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政法委的公開信

  從依法治國的角度,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法律,依法辦事,誰都不例外。那麼你知道怎麼寫嗎?下面小編整理了,供你參考。

  範文一

  崔書記:

  您好!

  我因遭受冤案後致力於申訴,而遵義市的有關機關與仁懷的腐敗分子狼狽為奸,踐踏法律,公然與黨和人民作對,致仁懷腐敗分子對我製造的冤案被枉法處理。向省的有關機關申訴,省的有些機關也與製造我冤案的腐敗分子及遵義枉法的腐敗分子同流合汙,置法律的尊嚴於不顧,公然踐踏法律。八年來我一直堅持上訪,你們省委政法委我去上訪過數百次,接訪的工作人員一再將我的申訴材料轉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處理,而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是鐵了心的要當製造我冤案的犯罪分子及其幕後的腐敗分子的保護傘,他們除了威脅我就是逼我與製造冤案的腐敗分子們私了,拒絕依法處理。我不怕任何腐敗分子的威脅,也不接受遊離於法律之外的私了。由於案子一直得不到依法處理,我曾多次要求見崔書記您,當面反映訴求。你們政法委接待的領導說崔書記等領導很忙,不可能見任何訪民。鼓勵我們訪民從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要我們不去上訪,把申訴材料郵寄去申訴也是和親自去申訴一樣的,但他們特別提示,說寄一千份材料去申訴崔書記等領導都不可能親自拆閱一份。

  崔書記,您一直都是住在深宮中的,我們遭受不法侵害呼喚公平正義依法解決問題的冤民千呼萬喚都喚不出來您,也沒有喚來法律的尊嚴,只是偶爾看到您在電視上出來走兩步。是貴州的腐敗分子太可怕了讓您等噤若寒蟬了還是有什麼其他的原因嗎?

  仁懷是一個腐敗分子盤踞的地方,房國興書記執政的仁懷政府是一個長期為非作歹、殘害百姓,根本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和把執政黨放在眼中,與中央政府各自為政的腐敗集團,從以前的以計劃生育為名勒索殘害百姓到後來的所謂的各種開發,仁懷找不到一個不怨恨以房國興為首的腐敗政府的百姓。今年壇廠白酒工業園區發生的721群體性事件和12月7日鹽津社群因拆遷致人死亡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足以證明,暴露出來的只是冰山一角。我相信這樣的腐敗政府不會長久下去,他們犯下的血債黨和人民一定會給予清算,仁懷人民與腐敗分子的鬥爭尚處於摸索著前進的初級階段,我相信在新任主席的領導下,我們老百姓會做得更好。

  以往書記您要到來,警察早就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圍得鐵桶似的,百姓根本見不到您,更別遑論向您反映問題了。12月7日鹽津社群因拆遷引發多條人命的血案,12月8日書記您來了,在國家新任主席不清場的規定下,我在拆遷血案發生的第一現場見到了您,當面向您申訴我的冤案,您安排隨行的工作人員對我的申訴作了記錄。

  八年來累計數萬次的各種申訴,換來的只是省有關機關一些與仁懷、遵義的腐敗分子沆瀣一氣的官員對我的威脅和逼我私了,頭隨時都可斷,血隨時都可流,但緒玖不可能畏懼任何腐敗分子。

  崔書記,您不是我們小民百姓能夠見到的,去你們政法委多次要求都無法見到您,見您太不容易了。12月8日終於見到了您,能夠見到您還得感謝新任主席不清場的規定,見到您我沒有一丁點的榮幸和高興的感覺,現在的我見到任何領導都是麻木的,對那些人模狗樣的腐敗領導我見了還會感到齷齪。我沒有任何榮幸與高興的理由,我只希望法律的尊嚴能夠得到捍衛,我們冤民的冤屈能夠得到依法處理。

  八年來捨棄一切鍥而不捨的申訴,為的就是捍衛法律的尊嚴和昭雪自己的冤案。現在包庇犯罪分子的就是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這樣的冤案該怎麼處理?由誰來處理?請書記正面給一個答覆。當然,省檢察院也不一定買書記您的帳,我也很少看到政法委督促或者責成有關機關依法公正處理出幾莊案件,但卻看到政法委協調出過不少冤案。我遭受的冤案就是當時仁懷的政法委書記黎毅召集公、檢、法領導人開會協調出來的。崔書記,請用實際行動證明一下政法委存在的價值,當然,您覺得無能為力也請書面告知我一聲,別裝聾作啞就好。

  仁懷的腐敗是罄竹難書的,百姓苦大仇深。12月7日鹽津社群因拆遷引發多條人命血案,雖說您來後仁懷處理了17個對拆遷有關的人,但被處理的皆是替死鬼,從某種角度來說,被處理的人也是受害者。當然,對那些唯腐敗分子馬首是瞻的走卒,他們遭到處理讓他們明白跟著腐敗分子混,踐踏法律殘害百姓的下場是可恥而悽慘的也是大快人心的,可以對那些還沒有受到懲處的腐敗分子的走卒起到當頭棒喝的作用。真正殘害百姓,草菅人命的是那些幕後的腐敗分子,要根治腐敗,就得挖出他們,讓他們對自己的腐敗惡行埋單。那麼惡劣行徑的事件,避重就輕的處理17個走卒並不能讓我們老百姓信服。還希望書記能夠挖出幕後的黑手,追究主謀者的責任。

