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冠縣蘇銀霞於歡案件真相始末
於歡今年22歲,其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週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佔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於歡案件是什麼時間的案件呢?山東聊城冠縣蘇銀霞於歡案件是怎麼回事?起因經過結果真相是什麼?小編整理了,歡迎閱讀!
於歡案件是什麼時間的案件_於歡案件是怎麼回事_
聚焦↓↓↓山東聊城冠縣女老闆蘇銀霞照片個人資料圖片一審判決書全文↓↓↓
蘇銀霞個人資料背景簡介
山東聊城冠縣女老闆被侮辱蘇銀霞照片
於歡案判決書: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全文
山東聊城蘇銀霞於歡殺人案二審開庭時間,後續進展
案情回顧
引發爭議的暴力催債
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
於歡今年22歲,其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週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佔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餘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蘇已抵押的房子裡,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裡,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了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於歡的姑媽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衝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對話姑媽
2016年4月14日,於歡母親蘇銀霞公司內。催款人趙榮榮又一次來催款。那麼,那天到底發生過什麼?
2017年3月25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對話於歡姑媽於秀榮。
於歡動刀時
警察正準備駕車離開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你看到過於歡媽媽被侮辱那一幕嗎?
於秀榮: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們在屋裡頭,在接待室。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你看到了什麼?
於秀榮:我一直和於歡、於歡的媽媽在公司,是他們在放黃色錄影,還隔著窗戶喊還錢,還不來錢就去賣,賣一次一百塊錢,只喊蘇銀霞還錢,好像有一個叫趙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飯以後,另一個證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媽媽,他一會兒脫褲子,我在窗外看著的,因為有個人老是攔著不讓我進。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於歡看到自己媽媽被侮辱是怎麼樣一種表情?
於秀榮:當然是氣忿了,老攥著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就在沙發上坐著,他媽媽也坐著。兩人西邊沙發坐一個,東邊沙發坐一個。那邊的人是站著。有個人直接就脫了褲子,對著他媽媽。這個時候,有人往外跑,告訴我老公抓緊去報警打110,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樣。屋裡的人聽見說打110,就問我是不是報警了?我說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機奪過去,然後把我手機摔了,踹了我一腳。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警察來了做了什麼?
於秀榮:警察來了就直接進接待室了。我一看警察來了,就以為和往常一樣,跟他們說說就不再鬧了。於是我和我老公就出去了。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於歡最後的行為你看到了嗎?
於秀榮:就是這個我沒看到,我在跟警察交涉呢。我沒想到出事,我見警察要離開,就在警車前頭攔住車,說你們不能走,你們走就把我軋死吧,如果你們走了十幾個人就侮辱他們兩個,要是出了人命怎麼辦?就這個時候我抓了一個女警官一下,她把我胳膊甩掉說:“別告訴我,告訴我幹什麼,”說了我一頓。然後有一個司機已經上了車了,下面這一個人就說下來吧,去看看去。我和警察一塊兒進大廳。剛走到大廳臺階,一個人出來了,就聽著說“開車開車,小子來精神了,撓了我了。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撓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於秀榮:對。然後出了大廳門口叫車。他開著車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開車,他說不用,他自己開車走的。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於歡刺殺一幕,實際上就是在警察準備離開時?
於秀榮:對、對。警察進接待室之前,於歡與他媽媽他們兩個都坐著,沒有反抗的能力;但是警察一來,他倆都站起來了,站起來一看警察又要走,就急著往外衝,要跟著警察出去。但是這時候那些人就把他們堵在屋裡,截住他,把於歡按到沙發上揍了一頓。
焦點追問
追問1
為何於歡“不存在防衛緊迫性”?
