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接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幼兒園兒童管理問題一直是我們重視的問題,執行嚴格的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也是為兒童的安全保駕護航。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範本一:
各位家長晚上好,下面由我來介紹一下幼兒園接送安全工作。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園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班及家長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精神,我們將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永續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安全意識:幼兒園和幼兒家長必須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家長要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接送時間:早上7:30至8:30為入園時間,9點後謝絕入園,特殊情況除外,下午4:30開始離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接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
四、幼兒的接送家長: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或爺爺奶奶接送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來園接幼兒的家長一定要憑卡接送和老師說再見方可離開。乘校車幼兒家長一定要攜帶好接送卡。
五、幼兒服藥要求: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乘車幼兒家長一定要寫明服用說明並簽名寫好日期後交代乘車老師,乘車老師將轉達班上老師給幼兒服用。
六、請假要求: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幼兒園請假;乘車幼兒如有請假請第一時間告知校車老師。
七、幼兒入園要求:為安全起見,幼兒早上入園前家長或監護人要檢查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
八、門衛要求:幼兒園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對於外來人員入內校門要嚴格登記,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或攜帶不安全物品入園。
九、放學後要求: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禁止幼兒在園內逗留、玩耍。
十、為了規範幼兒的安全接送問題,請家長務必配合幼兒園做好接送的各項配合工作。
最後祝:各位家長身體健康,家庭幸福美滿!
請各位家長移步到孩子相應的班級開分班家長會。
謝謝大家!
範本二:
為了保障新東方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落實幼教集團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的規章,根據新東方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幾項規定,望有關人員堅決落實,執行到位。
一、週一至週五每天上午7:30--8:30下午5:20--6:00為幼兒園接送幼兒時間,門衛必須在門口執勤,穿工作服帶袖章。
二、週一至週五每天早8:30--晚17:00為非正常接送幼兒時間,送孩子的家長可直接進入,其他情況***如:家長接幼兒、外來參觀家長、主管部門視察、幼兒園相關業務、後勤供給等事宜***,統一按以下程式執行:
1、門衛詢問來客詳情後,在傳達室詳細填寫來客登記表。
2、門衛通知相關部門到傳達室接待,辦公室--劉創,保研室--李真,園長室--柳海水***來訪人員必須由本園工作人員引領入園***
3、下午17:00--17:20為幼兒園班級的離園準備時間,任何情況下不允許接幼兒,不允許來客進入。如果特殊情況,家長需在17:00之前到幼兒園接幼兒或者辦理相關事宜。
4、每晚19:30值班門衛自五樓開始依次巡查各樓層及各房間,關消毒燈鎖教室門,21:30鎖廳門及幼兒園大門,所有人禁止出入。
5、週一至週五9:00--17:20為幼兒在園教育教學時間,如有家長需入園***比如送衣服、書包、書本、藥品、蛋糕等***,家長在傳達室登記註明後交給門衛,由門衛及時電話通知相關教師,到傳達室領取或與家長交流。
三、未盡事宜再作補充。
四、此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新東方幼兒園所有。
範本三: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園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
檔案和會議等精神,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永續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
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
園和離園。接園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持幼兒接送卡方可接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絡。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為安全起見,家長或監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為了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為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家長或監護人要按時來接幼兒回家,禁止幼兒在園內、園外逗留、玩耍,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範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八、幼兒園要根據本制度精神結合本園實際,與每個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幼兒安全接送協議書,嚴格履行本制度各項條款,做好本職工作,若發生事故,應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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