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退貨管理制度範本
加強退貨的有效管理,理順退貨程式,保證產品退貨處於可控狀態,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1***、以預防為主,防止退貨事件發生,對經銷商***或代理商***堅持瞭解庫存和批號,根據客戶的實際銷售量和資信限額等少量多次、有計劃地發貨。
2***、退貨物件必須是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經銷商或代理商。退貨範圍包括產品質量發生問題,破損,批號過期,包裝與國家政策不符, 清理客戶,終止合同和呆死帳,銷售政策變化等。 非上述原因的退換貨要求,不予處理。
3***、退貨必須填寫《退貨申請表》履行審批手續,由銷售部門經理上報,主管總經理審批。經批准的退貨須填寫《產品退貨記錄》,詳細記錄退貨品種、數量、批號、退貨原因等。
4***、在退貨過程中須嚴格按照裝箱規定進行,認真清點,歸類,裝箱,詳細填寫《退貨裝箱清單》,最終,《退貨申請明細表》與《產品退貨記錄》、《退貨裝箱清單》須完全一致。
篇二
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及南方李錦記有限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退換貨制度。公司、分支機構、服務網點以及直銷員在處理直銷員或消費者的退、換貨要求時,均應嚴格依照本制度的規定。
1、消費者退換貨:
消費者自購得產品之日起30天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購貨憑證向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向其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退換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貨或者換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購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2、直銷員退換貨:
直銷員自購得產品之日起30天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購貨憑證向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退換貨。公司以及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退貨或者換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購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退貨或換貨。
3、消費者或直銷員購買公司產品後,已開封使用的產品,如在產品保質期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經公司質量檢測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鑑定,確係產品質量問題的,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退貨或換貨。
4、退貨的產品在購買時如為優惠裝或捆綁的促銷品,則需將已優惠或贈送的產品/物品一併退回。
5.不屬於以上規定情形的,消費者、直銷員要求退貨或換貨的,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銷售憑證上的約定辦理退貨或換貨。
6、下列情形不接受退換貨:
1***產品屬遭蓄意破壞、損毀或被錯誤使用,則不可退換;
2***未能出示購貨憑證或購貨發票;
3***所提供的購貨憑證或發票與產品不符
7、售後服務部門:
公司服務部設立客戶***:xx,消費者或直銷員均可通過此電話諮詢公司的退換貨制度,或進行投訴。
8、投訴及退換貨處理程式:
9、補充說明
由退貨、換貨引發的本公司與本公司的直銷員或消費者之間的糾紛,由本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1***由退貨、換貨引發的直銷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由直銷員承擔舉證責任;
2***本公司如因故停業,仍然負責相應的退貨、換貨責任;
3***隨著公司的進一步發展,我們將針對具體情況,不斷完善、細化退貨、換貨制度,有效的保護消費者和直銷員的權益,做到對直銷員負責,讓消費者滿意。
10.本制度由南方李錦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11.本制度自公司直銷經營申請獲得批准之日起實施。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有限責任公司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其產品的優良性,保證消費者的權益,保證銷售過程中的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退換貨管理制度適用範圍及條件
第二條 消費者
要求退換產品的消費者,自購買xx有限責任公司系列產品之日起30日內,在具備xx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加盟店開具的購貨定單或購貨憑證、所退換產品的外包裝、附屬物及其它說明,同時保持原質原貌和原始包裝完好,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情況下,在原購買處均可享受退換貨權利;
第三條 授權加盟店
1、按照xx有限責任公司的營銷制度,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形象店建設,嚴重違規被xx有限責任公司取消資格的加盟店,可以參照本制度及xx有限責任公司的營銷制度享受退換貨權利;
2、加盟店在產品保質期內如因質量問題***非加盟店原因***造成的產品不可用,可以參照本制度約定及xx有限責任公司的營銷制度,享受退換貨權利。
第三章 不予退換貨情況
第四條 不是在xx有限責任公司及授權加盟店購買的產品。
第五條 無購物憑證,且不能提出必要憑證和有說服力的線索,或票據、貨不符或塗改憑證的;
第六條 凡在xx有限責任公司及加盟店特價購買的產品;
第七條 因不正當使用、儲存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產品破損。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條 任何關於商業性或某種特定用途的適用性,隱含退換貨條款,都僅限於上面所列出的情況;對偶發性或隨機性的損壞、預計得到的利益或利潤以及其它方面的損失或損害、由於使用或無法使用產品導致的工作停止或相關的損失和損壞等情況,xx公司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屬xx公司。
第十條 本制度系xx公司之《特許經銷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為發帖人起草,智慧財產權為發帖人,未經允許請勿使用.***已備案***歡迎各界人士結合市場及直銷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對該制度提出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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