律師:構成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責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民警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為此,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殿學律師。王殿學表示,根據目前媒體報道的資訊,刺死辱母者的於歡構成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他認為,正當防衛有三個特徵,針對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
根據媒體報道,首先,杜志浩等人實施的是不法侵害。因為債務糾紛涉及高利貸,所獲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按於歡姑媽的說法,實際上錢已經還完。哪怕還有17萬元,也只是一個小尾巴,遠不至於讓杜志浩他們連續施暴。
事發當天,杜志浩領人繼續討要高利貸債務。根據媒體報道的案發當時的情況,杜志浩等人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嫌尋釁滋事、強制猥褻、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也可能涉嫌搶劫或綁架。
其次,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於歡的防衛也是針對的不法侵害者本人。
因為,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其間有人報警,警察來後只是讓杜志浩等人不要打人,然後離開。“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衝,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起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才被捅傷”。
另外,王殿學表示:於歡的行為還構成特殊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而杜志浩等人涉嫌尋釁滋事、毆打、強制猥褻,還脫了褲子,隨時可能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王殿學認為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為,其暴力程度遠超一般情況下的搶劫和綁架,已經嚴重危及於歡及其母親的人身安全。因此,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
追問2
判決書為什麼沒提及侮辱細節?
媒體:放黃色錄影、將菸灰彈胸口
此前曾有媒體採訪目擊者時提及,催債人員對於歡的母親蘇銀霞的侮辱行為,不僅僅包括脫褲子,脫於歡的鞋來堵嘴等,還有如放黃色錄影,以及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行為。
3月25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於歡代理律師處獲得一審判決書。在這份判決書中,關於催債人員對蘇銀霞的侮辱行為,如放黃色錄影,以及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證人證言證據,確實未能得到體現。
按照我國法律,當證據被提出後,均需記錄在案,只用“採信”及“不予採信”予以區別,這種沒有記錄在案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
3月25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嘗試與聊城市冠縣公安局工業園區派出所取得聯絡,求證為何判決書提及證據與證人所提供的證據不符,但電話並未撥通。
追問3
處警民警是否失職?
證據:有執法記錄儀記錄案發情況
有媒體報道,根據視聽證據,警方在案發房屋的時間只有三四分鐘。一個關鍵問題是,處警警察為何進屋後,又離開事發房間,而沒有帶走當事雙方?
一審辯護律師田明對媒體稱,“警方沒有走,整個過程都沒走,只是離開那個房間,走到屋外,當時於歡和他的母親的手機都被收走了,警方可能是到外面去尋找報警的人,看是誰報的警,到底看到什麼情況了。而於歡則很可能基於錯誤認識,認為警察走了,他很激動要出去,而這目的又沒有實現,所以他認為自己沒有得到保護。”
那麼,到達現場的警察,是否知悉於歡被目睹母親遭人露下體侮辱的情況呢?判決書中的“視聽證據”顯示,處警民警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案發當晚處警情況。警察是否知悉侮辱情節、當事人是否陳述被侮辱,執法記錄儀應有記錄,但判決書沒有提到。
判決書為什麼沒提侮辱細節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山東聊城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16年4月,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因為無法還清高利貸,被十一名催賬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極端侮辱。於歡刺傷四人,其中一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於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山東辱母殺人案引熱議 判決書為什麼沒提侮辱細節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就此案發布通告。山東省公安廳上午派出工作組,請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二審律師及於歡親屬今天接受央廣專訪還原案件。