  與腐敗分子鬥爭,本人不奢望善終,已於2012年6月按照地方習俗置辦了最廉價的櫬木。

  腐敗分子是黨和人民的敵人,腐敗會亡黨亡國已經是高層和全民之共識,與腐敗分子鬥爭是當前擺在執政黨和全國人民面前的重大事情。崔書記,請您與省委領導拿出膽量和勇氣來,以精神為指導,緊密的團結在以同志為的黨中央周圍,責成有關機關不手軟、不仁慈,從依法查處一切歷史積案,阻止違法強徵強拆開始,讓歷史的光輝史冊上濃墨重彩的寫下你們的豐功偉績。別怕,有黨和人民作為你們堅強的後盾,我們要堅信腐敗分子是一定會消亡的。我們有理由堅信背離黨和人民的腐敗分子是一定會滅亡的。

  最後,祝崔書記健康、快樂、工作順利!

  xx

  20xx年x月x日

  範文二

  XXX:

  “天下難治,人皆以為民難治也,不知難治者非民也,官也。”在封建社會出現了滾釘板九更天,竇娥冤案,楊乃武與小白菜,在法制社會,一定會出現當代的包青天。中央領導也明確表示,我們的政府是法治政府,但令人扼腕嘆息的是在我們上海司法系統出現了極個別的司法腐敗分子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殘害百姓的事情。

  現在我家的處境是,老父親被氣死,女兒在冤案得不到糾正的情況下,得了精神分裂症,在2013年3月16日送進了上海市精神病醫院。巨大的醫藥費用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我巳經借債10多萬,平時在馬路上撿點菜皮過日子,我女兒的冤案至今巳經6年,我多次以此案證人的身份和冤假錯案當事人的父親向相關部門控告舉報上海市臨汾派出所包玲琪副所長因為和我私人有怨,依仗他是派出所負責治安的副所長職權,一手遮天,捏造,偽造證據,報復陷害我女兒的事實。而我的舉報信卻如泥牛入海,只有寫給俞正聲書記的信得到了回覆,批示公安系統調查,卻被他們轉到了臨汾派出所,事實上臨汾派出所的相關領導能夠解決嗎?這是不是也是在給他們出難題,而且這能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嗎?由於我的反覆舉報,在8月2日遭受到了不明身份警察在不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對我失業後開的小店進行非法搜查.我到閘北區公安局信訪反應情況,又受到19號視窗戴眼鏡的很胖的女警察的訓斥和羞辱。臨汾派出所夏水平警察揚言:包玲琪副所長在市裡和區裡都有人,這個警察不但辱罵我,罵我娘,還要揍我。

  上海閘北公安局臨汾派出所包玲琪副所長之所以敢“知法犯法”,不是因為不知,而是因為他更加知道, 在法規的落實過程中,自己的特殊身份和職位能幫助自己躲過去,具體地說,就是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複查處理案件的相關人員估計不會對自己的同行嚴加懲治,還會伸出手拉自己一把,這種潛規則,就給了執法者徇私枉法的空間。特權思想在包玲琪腦中,在他的心裡是根深蒂固的。在他的眼裡,刑不上“自己”,權力就是身份的象徵。

  把權力關進籠子,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從依法治國的角度,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法律,依法辦事,誰都不例外。之所以有權大於法的模糊認識,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某些現象扭曲了某些人的價值觀。某些擁有權力的人腦子裡缺乏法治觀念,在他們看來,“我就是法”,把個人的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為所欲為。 我向閘北檢察院控申科科長丁溦潔反映舉報情況,竟然被她說成是浪費司法成本,說我不敢去找公安,她在電話裡說,我叫你去找公安,你不敢了吧。因為我們手裡有這個案件檢察官掛靠辦案的錄音,即起訴書上寫的檢察員名字,當事檢察員說這個案子不是她辦的,是其他人辦的,是掛在她的名下辦的。丁溦潔所以極力否認我女兒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實,對我女兒胡言亂語的話又是錄音又是錄影,並說我女兒說過了,不申訴了,丁溦潔還說我沒有權力替我女兒申訴。這也算是她為了包庇製造冤假錯案當事人的一個傑作。丁溦潔的做法和臨汾派出所的做法是如出一轍,臨汾派出所也是對我女兒的胡言亂語進行錄音,還來問我,你女兒和你說的不一樣,我說,她巳被包玲琪逼得精神失常了,他們卻極力否認我女兒有精神疾病,並串通閘北精神衛生中心,剝奪我女兒就診治療的權力,我們三次送女兒去看病,不配藥,不診治,在第三次送閘北精神衛生中心去還是通過110指揮中心,到了那裡,一個女醫生對我女兒說,是你父親要送你到精神病院來,我說:你這種說法對嗎,我們是來看病的,她說,我的上級醫生都不治療,憑什麼我要給她治療,無奈之下,只好送上海精神衛生中心,到了上海精神衛生中心,醫生馬上確診我女兒為精神分裂症,並再三說。病情拖了太長了,耽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機。

