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通安全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是遼河油田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探索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實現交通管理本質安全的必由之路。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 工作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以及國家和天津市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管理部門簽訂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門***簡稱“安監部”***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安監部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天津市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各部門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部門的交通安全情況及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通過監督檢查,確保各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符合天津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上路標準。
4.負責機動車的登記工作和機動車的審驗工作。
5.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員工在社會道路上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到公司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7.負責公司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確保按規定進行及時處理。
8.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機動車檢查記錄表》上,並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監部主管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9.對生產經營區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劃,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 各部門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交通安全保證書》的工作和部門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天津市關於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本部門交通安全情況,發現問題應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工作目標。
3.負責本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積極協助公司安監部進行事故處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以及公司組織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動。
第四章 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 安監部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檔案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並予以落實。
第七條 安監部專職人員應利用公司黨 、政、工、團系統的各種會議對幹部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並按安監部的要求佈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 安監部利用公司計算機資訊網路、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公司領導、各部門負責人應充分重視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監部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學習的規定:各部門的員工駕駛車輛的,公司規定每月應保持不低於4次***每次不少於3小時***的學習時間***含業餘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由公司安監部統一安排。
第五章 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安監部應對公司機動車輛進行統計備案,新購置及報廢車輛應及時上報安監部,以便備案管理。
2.為保證交通安全和車輛狀況的完好,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定人定車”為兩人***含***以上定同一機動車輛時,應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公司實行機動車準駕制度,《準駕證》由安監部根據公司現有車輛使用情況和工作需要予以核發。禁止無公司《準駕證》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準駕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應與安監部簽定《交通安全保證書》, 並服從公司安監部的管理。
5.公司公務用車和其他各部門配備的生產經營用車應建立行駛記錄,以實現對責任處罰的追溯。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責任處罰由車長或部門主管承擔。
6.公務用車執行《公用車輛使用規定》。
7.準駕公司車輛的人員應愛護車輛,並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安監部每季度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效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8.機動車出長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的,原則上規定應配備兩名司機同行並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9.使用公司機動車輛的各部門,應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將公司機動車輛轉借他人或外單位使用。
10.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準駕人員或車長妥善保管使用,由於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公司的有關條款處理。
11.準駕公司車輛人員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
12.機動車輛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當事人或部門主管應在24小時內向公司安監部報告,安監部接到報告後應向公司領導及時彙報,並代表公司與交管部門接洽,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二條 機動車院區內行車、停車的規定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車輛使用部門到安監部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以便實施門衛管理。
2.在院區內租房單位的機動車輛,因經營和工作需要需經常在院區內停放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部登記備案,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
3.到院區內臨時辦事的外部機動車輛的停放和通行,應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停放和通行。
4.與公司或租戶生產經營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原則上規定不得在院區內通行和停放。
5.公司員工和各租戶員工的私人機動車輛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經常停放和通行的,應到公司安監部登記備案,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
6.停車時應在停車位內停放,服從保衛人員的安排,保持道路的暢通。如在院區內發生車輛碰撞、刮蹭、損壞或丟失,安全部主管人員應妥善處理或及時報案,減少和避免院區內交通事故的發生。
7.在院區內行駛車輛,應按交通標識規定行駛,在設定反光鏡處應看鏡行駛。
第十三條 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包括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
2.執行天津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為規範》和《騎車人交通行為規範》,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騎車的,應注意行車安全。確保在院區內不發生交通違章行為和事故。
4.院區內停放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不得隨意亂放。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禁止存放非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