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版權制度與版權經濟的經驗借鑑
摘要反觀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版權制度建立已有相當的時間,並且在不斷的實踐中進行了調整,結構趨於成熟,豐富的建設經驗對於我們的版權制度建設是非常有利的。美國作為一個市場化程度很高的國家,其加強版權的立法保護,除了有其司法實踐的需要之外,重點在於通過制度的調整促進其國內的產業變革及其經濟發展,版權制度的改革最直接的經濟目標就是促進其國內的版權產業的發展。
關鍵詞版權制度 版權產業 版權經濟
一、美國的版權制度發展簡析
美國是世界上市場化程度最高的經濟體之一,政府在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主要扮演一個“仁慈調節者”的市場管理的角色。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的經濟發展逐步形成了對世界經濟的主導性影響,在版權保護等制度性變革方面,美國也同樣是起著“領軍”作用。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政府就不斷的調整其國內的版權法律體系,通過對於版權法的修訂加大對版權所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其協調版權經濟與版權市場中“版權人”、“版權產業”和“版權產品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美國於1998年10月頒佈了《數字千禧版權法》DigitalMillenniumCoyright Act of 1998,縮寫為“DMCA”。這一法案是數字化時代下網路著作權立法的嘗試,同時也是網路形成的初期著作權利益衝突折衷的產物。其主要特點體現在以著作權人為中心,加強對其權益的保護,同時又對網路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ISP的責任予以限制,以確保網路的發展和運作。美國國內版權保護立法的改進以及美國積極推動世界的版權立法活動, 充分反映了美國政府對版權制度是很重視的。
面對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市場的變化也越來越快,各種針對於版權保護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在出版商和美國政府的工作慣例推動之下,美國版權保護的立法工作也加快了速度。自1978年美國的現行版權法實行以來,大概每年都要進行修改。根據相關的統計資料,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7月的一年多的時間中,美國製定的法案、修正案等就有33個。立法速度的加快一方面是由於美國的特殊立法機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應付現代新技術對於版權保護的衝擊和影響。由於全球化浪潮的推動,各經濟實體之間的關係變得越來越緊密,為了適應這一發展趨勢,美國加快了加入國際公約的腳步。1988年,美國加入《伯爾尼公約》。為了適應1996年12月公佈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的要求,美國又對其版權保護的法案進行了修訂,1998年頒佈的《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便順勢而生。該法案的一個主要目的和作用就是銜接兩個公約。
隨著數字技術的高度發展,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對原有的版權保護方式帶來了衝擊,怎麼解決當前高技術發展情況下出現的版權糾紛問題就成了美國國內各界共同關注的問題。進行版權保護法案修訂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想將新形勢的版權產品擴充套件到版權保護法案的框架之內。美國的版權保護立法比較及時,並且及時根據國內經濟發展的情況作出調整,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們學習。整個的立法保護制度執行直接並有效率。另外,美國的立法保護中對於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範圍的及時調整以平衡作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這一點更是對我們的改革具有現實的借鑑意義。
二、美國版權制度的經濟作用
美國作為一個市場化程度很高的國家,其加強版權的立法保護,除了有其司法實踐的需要之外,重點在於通過制度的調整促進其國內的產業變革及其經濟發展,版權制度的改革最直接的經濟目標就是促進其國內的版權產業的發展。從20世紀末期以來,在美國的國民經濟結構中出現了一個新興的產業部門,這一產業部門的迅猛發展已經得到了各方面的關注,這個產業部門就是版權經濟產業,主要從事於與版權有關的各項經營性活動。版權產業的主要範圍涉及新聞、出版、軟體設計、影音娛樂等,以及有關的銷售和服務等等。版權產業在美國經濟全國範圍內陷入衰退的情況下仍保持了比較高的速度並逐漸成為美國國民經濟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增長點。根據《美國經濟中版權產業》報告,在2001年美國版權產業在其整體的國民經濟中的增加值就達到為7912億美元,佔當年美國國內GDP的7.75%,顯示出版權產品產業的重要作用。作為一種以法律授權而形成資源稀缺的所有權經濟形態,美國版權產業的這種耀眼的產值業績和發展速度和美國的相關立法有著直接的關係。從產業經濟的發展角度來看,版權保護制度是版權經濟產業的發展基礎,版權保護的制度建設自然也就成了版權經濟產業的發展生命線,同時版權經濟產業的發展又將促進版權制度的進一步發展。版權產品的市場與其他商品的市場不同的一點在於,版權產品的市場主體不同。在版權的產品市場上,在產品生產者和產品需求者之間存在一個版權商的角色。作為銜接版權生產者和需求者的中間環節,版權商的身份是雙重的,它既是版權生產者又是版權產品的傳播經營者。由於市場主體的複雜性,版權制度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調節版權人、作品傳播者與社會公眾三方利益。美國的版權制度在這一方面是比較有成效的。