  我們通過合法的渠道向閘北區法院提出申訴,向上海二中院申訴,不看我們寫的事實,在閘北區法院第一次送去的申訴材料還會說找不到了,均被駁回,理由只有一個,你在初審時也承認了,而事實上,我女兒當時在看守所和閘北檢察院被逼著承認,他們當時對我女兒說,你不承認就加重處罰,涉世未深的女兒只好承認,到了初審時,想想在看守所和檢察院巳經被逼著承認,如在法庭上否認,是否又會以認罪態度不好而加重處罰,在這種精神壓力下,我女兒當時確實違心地承認了。二審的駁回,使我們對司法人員的公正性產生了懷疑,但是,我們堅持相信共產黨領導下的法治政府會還我女兒一個公道!

  失控的權力只能帶人走向瘋狂、直至滅亡。如果說,相較於道德、倫理,法律是兜底的底線,那麼,執法者克己守法,這是法律最後一道防線,又是底線的底線。而當底線的底線失守時,悲劇自然發生。

  xx

  20xx年x月x日

  範文三

  尊敬領導:

  201*年7月28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201*武刑初字第408號刑事判決書,將一起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查辦近十年的重大疑難複雜經濟犯罪案件,以“證據不足”四個字簡單結案。該案不僅詮釋了武清法院對嫌犯合同詐騙案的審理嚴重程式違法,對案件證據和基本事實未做認定而經行判決導致案件重大事實不清,對本應遭受嚴厲刑事處罰的合同詐騙罪犯宣告無罪造成嚴重司法不公,對本應加以保護的被害人合法權益視而不見惡意瀆職侵權。而且也詮釋了武清法院如何舞文枉法,作秀式審判。

  201*年8月4日北辰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武清法院判決認定事實嫌犯具有詐騙目的的證據不足系錯誤,特向**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津辰檢刑抗【201*】1號,請求依法判處。然而,令人沒有想到的是,該案件二審竟然莫名其妙的被“宕機”,至今,審而不判,近千萬詐騙罪犯竟然成為了逍遙法外的局外人!

  201*年12月被害人向**一中院起訴嫌犯及其擔保單位,要求返還800萬元及利息。法庭上,在有嫌犯親筆借條、銀行轉款手續、現金提款等證據的情況下,嫌犯卻百般抵賴編造種種謊言,矢口否認借款事實,一會辯稱轉賬款已經歸還,一會又辯稱轉賬款是為了調劑現金等,卻沒有任何證據證實,且在**北辰法院通過虛假訴訟、虛假調解、虛假執行調解協議,將未及時轉移的涉案財產轉移,並找人做假證,稱借條是酒後所寫。2001年12月**一中院在沒有查證嫌犯提交法庭的醉酒寫借條等證人證言真假的情況下,下判駁回被害人的訴訟請求。被害人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訴,經高院審理,認為嫌犯否認借款事實,轉移財產等行為構成犯罪,故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依程式撤銷一中院判決,撤銷被害人的民事起訴因屬刑事案件。

  201*年1月**公安經偵總隊受理此案,同年3月立案,經偵查,發現嫌犯的證人均在嫌犯授意下做了偽證;為逃避債務,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嫌犯將財產全部惡意轉移到他人名下,此時嫌犯在逃。2006年4月嫌犯被公安機關抓獲,由於某領匯出面干預,嫌犯被釋放,後再次外逃。直到201*年11月被公安機關二次抓獲,經偵總隊以嫌犯涉嫌合同詐騙800萬元將案件移送**檢察一分院。

  201*年6月**檢察一分院向一中院提起公訴,201*年7月檢察一分院卻不可思議的又將案件移送**北辰檢察院,201*年9月一中院指定武清法院審理此案。

  201*年9月28日北辰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嫌犯犯罪金額為800萬元,案件一審依法應由中級法院管轄。但武清法院以上級指定為由,且明知無證據支撐無罪判決,故採取對案件證據不做認證,對案件事實不做認定,避而不談無罪判決結果的形成過程,判決書全文欠缺“經本院審理查明”之必備內容,在判決書中僅羅列20頁未認證的證據,且遺漏對案件事實有重大證明意義的重要證據後,直接用“證據不足”四個字判決嫌犯無罪。此次審判,審判長即為李宗蓮。

  法院既不追究嫌犯的刑事責任,又不為被害人追回800萬元損失。騙了錢,既不用還錢也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公理何在?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人民有理由相信,政法委作為行使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的部門,能夠出面核實信件所披露的內容,依法打擊犯罪、維護公平正義。

  之所以把這一信件發表於網際網路上,是因為深愛著這個國家,希望為實現全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也是為了排除干擾和阻力,與國家反腐職能部門形成打擊合力,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