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基本內容
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著自己的特殊之處。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概念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刑訴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二、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關於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法律均限定為物質損失。“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財產遭受犯罪行為的侵害所遭受的損失。
最高法院《附帶民訴規定》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別關注: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1、附帶民事訴訟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條件。
以下主體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①因為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公民。
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質損害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
③當被害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他們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害人。
④當被害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⑤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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