在數字技術、網路技術的衝擊下,美國的版權制度中的三方利益關係被打破,在新技術條件下版權制度必須尋找新的平衡機制來使權利得到保護與限制,實現權利人、作品傳播者和社會公眾的共同認可。版權法要達到平衡的目標當然是先滿足最重要的利益,並且使其他相關利益的犧牲最小。版權產業集團長期以來一直擔負著雙重角色,同時它在國民經濟中所據的重要地位,所以就自然成為版權制度受益最多的集團。《數字千年版權法》1998中,突現了網路技術對版權制度的影響,同時也兼顧了對網路空間中版權人、作品傳播者權利的保護,這樣版權產業的發展更有了法律方面的保障。
三、美國版權制度的經驗借鑑
從美國版權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有這樣幾個特點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首先,美國的經濟發展是從初期的市場機制為主導而逐漸走向政府的適度調節。政府在對於市場秩序的建立上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制度的初建時期,政府的卓有成效的立法和管理行為一方面能夠有效界定市場參與者的基本地位,另一方面能夠對於市場中各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和社會總體利益之間進行有效的平衡。完全依靠純粹的市場調節,試圖通過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博弈而最終形成適應的市場秩序是沒有效率的,並且是成本高昂的。純粹的市場調節除了會面對市場失靈以外,還要付出對於整體市場的長遠發展的成本。作為現代世界的經濟情況,各國已經不可能完全依靠國內市場進行發展。由於全球化的影響,各國市場已經逐漸演變成為世界市場中的一個分支,在這個分支市場的規則制定和秩序改變已經成為世界不同經濟利益集團的博弈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部門承擔維護管理以及相互協調的功能是一種比較有效率的選擇。對於中國現階段的狀況來說,由於中國的版權制度在建立時就相對於中國的版權產品市場發展存在著一定的超前性;同時在當前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形成的對於傳統版權制度的挑戰,更結合當前國際化的趨勢,中國政府在進行版權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的時候就應該注意在同國際相接軌的同時注意自我的保護,這種保護不僅僅是對於版權的保護,還要注意對於中國稚嫩的版權經濟的保護;政府在制定相關法律的時候要注意平衡作者利益和社會大眾利益之間的平衡,也就是要通過政府對於市場的管理和整體的調整來保證市場的健康執行。
其次,美國的版權制度的改變真是一條從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到國際協作策略的道路,這一點與美國在世界經濟格局中地位的變化相適應的。在20世紀初期,美國在世界經濟格局中並不占主導地位,自然採取了保護主義政策,而在20世紀中後期,美國經濟發展的國際化使得美國國內相應的政策法律必須與國際相接軌,而到了今天,世界經濟格局的多元變革,一個經濟體的發展必須與其他經濟體的發展相適應、相協調,美國的版權制度也與之相應進行了適當的改變。在不同階段,正確的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是經濟行為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原則。在進行制度建設和制度調整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自身的發展狀況和自身的最大利益,在短期收益和長期收益中尋求一個平衡點,以這個平衡點作為制定政策和制度的出發點,如果這一方式顯得不可行時就要推而選擇保證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變革方式。就中國的情況來說,與美國所經歷的情況相一致,都是在調整自身的情況之下與國際相接軌。不同的是,美國的與國際相接軌是國內市場的國際化延伸而形成的要求,而中國的與國際相接軌更多的是要融入到國際市場中去以尋求發展。基點的不同決定政策的制定必會有所不同,我們在制定和改變自己的版權制度的同時一定要照顧的國內版權經濟尚處於萌芽階段,適當採取措施對於國內的版權產業進行一定的產業保護政策,以尋求自身在融入市場的同時不會產生經濟資源大量外流的情況。
再次,美國版權保護相關法律的及時調整。法律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築,其更新的速度要滯後於社會經濟實體的發展速度。為了對於社會經濟實體發生的改變作出及時的調整,美國的版權法案都做定期的修訂。這有助於及時對不相適應的規定作出合理的改變,以法律的改變促進市場體制的逐步健全。立法及立法相關的規定的及調整效率是一個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經驗。
第四,美國的社會第三部門積極發揮作用。美國社會中存在著廣泛的第三部門,在各個行業中都有相應的能夠承擔相應社會職能的民間機構和組織,在版權制度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並且是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前文所述的國際智慧財產權聯盟和國際反仿冒陣線就在美國的市場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作為一個老牌的市場經濟國家,美國的發展經驗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但是這種對於美國經驗的學習是不能照搬的,是要具體分析在他的環境中選擇的機制,這才是對我們真正有意義的部分。
參考文獻:
[1]The Digital Dilemma: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Information Age. National Academy Press. 2000.
