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法學專科畢業論文範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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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試析心理疏導在檢察信訪接待工作中的運用
論文摘要 檢察信訪接待工作是檢察機關聯絡群眾的紐帶和橋樑,是觀察社情民意的視窗,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也是檢察機關獲取貪汙賄賂案件線索的第一通道。當前,我國正處於人民內部矛盾的凸顯期、刑事案件的高發期,群體性事件、涉檢信訪形勢依然嚴峻,如何開拓思路,切實提高檢察機關處理涉檢信訪、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實踐證明,在檢察信訪工作中適當運用心理學知識,能夠使群眾的訴求順暢表達,情緒得到有效疏導,從而提高息訴罷訪的質量和效果。
論文關鍵詞 心理疏導 檢察信訪 依據
一、心理疏導在檢察信訪工作中的應用空間
心理疏導,是通過解釋、說明、同情、支援和理解,運用語言的溝通方式,改變或改善有心理問題人員的認知、信念、情感、態度和行為,達到降低、解除不良心理狀態的目的。心理疏導可適用於各級信訪中的來訪者,即通過心理疏導舒緩來訪人的心理困惑,減少焦慮、抑鬱、恐慌及其他不良心理狀態,改善來訪人不恰當的行為,引導他們以合適的方式和良好的心理狀態來面對壓力、處理問題和適應生活。
在經常來訪的信訪人中,有一部分是因有關部門工作不到位、掌握政策不平衡等原因,致使其合理訴求得不到滿足而信訪,也有一部分是因為信訪人的心理癥結甚至心理障礙得不到及時有效地疏導所致,這種現象在一些老上訪戶身上比較常見。雖然他們的情緒反應較為激烈,但他們情緒化的言行表現是與某些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客觀事件相聯絡的,是正常的行為反應,是能通過心理疏導加以化解的。據某區信訪部門統計,重信重訪的老上訪戶中約有80%具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和癥結,這種現狀為在息訴罷訪中引入心理疏導提供了應用空間。
二、在檢察信訪工作中應用心理疏導的依據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信訪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可以聘請律師、心理諮詢師、相關領域專家、社會志願者,為信訪人和國家機關提供法律和其他專業知識的諮詢服務。200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上述規定為在檢察信訪工作中引入心理諮詢技術提供了相關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注重促進人的心理和諧,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引導人們正確對待自己、他人和社會,正確對待困難、挫折和榮譽。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諮詢網路,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上述指導思想,不僅是我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法寶,也是做好當前檢察信訪工作的法寶,更為構建和諧社會進一步指明瞭方向。
實踐證明,認真分析和掌握信訪人的不同心理狀態,有助於揭示產生信訪活動的動機和真正原因,找準問題的癥結;有助於針對不同的心理反映,採取不同的方法,做好思想工作;有助於正確解決信訪人提出的問題。因此,認真分析研究信訪人的心態,是做好檢察信訪工作的前提。
三、在檢察信訪工作中應用心理疏導方法簡介
在檢察信訪工作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如信訪接待人員未受過專門的培訓,憑個體摸索、領會和積累的經驗進行接待,不注意或不善於運用接訪技巧和方法,導致接訪質量和效果參差不齊,影響了息訴罷訪的效果,集中表現為:1不注意傾聽;2不注意非語言交流;3不注意提問的技巧;4不注意語音、語調的控制;5不注意說服教育的方式方法等。
克服和解決上述問題需要綜合培訓,其中包括學習心理學,將心理學知識應用於信訪接待工作中,瞭解來訪者真實的意圖,洞悉其所思所想,從而有利於對症進言,有利於提高息訴罷訪的效果。
1.學會傾聽。
信訪接待人員的傾聽,不僅能瞭解來訪者訴求的具體內容及情緒表現,而且也能使來訪者的消極情緒得以釋放和宣洩,前者是成功進行心理疏導的前提條件,而後者本身就是心理疏導所要達到的目的。這一看似簡單的方式做起來並不容易,它既要求接訪者認真關注來訪者的語氣語調、表情神態,同時也要了解來訪者的文化程度、語言表達能力等,傾聽並不僅僅是被動地記錄事實與聽取來訪者談話的過程,它也是一個主動引導、積極思考甚至與來訪者形成情感互動的過程。
