戶進行資金劃轉,將其中的1586.79萬元分23筆轉往廣東及福建廈門的多個個人賬戶,並通過這些賬戶,協助李華波將資金轉移出境。
啟示 :如何跨境追逃追贓
如何把潛逃海外的貪官和洗到***的貪腐贓款追回來?這是反腐敗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過去,國際追逃追贓一直存在兩個難題:第一,貪官往往潛逃到與中國沒有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國家,因此無法通過引渡渠道將貪官遣返。第二,我國可以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向其他締約國請求返還貪官轉移至國外的資產,但有些國家要求我方提供法院針對財產的沒收令或者追繳的法律文書,而 根據我國原來的《刑事訴訟法》,當事人不在案***如潛逃***時應中止審理,無法提供財產沒收令。
我國在開展對李華波***追贓工作的初期,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由於中新兩國尚未簽署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只能依據共同締結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互惠原則,相互提出司法協助請求並開展追逃追贓。2012年3月,全國人大會通過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新增特別程式。按照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李華波符合沒收違法所得的相關條件。2014年8月29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李華波違法所得沒收一案。 該案件成為了我國檢察機關依法申請沒收潛逃***貪官違法所得第一案。2015年3月3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沒收李華波轉移到國外的全部違法所得。這個裁定為新加坡繼續凍結李華波轉移到新加坡的贓款起到了很大作用。
李華波在新加坡入獄服刑、資產被凍結,以後的生活失去保障,與此同時,他曾掩蓋自己國家公務員的身份,以景德鎮市景禹新能源公司總經理的身份辦理了投資移民,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身份,這一虛假身份也在入獄後被取消,在李華波刑滿三分之二時被遣返回國。
李華波的遣返是一起典型的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合作的成功案例。李華波的出逃方式符合一般貪官出逃的路線,取得出逃國家的合法身份,轉移贓款。因此,這樣的合作方式是未來國際反腐的一個主要趨勢。 李華波是中紀委公開百名外逃人員後遣返的重要逃犯,李華波案是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踐行《北京反腐敗宣言》與外國合作的典型案例,即使兩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也一樣把逃犯抓回國,這也給在逃犯極大的震懾。
延伸資料
李華波案的“案中案”
2012年5月31日 ,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裁定被告人徐國堂、胡文生***罪名成立,維持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原判,判處被告人徐國堂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5萬元、判處被告人胡文生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1月至2010年12月期間,李華波、徐德堂二人貪汙鉅額財政專項資金。 徐國堂、胡文生***徐德堂貸款客戶***明知李華波、徐德堂二人大量資金為非法所得,仍提供本人或他人身份證件供李華波、徐德堂二人註冊虛假公司、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替李華波、徐德堂二人轉移貪汙犯罪所得3356.79萬元。
2006年10月,徐國堂按徐德堂指示,為其提供身份證件註冊成立了鄱陽縣錦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至2008年10月底,該公司賬戶先後接受轉入資金1770萬元,徐國堂在明知上述資金與徐德堂的職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仍以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名義將其中的1678萬元資金轉移至多個個人賬戶,提取現金或繼續通過個人賬戶劃轉,最終將資金交與李華波、徐德堂二人。
2010年10月12日 ,胡文生明知李華波、徐德堂二人資金來源不明,仍按二人指示,利用本人及借來的身份證、在鄱陽縣、南昌市、景德鎮市等地農信社開立多個賬戶,並按照李華波提供的賬戶和要求,利用上述賬戶及其他賬戶,將1586.79萬元分23筆轉往廣東省的私人賬戶,致使這些資金被李華波非法轉移***,胡文生得到李華波給付的6.98萬元非法所得。
反***處罰案例二
80多歲的香港人陳先生一直在內地經商,他與某國有銀行深圳一支行行長瀋海生認識多年。因年紀大了,陳先生想把在內地的產業賣掉,回頭香港養老。2012年年初,瀋海生得知後,聲稱可以通過自己手中的外匯指標,幫陳先生幫其手中的人民幣換成港幣,轉回香港,但需要200萬元好處費。陳先生同意讓瀋海生幫忙。隨後,陳先生將6337餘萬元分3次匯到瀋海生指定的李某賬戶上。前兩次轉賬後,陳先生的香港賬戶都有收到港元。第三次匯款後,陳先生的香港賬戶只收到了部分款項,還有800萬元一直沒有收到。經陳先生多次追問,瀋海生才承認他根本沒有外匯指標,而是通過***操作。2012年11月,瀋海生辭職潛逃時,仍有625萬元沒有歸還陳先生。
根據警方調查,陳先生的錢匯入李某賬戶後,在短時間內又被轉移到5個可疑賬戶,隨後又迅速向100多個賬戶轉移資金。警方對200多個銀行賬戶進行梳理,一個***逐漸浮出水面。
2015年3月6日,深圳警方對案件中涉及***的線索立案偵查。6月2日,警方將葉鎮城、葉曉蓮、鄭曉生等30餘人抓獲,搗毀***窩點6個,查獲銀行卡300餘張,涉案金額高達120億元。
分析: ***是如何***的?
葉曉蓮,1978年出生,廣東汕頭人,和葉鎮城是姐弟。1999年起,她開始在寶安西鄉步行街非法買賣外匯。葉曉蓮交代,瀋海生將人民幣打給她,她將錢打給上家,上家再通過香港的賬戶,將港元達到陳先生在香港的賬戶上。為防止自己的賬戶操作太頻繁引起銀行注意,葉氏姐弟還用自己親屬的身份證件開設了多個賬戶。他們一般不會問客戶的身份和資金的來源及用途等。
與葉氏姐弟在街邊拉客戶不同,鄭曉生一家在羅湖口岸開設了一家商店,表面上賣水賣煙,暗地裡進行非法兌換外匯,而且是全家人一起參與。26歲的鄭曉生也是汕頭人,其母親從2009年就開始經營***,他是2012年才開始參與。由於他家的商店緊鄰羅湖口岸,經常會有過關人員前來兌換外幣,一般收取萬分之二到萬分之八的手續費,每個月的經營額在500萬元到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