[2] U.S. copyright office. “report on copyright and digitaldistanceeducation”, http: //www. copyright. go v/reports/de_rprt. pdf. 1999.
[3] Walton Hamilton: Cost Accounting,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Law, The American Eco
關鍵詞版權制度 版權產業 版權經濟
一、美國的版權制度發展簡析
美國是世界上市場化程度最高的經濟體之一,政府在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主要扮演一個“仁慈調節者”的市場管理的角色。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的經濟發展逐步形成了對世界經濟的主導性影響,在版權保護等制度性變革方面,美國也同樣是起著“領軍”作用。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政府就不斷的調整其國內的版權法律體系,通過對於版權法的修訂加大對版權所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其協調版權經濟與版權市場中“版權人”、“版權產業”和“版權產品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美國於1998年10月頒佈了《數字千禧版權法》DigitalMillenniumCoyright Act of 1998,縮寫為“DMCA”。這一法案是數字化時代下網路著作權立法的嘗試,同時也是網路形成的初期著作權利益衝突折衷的產物。其主要特點體現在以著作權人為中心,加強對其權益的保護,同時又對網路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ISP的責任予以限制,以確保網路的發展和運作。美國國內版權保護立法的改進以及美國積極推動世界的版權立法活動, 充分反映了美國政府對版權制度是很重視的。
面對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市場的變化也越來越快,各種針對於版權保護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在出版商和美國政府的工作慣例推動之下,美國版權保護的立法工作也加快了速度。自1978年美國的現行版權法實行以來,大概每年都要進行修改。根據相關的統計資料,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7月的一年多的時間中,美國製定的法案、修正案等就有33個。立法速度的加快一方面是由於美國的特殊立法機制,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應付現代新技術對於版權保護的衝擊和影響。由於全球化浪潮的推動,各經濟實體之間的關係變得越來越緊密,為了適應這一發展趨勢,美國加快了加入國際公約的腳步。1988年,美國加入《伯爾尼公約》。為了適應1996年12月公佈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的要求,美國又對其版權保護的法案進行了修訂,1998年頒佈的《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便順勢而生。該法案的一個主要目的和作用就是銜接兩個公約。
隨著數字技術的高度發展,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對原有的版權保護方式帶來了衝擊,怎麼解決當前高技術發展情況下出現的版權糾紛問題就成了美國國內各界共同關注的問題。進行版權保護法案修訂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想將新形勢的版權產品擴充套件到版權保護法案的框架之內。美國的版權保護立法比較及時,並且及時根據國內經濟發展的情況作出調整,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們學習。整個的立法保護制度執行直接並有效率。另外,美國的立法保護中對於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範圍的及時調整以平衡作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這一點更是對我們的改革具有現實的借鑑意義。
二、美國版權制度的經濟作用
美國作為一個市場化程度很高的國家,其加強版權的立法保護,除了有其司法實踐的需要之外,重點在於通過制度的調整促進其國內的產業變革及其經濟發展,版權制度的改革最直接的經濟目標就是促進其國內的版權產業的發展。從20世紀末期以來,在美國的國民經濟結構中出現了一個新興的產業部門,這一產業部門的迅猛發展已經得到了各方面的關注,這個產業部門就是版權經濟產業,主要從事於與版權有關的各項經營性活動。版權產業的主要範圍涉及新聞、出版、軟體設計、影音娛樂等,以及有關的銷售和服務等等。版權產業在美國經濟全國範圍內陷入衰退的情況下仍保持了比較高的速度並逐漸成為美國國民經濟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增長點。根據《美國經濟中版權產業》報告,在2001年美國版權產業在其整體的國民經濟中的增加值就達到為7912億美元,佔當年美國國內GDP的7.75%,顯示出版權產品產業的重要作用。作為一種以法律授權而形成資源稀缺的所有權經濟形態,美國版權產業的這種耀眼的產值業績和發展速度和美國的相關立法有著直接的關係。從產業經濟的發展角度來看,版權保護制度是版權經濟產業的發展基礎,版權保護的制度建設自然也就成了版權經濟產業的發展生命線,同時版權經濟產業的發展又將促進版權制度的進一步發展。版權產品的市場與其他商品的市場不同的一點在於,版權產品的市場主體不同。在版權的產品市場上,在產品生產者和產品需求者之間存在一個版權商的角色。作為銜接版權生產者和需求者的中間環節,版權商的身份是雙重的,它既是版權生產者又是版權產品的傳播經營者。由於市場主體的複雜性,版權制度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調節版權人、作品傳播者與社會公眾三方利益。美國的版權制度在這一方面是比較有成效的。
