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責任書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校車安全問題若得不到學校與社會的重視,政府不進行有效治理任其發展的話,不僅會對青少年的生命安全產生威脅,而且會成為影響家庭幸福與社會穩定的因素。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校車安全責任書,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篇一:

  

  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三、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四 、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五、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六、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七、 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八、 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九、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方簽字: 司機簽字:

  閔家小學

  XXX.10.5

  篇二:

  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根據《校車管理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我鎮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我鎮學生和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結合我鎮校車管理實際,雙溝鎮中心學校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噴塗“校車”統一標式;

  2、凡受過刑事處罰的、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未滿三年的、三年內發生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或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駕駛校車;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各學校和配有接送車輛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痺和僥倖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學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採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凡配備接送車輛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及時到鎮中心學校備案,並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並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定接送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後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並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區教體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三、獎懲與處罰

  1、對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中心小學、幼兒園,中心學校年終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並予以通報批評。

  3、對疏於管理,違反交通法規,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資訊報送不及時等導致發生重、特大接送車輛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屬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和登記註冊證,取消其辦學園資格。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心學校 中小學幼兒園

  校長:

  校長園長:

  XXX年十二月一日

  篇三:

  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教育廳 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2012年4月5日頒佈施行規定,切實加強對校車交通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保障師生的交通安全, 特與校車管理人、駕駛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物件

  中小學及幼兒園負責人及校車駕駛人

  二、管理目標

  1、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頒佈後申請校車使用許可的車輛,嚴格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進行審查、備案;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頒佈前已經備案的校車,要對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承運人保險、車內安全裝置等方面進行整改,完成整改後重新備案。

  2、學校要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責任。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計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紀錄,無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學校要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並簽訂安全駕駛責任狀,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

  3、學校要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管理,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驗,督促駕駛員加強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車輛的安全執行。學校不得使用或租用報廢汽車、拼裝車、低速載貨汽車或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的機動車接送學生,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要立即報廢,對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學生,立即進行整改。不得強令駕駛員違法駕駛車輛。

  4、學校要加強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撰寫交通安全心得體會;設立並定期更換交通安全宣傳櫥窗、宣傳欄;積極參加交警部門組織的安全學習,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

  5、學校要與每位學生家長簽訂安全乘車協議書。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學生家長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家長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學生不坐超員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三、駕駛人承諾:

  1、駕駛校車時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摒棄駕駛陋習,堅決杜絕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員超速、闖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

  2、接送學生途中不隨意停車,不搶行,起步、停車時注意觀察車內和車外情況,確認安全。認真做好出車和收車後的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3、遇到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車速,確保學生的安全。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交警大隊和校車駕駛人各一份存查。

  學 校 大武口區交警大隊

  責任人: 負責人:

  校車駕駛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