傾聽要求接訪人員全神貫注地聽取來訪者的表達,不僅用耳聽,更要用心去感受、理解。傾聽的方式和質量直接決定著溝通的效果,一個懂得傾聽並善於鼓勵別人傾訴的接訪者更容易得到來訪人的好感和信任。因此,學會傾聽不僅是尊重來訪者的表現,也是做好接訪工作很重要的一環。首先,要做好傾聽的準備,做到徹底的清醒、警覺和注意集中,可以通過身勢來表達關注。同時對來訪者的個體差異要有充分的覺察,以適應每位來訪者個人需要和偏好。好的傾聽,不要過早地打斷來訪者的談話,要適應來訪者的語速和停頓;要理解來訪者言語的大背景,尋找其中的重點和意義,做到一邊聽,一邊吸收其所有有關的情感、想法及行為,而不是僅僅注意來訪者講話的內容;在未充分聽清以前,不要做過多的評判,要保持客觀性,不過分地認同來訪者的內容和情緒;不要總是設計著對來訪者作出反應而忽略來訪者的談話;更不能根據自己的偏見和成見,先入為主地去聽自己期望或想聽到的東西。學會傾聽,會使來訪人感覺到檢察信訪工作是正規的,他們的陳述是會受到重視的。
2.發現心理定勢。
心理定勢是人們在與特定物件發生認知、行為和各種社會關係時所存在的一種心理上的準備狀態。這種心理狀態在人的認知和情緒活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它會影響人們的資訊接收、態度變化及行為舉止,使人不自覺地沿著一定方向或模式去感知事物、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心理定勢是一種心理活動的傾向,是接受者接受前的精神和心理準備狀態,它具有相當的穩定性、指向性和目的性,這種狀態決定了後繼心理活動的方向和程序,也即通常我們所說的具有頑固性,一般不能輕易被改變。
每一位來訪者都生活在具體的社會環境中,因文化修養、知識水平、思維習慣以及興趣愛好等方面的差異,形成了不同的心理定勢。有資料表明,當同一教育思想被散發出去以後,在個性鮮明的接受者心目中,有的被接受而發生共鳴,並達到你所期待的效果;有的則被排斥在外甚至視而不見,這正是心理定勢自主發揮作用的客觀結果。在信訪接待工作中,常常會發生因來訪人的心理定勢厚重而影響接待效果的情況。對於接訪人員來說,同樣的問題,對存在不同心理定勢的來訪人,處理的方式也不同,若方法欠妥,處理不當,就會造成工作上的被動。因此,認真分析研究來訪人的心態,是做好檢察信訪接待工作的前提。
3.學會疏導。
對於一些上訪老戶,他們的訴求基本上是一些“無法律依據”的要求。他們生活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下,但並不具有從法律的立場出發來思考和認識社會的習慣和能力。對此種需求,可予以心理干預,通過矯治其不正常的心理障礙,使其轉變認識,由不認同到認同,從而達到息訴罷訪。首先,要建立友好關係。接訪人員在接訪中要消除來訪者的敵意和對抗情緒,讓來訪者有一個沒有偏見、相對平和的心態來與接訪人員交流,讓其覺得接訪人是一個可以傾訴的朋友,增強來訪人解決問題的自信心。其次,要尋找問題核心。接訪人員在接訪時不能主觀臆斷,應努力與來訪人合作,幫助其查明心理障礙、心理危機、纏訪動機、信訪需求,找出問題的焦點和誘發因素。最後,要制定解決方案。積極引導來訪人主動、輕鬆地聽取接訪人的解答和疏導,鼓勵來訪人對接訪人的講解、處理方法等提出不同的意見,通過深入交流,使其認識到纏訪博弈的零效率,從而息訴罷訪。
四、心理疏導在檢察信訪工作中的應用前景
心理學知識是人際交往中普遍適用的規律,它能使我們能從表面現象深入到人的內心深處,以便準確、快速地把握問題的關鍵。將心理學知識有意識地運用到檢察信訪工作中,標誌著接訪理念的轉變,這就意味著接訪工作不只是簡單的談心和勸阻,它要求接訪者必須研究來訪人的心理活動及其變化規律,掌握來訪人的來訪背景、認知情況和真正意圖,從更深、更直接的心理層面解決來訪人的心理困惑,使來訪人真正息訴罷訪。
目前,心理學在檢察工作中的運用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接待人員在接待過程中自覺運用心理學知識,融接待交談與心理溝通為一體,對一般來訪者進行心理疏導;一種是邀請檢察系統之外的心理學專業人員參與信訪接待,主要是針對有嚴重心理疾病的來訪者。
將心理學知識引入檢察信訪工作,是將法學和心理學兩個學科進行有機結合的嘗試,有利於提高檢察信訪接待水平。但也應清醒地認識到心理疏導作用的有限性,如:心理疏導不能為來訪人直接解決具體的問題或困難,也不能為來訪人的重大問題直接作出決定,心理疏導僅僅是信訪接待的一種方式方法。
因此,在檢察信訪工作中,不能機械、刻板地套用心理疏導技術,要正確把握信訪問題的實質與核心,靈活運用心理疏導技術,結合協商、調解、司法救助等多種途徑,共同化解矛盾,最終達到息訴罷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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