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範本

  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家校聯動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一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1確保子女上學、放學乘坐的交通工具不是非法營運車輛和超載車輛,例如:無牌證的學生接送車、殘疾人代步車、拼改裝車、社會黑車等未經交通營運部門核准營運資格的車輛,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須是檢驗合格,取得運營資質的車輛。

  2確保未滿十二週歲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下學。

  二、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並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孩子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三、家長接送子女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四、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接送車輛按規定停在指定區域,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五、家長早上送孩子到站點必須等孩子安全上車後方可離開,若家長提前離開,孩子在站點候車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後果家長自負;晚上放學,家長必須提前到達站點接到孩子,若因家長不按時到站點或不到站點接孩子,孩子下車後因無家長監管,在站點或路上出現安全事故,後果家長自負。

  六、學生家長自行接送子女上學、放學路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責任書作為學校方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狀,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公章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明確車主與學生家長對學生安全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經雙方商討,達成如下協議:

  一、通勤車必須具有齊全的票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司機必須安全駕駛,不酒後駕車,不野蠻駕車,行速30公里/小時。

  二、車內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客貨混載,不乘客與學生混載,因車主及司機違章時一切後果由車主負責。

  三、學校送隊上車後,車主要管理好乘車學生,車上發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車主負責。

  四、車主要適時接送學生早7:00前送到學校,晚4:00前接走學生因車輛出現臨時故障不能接送學生時,車主要自行解決學生乘車問題。

  五、車主每日及時清點學生人數,因疏忽落下學生的,車主負責接送學生。

  六、家長必須接送學生,學生上車前、下車後,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七、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間違約的,由違約當事人負責。

  村民委員會: 車主: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三

  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家校聯動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教育局要求再次和家長簽訂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班主任責任

  1.學校沒有設校車接送學生。

  2.學校、班主任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開展交通安全主題班會,請交警部門來校進行安全講座、宣傳。

  3.學校、班主任加強學生離校時的監管,疏導學生安全離校,勸告學生嚴禁乘坐超員車和有安全隱患的交通工具。

  4.學校開校門時間:早7:40,午:冬季2:05夏季2:35,家長不要把學生提前送到學校。

  二、學生家長責任

  1.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2.學生乘坐私家車上下學的,由家長監管好孩子安全。家長租用其它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即無駕駛證、無行駛證、無營運證。堅決不乘坐電動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拼裝車、報廢車、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不安全車輛,拒絕乘坐超員、超速、帶病、酒駕、無牌無證、無保險、無客運營運手續等無安全保障的車輛,自覺抵制各種不文明交通行為。不得乘坐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的超員、超載車輛。近日學校調查瞭解到小飯桌租用接送學生車輛超員嚴重,威脅著學生安全,請家長督促檢查,對超員車現象予以批評、制止。

  4.家長要與租用車輛駕駛員或車主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或協議》,並儲存好交費單據,既能保證孩子的健康安全,防範事故的發生,更能在意外發生後有效維權。

  三、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所乘坐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學生所乘車輛有超員現象應立即拒絕乘坐並告知家長、交警和學校。

  2.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3.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酒後駕駛。

  4.學生所乘車輛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5.學生所乘車輛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禁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

  五、家長要與學校積極配合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以上責任分明,雙方要嚴格認真履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代表班主任:

  ____年級____班

  學生:

  家長:

  20XX年12月5日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四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確學校、學生家長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責任:

  1、學校保證按教育部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做到教材、教師、課時三落實,讓學生了解交通規則等基本安全常識。

  2、學校必須定期召開安全教育形勢報告會,有條件的學校要聘請交通警察作交通安全教育報告,培養學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學校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立《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欄。

  4、學校定期召開學生家長會議,讓學生家長及時掌握上級關於學校安全教育的新形勢、新要求。

  5、學校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要搭乘其他農用車輛。

  6、學校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接送學生。

  7、學校檢查人員發現非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二、學生家長的責任:

  1、家長必須制止自己未滿12週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下學。家長要對未滿12週歲的孩子上學、下學全程負責。

  2、家長教育並保證自己的孩子上學、下學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不違章違規。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緊密配合,堅決執行學校制定的關於學生乘車安全等有關規定。保證孩子不乘坐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上下學,也不搭乘其他不合格的車輛。

  3.家長不得租用拖拉機、三輪車、貨車、拼裝車、報廢車、超員車等非法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

  4.家長私自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孩子,如在途中發生意外傷亡事故或其他群體性安全事件,學校和教師不負任何責任,由家長全部負責。

  5、家長髮現有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或超員現象,要及時報告公安交警部門。

  6、家長在為孩子選擇乘坐車輛時,一定要幫助孩子識別車輛的合法性,凡承擔接送學生任務的車輛都應具有交通部門簽發的營運合格證,並有行駛證,年檢合格證,車牌營運標識等。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都將視為非法車輛,家長要注意識別、叮囑孩子堅決不乘此類黑車。

  7、對於專門乘坐接送學生的車輛的,家長應與車主簽訂有關協議,並教育孩子不乘坐擁擠車,不乘坐超速車,同時注意遵守乘車協議,在過程中不要隨意技術打鬧,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做到文明乘車。

  8、凡因乘坐不合格車輛造成學生傷亡的,後果由學生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家長應該經常性地詢問孩子上下學的安全情況等,並及時解決困難。

  三、學校校長、學生家長雙方對以上責任無異議後,簽字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二份。

  學校公章

  校長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本人簽字:

  20XX年9月2日

  學生坐車安全責任書五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駕駛員酒後駕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年級

  姓名:

  班主任簽字:

  20XX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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