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被告人負責民事賠償責任,以維護被害人追償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遭受經濟損失的合法權益的訴訟活動。,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責令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書面請求。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公訴案件中進行,也可以在自訴案件中進行。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公訴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也可以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財產損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被言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
格式:
自訴人:
被告人:
案由:
訴訟請求:
1.追究刑事責任
2.要求民事賠償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本訴狀副本份
格式:
自訴人:
被告人:
案由:
訴訟請求:
1.追究刑事責任
2.要求民事賠償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本訴狀副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