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工資一定要有工資條嗎

  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領取工資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項重要的內容,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人單位發放了工資,即履行了自己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作為履行義務的證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員工提供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作為員工,也應主動向用人單位索取工資清單。一方面,員工可以從清單中得知自己獲得的薪水的組成情況,可以知曉用人單位有沒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了勞動報酬,有沒有為自己繳納三金,有沒有支付自己的加班工資,有沒有多扣了病事假工資等等,作到心中清楚。另一方面,一旦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工資清單也是一個有力的證據。雖然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通過爭銀行發工資了,在銀行的存摺上可以看出每個月的工資收入,但畢竟僅能看出一個總的數字,無法得知其具體的組成情況。因此,用人單位在發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對於員工來說,則是一項權利,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發工資時提供工資清單。

  工資條有什麼法律效力

  1、工資條的內容

  一個簡單的工資表,通常包括九個管理專案:工號、職工姓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福利費、住房基金、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格式是包括標明單位、製表日期、姓名、標準工資、崗位津貼、效益獎、加班費、工資合計、其它扣款、醫保、住房公積金、養失生險、工會費、扣款合計、實發工資、備註等。

  2、工資條的法律作用

  1證明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工資條能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但是工資條不是唯一的證據。可以找其它的證據來證明,如人證、工作服、照片等。有了證據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一定會勝訴。

  2工資條是勞動仲裁的證據之一。

  市社保局勞動工資處的同志認為,員工對於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權和監督權,而工資條就是一種最好的表現形式,作為證據之一的工資條,對認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也將起到憑證作用。

  拿到工資條時,應該注意四個問題:

  1看總額。工資一定要足額發放,每個月的工資總額是固定的,要和勞動合同上籤訂的數額一致,不得以實物代替貨幣工資。勞動部規定企業只能在工資中扣除職工的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至於其他專案則非特殊情況下不能扣除。

  2看四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五項是否已經從公司中扣除,是否已經進到你的個人賬戶,查詢方式可以向單位所在區的社保局查詢。

  3看個稅。每個城市的徵稅起點不同。

  4看時間。是否是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有人測算過,如果每月都晚發一天工資,幾年以後實際上就等於少發了一個月的工資。

  工資條丟了怎麼辦

  工資條丟失一般不會有什麼大的影響。但是對於解決已解除勞動關係的與原單位產生的勞動糾紛有著一定的影響,對於需要工資條辦理貸款的銀行辦理業務也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在這樣的情況下工資條丟失有以下解決辦法:

  可以利用工資卡,工資卡當然有用,只是差別在於沒有明細而已。勞動者可以去銀行打出來清單,然後把工資的部分註明。有證人作證當然更好。但是一般的,如果證人是本單位同事,可能會因為單位的壓力而不出面。工資條丟了可以申請單位勞資部門出具官方證明,就好比身份證或戶口簿丟了補辦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