在數字技術、網路技術的衝擊下,美國的版權制度中的三方利益關係被打破,在新技術條件下版權制度必須尋找新的平衡機制來使權利得到保護與限制,實現權利人、作品傳播者和社會公眾的共同認可。版權法要達到平衡的目標當然是先滿足最重要的利益,並且使其他相關利益的犧牲最小。版權產業集團長期以來一直擔負著雙重角色,同時它在國民經濟中所據的重要地位,所以就自然成為版權制度受益最多的集團。《數字千年版權法》1998中,突現了網路技術對版權制度的影響,同時也兼顧了對網路空間中版權人、作品傳播者權利的保護,這樣版權產業的發展更有了法律方面的保障。
三、美國版權制度的經驗借鑑
從美國版權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有這樣幾個特點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首先,美國的經濟發展是從初期的市場機制為主導而逐漸走向政府的適度調節。政府在對於市場秩序的建立上無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制度的初建時期,政府的卓有成效的立法和管理行為一方面能夠有效界定市場參與者的基本地位,另一方面能夠對於市場中各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和社會總體利益之間進行有效的平衡。完全依靠純粹的市場調節,試圖通過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博弈而最終形成適應的市場秩序是沒有效率的,並且是成本高昂的。純粹的市場調節除了會面對市場失靈以外,還要付出對於整體市場的長遠發展的成本。作為現代世界的經濟情況,各國已經不可能完全依靠國內市場進行發展。由於全球化的影響,各國市場已經逐漸演變成為世界市場中的一個分支,在這個分支市場的規則制定和秩序改變已經成為世界不同經濟利益集團的博弈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部門承擔維護管理以及相互協調的功能是一種比較有效率的選擇。對於中國現階段的狀況來說,由於中國的版權制度在建立時就相對於中國的版權產品市場發展存在著一定的超前性;同時在當前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形成的對於傳統版權制度的挑戰,更結合當前國際化的趨勢,中國政府在進行版權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的時候就應該注意在同國際相接軌的同時注意自我的保護,這種保護不僅僅是對於版權的保護,還要注意對於中國稚嫩的版權經濟的保護;政府在制定相關法律的時候要注意平衡作者利益和社會大眾利益之間的平衡,也就是要通過政府對於市場的管理和整體的調整來保證市場的健康執行。
其次,美國的版權制度的改變真是一條從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到國際協作策略的道路,這一點與美國在世界經濟格局中地位的變化相適應的。在20世紀初期,美國在世界經濟格局中並不占主導地位,自然採取了保護主義政策,而在20世紀中後期,美國經濟發展的國際化使得美國國內相應的政策法律必須與國際相接軌,而到了今天,世界經濟格局的多元變革,一個經濟體的發展必須與其他經濟體的發展相適應、相協調,美國的版權制度也與之相應進行了適當的改變。在不同階段,正確的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是經濟行為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原則。在進行制度建設和制度調整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自身的發展狀況和自身的最大利益,在短期收益和長期收益中尋求一個平衡點,以這個平衡點作為制定政策和制度的出發點,如果這一方式顯得不可行時就要推而選擇保證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變革方式。就中國的情況來說,與美國所經歷的情況相一致,都是在調整自身的情況之下與國際相接軌。不同的是,美國的與國際相接軌是國內市場的國際化延伸而形成的要求,而中國的與國際相接軌更多的是要融入到國際市場中去以尋求發展。基點的不同決定政策的制定必會有所不同,我們在制定和改變自己的版權制度的同時一定要照顧的國內版權經濟尚處於萌芽階段,適當採取措施對於國內的版權產業進行一定的產業保護政策,以尋求自身在融入市場的同時不會產生經濟資源大量外流的情況。
再次,美國版權保護相關法律的及時調整。法律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築,其更新的速度要滯後於社會經濟實體的發展速度。為了對於社會經濟實體發生的改變作出及時的調整,美國的版權法案都做定期的修訂。這有助於及時對不相適應的規定作出合理的改變,以法律的改變促進市場體制的逐步健全。立法及立法相關的規定的及調整效率是一個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經驗。
第四,美國的社會第三部門積極發揮作用。美國社會中存在著廣泛的第三部門,在各個行業中都有相應的能夠承擔相應社會職能的民間機構和組織,在版權制度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並且是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前文所述的國際智慧財產權聯盟和國際反仿冒陣線就在美國的市場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作為一個老牌的市場經濟國家,美國的發展經驗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但是這種對於美國經驗的學習是不能照搬的,是要具體分析在他的環境中選擇的機制,這才是對我們真正有意義的部分。
參考文獻:
[1]The Digital Dilemma: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Information Age. National Academy Press. 2000.
[2] U.S. copyright office. “report on copyright and digitaldistanceeducation”, http: //www. copyright. go v/reports/de_rprt. pdf. 1999.
[3] Walton Hamilton: Cost Accounting,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Law, The American 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