今天上午,最高檢及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已經分別就此事發布通告後,於歡的二審代理律師殷清利表示將於明天前往山東省高院閱卷。“明天二審提交手續、閱卷,接下來就是對於卷宗的研判,加上聽取法醫、心理諮詢師其他專家的一些專業意見,定一下我們案件的辯護思路和我們辯護的材料。”
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此外,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已經於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現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
按照於歡案一審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14年7月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蘇銀霞向趙榮榮借款100萬元,雙方口頭定月息10%,2016年4月14日下午4點開始,十餘人到公司催債,21時50分,多人又來到蘇銀霞和蘇銀霞之子於歡所在的辦公樓一樓接待室內催要欠款,包括辱罵及使用多種手段侮辱蘇銀霞。被擋在外面的於歡的姑姑於秀榮和她的愛人分別打電話報警。
於秀榮介紹,“我從窗外看到的,他們不叫我進,他踹了我一腳。他們十幾個人圍著於歡他們兩個,他們站著,於歡跟她媽媽坐著。”於秀榮說她和丈夫都報警,“手機打不出去,他跑出著往東離門廳大約得有50多米才打出去。”
22時10分左右,民警到源大工貿,但是據於秀榮說,民警進屋一會兒又準備離開了。“警察來了,上屋裡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不要打人’就出來要走,他們一走,我跟著截住他們,我說十幾個人在這兒守著,娘倆要是死了你負責得起不?他們從四點鬧到九點,你們不能走,我又說了好些好話,他們才又回屋裡。”
在此過程中,案件發生。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將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被捅傷,杜志浩後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於秀榮說,當時看到於歡,“於歡把手機給我,手心裡正出汗,直哆嗦,嚇得不行了。”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同時鑑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於秀榮說因為經濟原因,一直沒能上訴,在最後期限才找到殷清利律師。殷清利表示可以免費代理,並連夜寫了上訴狀,“孩子不想上訴,一審就是這想法,孩子知道全家很難的情況,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母親和姐姐也在裡面。如果不上訴,很可能這個案子只能自己認,以後再審希望不是太大。”
當時為穩妥起見,上訴狀主要內容圍繞正當防衛及防衛過當:一、對方人多勢眾;二、持續性的侮辱、毆打;三、公安到場以後,沒有有效處理危難的局面,他於歡想走的時候,對方几個人都對他進行了武力控制,在這種情況下,他採取的方式應該是通過正面或者其他合法運作方式,已經無力救急了。這就是我們上訴關於防衛過當的一個闡述。
同時,殷清利還提到一審中他關注的兩個問題,一是對於自首情節的認定,“沒有自首認定情節,發生事情以後,他自己站在那裡把刀子給了公安,又應公安要求,說你趕緊走吧,不然別對方找來一批人,對你進行傷害,然後跟公安去隔壁的財務室把門鎖住,如果按防衛過當,一審只認定了自願供述,沒有認定自首情節,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減輕。”
另外,他希望二審能夠調取涉黑案的卷宗材料,在於歡案發生之後,對方的涉黑行為被立案偵查,雖然涉黑案還沒有定,但是要考慮另外一個案子的影響,希望二審中把涉黑案卷宗材料調取到該案件中。
於秀榮說,事發那一天,不是對方第一次上門催債,“15年還銀行貸款,聊城工商銀行龍山支行還了1000萬,還了另外一個銀行500萬,銀行的1500萬說是還上都給再貸,但還了再也沒給,一下卡在這兒,借的高息加上個人的……來了好多次,有時候弄得跟出殯似的,弄個大鍋在門口燒水。”
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引發關注後,案件分析及觀點紛紜,但是正如政法微信公眾號“長安劍”針對此案所言:“司法與輿論本非對立,它們的目的是一致的,讓有罪者受到懲罰,讓無辜者不致蒙冤,讓強梁不敢橫行,讓弱者獲得尊嚴。”案件什麼時候二審,又會有怎樣的結果,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於歡今年22歲,其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週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佔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餘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於歡媽媽被那些人侮辱時,我看到了。他刺殺那些人,我沒看見。因為我當時正在門口阻攔正準備離開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於歡的姑媽於秀榮說。
於歡,山東聊城人,因犯故意傷害罪,2017年2月17日被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於歡持刀故意傷害四人,致一人送醫不治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受害的四人系向其母親討債者。四人在討債過程中,存在侮辱、打罵於歡母親及其本人的行為。
該案經《南方週末》報道後,立即引發公眾對聊城中院一審判決的討論。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最大爭議點系“於歡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