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行業論文參考範文

  保險作為轉嫁風險的一種經濟制度,從其誕生到現在已有600多年的歷史。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

  摘要:現階段,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兩大重點內容,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儘管二者之間存在一些矛盾,但是已經逐漸呈現了融合的趨勢。文章中針對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重點探究了二者的融合,這對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融合

  現階段,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最為重視的內容之一,加強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推動社會不斷髮展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保障人們老有所養的基本途徑,以免退休之後生活質量急劇下降。但是,受資訊、科學技術不斷髮展的影響,人們的經濟水平也在不斷提升,人們的人均壽命在不斷延長,這和社會養老金缺失、通貨膨脹等問題出現了十分尖銳的矛盾。所以,如何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在社會養老保險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意義,並將二者進行融合,是當前有關部門研究的重要內容,這也對推動兩種保障制度的共同進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也被稱為老年保險,這種保險制度是在國家立法的基礎上,以強制的手段徵集社會養老保險費,以此構成養老基金,在勞動人員退休之後將之前所繳納的退休金以支付的形式退還,對勞動人員的基本需求進行保障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養老保險業是社會保障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商業養老保險的最終目的是收穫養老金,屬於長期人身險的一種,同時也是年金保險所包含的一種形式,作為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也被稱作退休金保險。立足於經濟學角度,商業保險其實是以融資的形式分攤意外損害的一種形式,也就是利用保險合同的方式,以營利為基礎的一種保險模式,商業養老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專門的保險企業。在締約商業保險關係時,是以當事人自願為前提締約的合同關係,而投保人則要依照合同的規定,將保險費支付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在合同的基礎上承擔因事故或是被保險人死亡、疾病、達到年齡期限等導致的財產損失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區別

  基本性質不同:社會養老保險是以國家為主體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措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以內的勞動人員以及企業務必參與,且社會養老保險不具備盈利性質,主要體現的社會福利性質,既屬於公益性事業,同時也是法定保險的一種,在性質上與九年義務教育類似。而商業養老保險則是以商業性為屬性的經營活動,參與雙方以自願為前提簽訂合約,參與的期限完全靠被保險人的意願決定,屬於約定保險的一種,其性質與高等教育類似。保險物件與目的不同: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物件為勞動人員,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對勞動人員退休之後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夠滿足其基本需求。

  而商業養老保險的保險物件則是自然人,參與保險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能夠在被保險人出現合同內規定的事故之後,向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其中經濟補償主要是保險公司承擔。管理制度不同:社會養老保險的直接管理者是中央與地方政府,並由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部門進行管理,社會養老保險屬於政府行為,並且具備一定的壟斷性。而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有一定的競爭性特點。社會養老保險的承辦人只有政府,政府部門通過指定的形式委託給一個部門經辦,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門只能將社會養老保險委託給一個部門統一辦理,不能同時幾個部門共同辦理。

  商業養老保險是保險公司負責經營,是一種國民經濟性質的金融體系,商業養老保險負責的只是經濟損失的補償,並不包含補償之後的社會服務。和社會養老保險不同的是可以多家保險公司共同辦理相同的險種,也能夠自己設計、經辦任一險種。立法範疇不同:社會養老保險由國家制定,並以立法為基礎實行,是社會勞動立法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也是國家立法的一種,帶有一定的強制性質,要求單位與個人必須參與其中,體現了強制性、福利性以及普遍性的特點。而商業保險屬於金融性質活動的一種,是經濟立法的保險制度。

  權利和義務不同:社會養老保險中強調的是,勞動人員務必要對社會做出相應的貢獻,在履行自己的義務之後,才能獲得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福利,在此基礎上實現義務和權利的對等。而商業養老保險主要是依據投保人繳納保險金的數量決定日後獲得的補償。保障水平不同:社會養老保險致力於對勞動人員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使社會得以安定,重點在於勞動人員的長期生活保障。確定基本保障水平,不僅要對勞動人員的生產水平、平均消費水平、國家部門對於財政的基本承受能力進行考慮,同時也要隨著平均工資以及物價指數改變而改變。但是商業養老保險是一次性的經濟補償,資金的賠付是受被保險人之前投保的金融決定。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當今社會保障制度中最為重要的兩個內容,並且以其不同的側重點發揮不同的作用,共同為社會和群眾提供保障服務。

