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為加強村消防工作,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村民生命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公約。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村消防活動,認真做好村消防安全工作。

  二、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本村消防工作負總責,村內各單位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負責。

  三、不在住宅內生產、儲存和銷售煙花爆竹、汽油、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在村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愛護消防設施,不損壞、圈佔、阻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自覺維護樓道、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標誌、事故照明等裝置。不佔用、封堵樓梯走道和出口,不在消防車通道設定障礙、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五、村內各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本身的消防安全工作並積極配合村做好消防工作。

  六、遵守安全用電、用氣、用油、用火等管理規定,不亂拉、亂接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器。

  七、不亂扔菸頭,不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家長要教育小孩不玩火,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用具。

  八、村內商店按標準配置滅火器,並固定設定在方便取用的地方,裝修材料要採用不燃材料。

  二:

  一、本村消防工作在轄區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本村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逐步提高本村火災防範水平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本村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由蘆潮港派出所負責,對村民委員會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成立一支5至10人的義務志願消防隊,每年採取自願報名和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方式確定。村義務消防隊負責撲救和協助安全消防部隊撲救本村發生的各類火災,並幫助受災村民進行疏散救援。

  四、村民委員會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五、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農村居民制定規範農村居民行為的防火安全全公約。防火安全公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為的安全要求;二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公共消防器材設施完好有效的措施;三對老弱病殘人員的監護和幫助措施;四根據本村實際,保證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六、統籌規劃開展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其納入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河道建設工程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之中。

  七、本村開展燈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群體性活動的主辦者應當制定滅火、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