  三、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

  對於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其中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①當前我國的養老金具有較強的資金勢力,而企業中所負擔的繳費負擔太重,在其他資金方面缺乏有效的空間,導致無法發揮社會養老保險的優勢。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在功能上並無太大差異,但前者並不依靠服務價效比與商業養老保險競爭,主要是憑藉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搶佔市場。

  ②社會養老保險具有較高的替代率,而企業當中的年金替代率相對較低,雖然近幾年我國的養老保險替代率逐漸下調,然而總體水平依舊呈現較高的態勢。

  ③還未深入瞭解商業養老保險對於社會養老保險的作用。當前階段,人們對於商業保險的認識並不全面,導致並不能對商業養老保險進行準確的定位。對於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儘管二者在性質上存在很大的差別,然而卻在其他方面存在很多共同點。

  其一,二者共同承擔了較大的同質風險,需要使用大數法進行推算,通過擬定費率降低風險存在的不確定性,消除因為逆選擇導致的不利影響;其二,儘管商業養老保險本身有營利性的特點,然而二者之間相同的是都是在被保險人達到規定年齡之後,為其提供經濟保障,使其基本生活能夠得到基本的保障。其三,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需要建立相應的保險基金,立足於基本原則以及技術對保險基金加以執行,從而使保險基金達到增值的目的。當前階段,商業養老保險也要參與到三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當中,其主要目的在於為人們的生活提供更為優質的保障。

  所以,實現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融合,所發揮的作用要超出其中存在的衝突。另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也具有一定的意義,由於社會養老保險本身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所以一般公民都要參與其中,待其退休之後便能夠獲得一定數量的退休金,保證生活的穩定。這一過程的實施可以讓人們瞭解社會保險的實際效果,意識到社會保險對於生活的重要意義,由此可見,加強人們的保險意識也為普及商業養老保險帶來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可以起到一定的宣傳作用。除此之外,實現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的融合,也有助於加劇商業養老保險各個企業的競爭,在競爭的同時引進先進的保險技術,將現行的工作模式加以完善,從而不斷提升保險服務質量。這樣一來,既可以促進商業保險行業的發展,同時也能夠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全新的思維方式,以推動其發展與優化,這對於社會養老保險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融合幾點建議

  基於我國國情,建立與其相適應的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是促進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商業保險不斷融合的重要途徑,重點突出商業養老保險對於社會保障的推動作用,不管是現實需求的角度還是社會發展的角度,都對我國的養老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動意義。基於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文章主要提出了以下幾個觀點:①從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情況進行分析,有關部門需要探究適合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融合的全新途徑,在結合市場分析的基礎上,瞭解保險市場中對於養老保險各個方面的需求,從而推進我國養老保險行業的不斷髮展。②對兩種保險模式進行對比,並歸納出商業養老保險中社會養老保險不具備的優勢,分析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行業的發展趨勢,瞭解其中存在的不足,並及時加以改進。③鞏固商業養老保險的穩步發展,以此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市場,從發展形式、養老保險產品的創新、政府部門頒佈的政策、保險市場的研發等多方面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從而促進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

  五、結束語

  當前階段,為了實現社會的穩步發展,不斷髮展、創新養老保險制度是其中最為有效的舉措。社會養老制度和商業養老制度共同為我國養老市場的建立貢獻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為了更大限度的保障我國居民的生活經濟水平,實現二者的融合十分重要。文章中針對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融合,從二者之間存在的差異、融合的基本內容等幾方面入手,提出了幾點建議,這也是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斷髮展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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