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社會轉型中伊斯蘭倫理道德的社會協調作用論文
規範的伊斯蘭倫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對人們社會行動起指導和限制作用的規約,凡是合乎道德規範的行為就會逐步形成為一種社會原則,被民眾廣泛接受並實踐,其目的在於保障社會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運轉。從廣義上說,道德規範首先是評價和衡量社會事務的標準,其次是人們行動的指南。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論社會轉型中伊斯蘭倫理道德的社會協調作用相關論文。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摘要:伊斯蘭教倫理準則是以《古蘭經》和“聖訓”為依據的,對協調社會關係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包括:協調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協調穆斯林個體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擔負起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構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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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社會轉型中伊斯蘭倫理道德的社會協調作用
伊斯蘭社會秩序不僅依靠法律治理,諸多問題還需由伊斯蘭倫理道德來調節。伊斯蘭思想作為伊斯蘭社會的主流文化,“伊斯蘭教的倫理觀著重闡述在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應遵循的行為準則,這些準則是以《古蘭經》和‘聖訓’的訓誡為依據的”[1]46,對協調社會關係起了重要作用。雖然伊斯蘭倫理因為穆斯林平日耳熟能詳而不難理解,但實踐起來卻很不易。
一、協調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伊斯蘭倡導嚴格的倫理道德標準,“道德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具體形式,道德是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的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2]120伊斯蘭倫理道德發揮的社會作用是規範和協調各種社會關係及處理矛盾,通常包括人們彼此間的關係以及他們與社會的關係。伊斯蘭社會的協調是在法律、教律與自律的約束下,在社會行為準則的規範下進行,道德原則作為調節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法寶已成為伊斯蘭社會的共識。社會協調是通過協調工作,解決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各種組織之間存在的問題或矛盾。“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說到底就是調節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使個人對自己利益的追求有所節制,對他人利益有所尊重,以便使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社會整體利益協調一致。”[3]44伊斯蘭教認為,營造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是營造人與安拉之間和諧關係的一種延伸。伊斯蘭教充分重視倫理道德修養的內涵,通過穆斯林完成倫理道德實踐,致力於把人的思想和宗教修養推向至善至美的境界,從而達到自我人格的完善。從伊斯蘭倫理道德的形成到人們的行為準則和規範原則,其主體都是人。“道德也是存在秩序的,道德秩序不僅可以使個人完美化,同時也有助於整肅社會風範。”[4]126一般來說,只要人與人、人與社會間的關係協調理順了,社會穩定就有了相對的保障和基礎。
伊斯蘭倫理道德屬於特殊的社會價值形態,向善的宗教道德控制機制的本質是約束,它是人們以善惡評價方式進行社會調節的一種手段,也是自我完善的一種實踐。無論是道德規範還是法律規範,都必須發揮其社會導向和調節功能,而這最終取決於人們是否願意遵守和無條件服從。法律在形式上可藉助國家權力得以制定和實施,但若不是以人們的意志和服從為前提,其強制程度可能十分有限,甚至會軟弱無力。只有把“強制”當作一種自覺和責任,並內化為義務,法律實施才能奏效。倫理道德通過輿論壓力及其制度措施給予個體以道德強制,能促使外在的他律轉化為人們的內心信念和自我約束,從而強化人們對自己承擔的各種社會責任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的能力。因此,伊斯蘭倫理道德準則是社會穩定、富有活力的黏合劑。
伊斯蘭教義反覆要求穆斯林心中須有堅定的宗教信仰,這會促使人們自覺保持良好的倫理道德素養,並規範自身的行為。伊斯蘭倫理道德思維模式首先要維護伊斯蘭教的和諧,維護伊斯蘭大家庭和穆斯林兄弟間的和諧,從道德的基本理論、規範和活動等三方面做起,達到和諧的社會道德水平。伊斯蘭倫理道德在處理人與人以及社會成員之間的問題時起整合作用,人們生活的每個細節都受到宗教思想的指導和制約,總是在一定的道德關係中表現自己的道德行為,並不斷調整個人行為。道德作為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規範原則,離不開行為規範的調節,伊斯蘭倫理道德具有協調和調整一切社會關係的功效,譬如家庭關係、鄰里關係、工作關係、上下級關係、集體與個人、個人與社會關係,等等。法律則不然,它沒有義務負責調整這些關係,法律的特點是強制性和他律,倫理道德的特點是教育、自律和協調性的道德價值取向,他律與自律屬於外表與內裡的關係,二者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當然,法律也是保障倫理道德有效實踐的有效手段。
與伊斯蘭教產生之前矇昧時代人們奉行的價值觀相比,伊斯蘭教倡導的文明生活有明顯的進步意義。矇昧時代人們敬拜偶像、恃勇好鬥、炫耀高貴,而伊斯蘭教向社會注入一些高尚的新價值觀,主要反映了宗教與倫理道德的價值。伊斯蘭倫理道德是個動態系統,它來自現實生活,又高於現實生活,在調整和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時具有非凡作用,其協調性和功能性十分突出,如穆斯林團結互助、平等、自由、集體主義、愛國主義和仁慈心等。“道德是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中的調節體系,它通過觀念、習慣系統、行為和品質規範系統,理想和信念系統調整人們的行為和社會活動,使其趨向一定的利益目的。”[2]146體現伊斯蘭倫理道德調節功能的有兩點:一是道德水準的普遍尺度;二是道德的內容規範。
規範的伊斯蘭倫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對人們社會行動起指導和限制作用的規約,凡是合乎道德規範的行為就會逐步形成為一種社會原則,被民眾廣泛接受並實踐,其目的在於保障社會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運轉。從廣義上說,道德規範首先是評價和衡量社會事務的標準,其次是人們行動的指南。人們從一出生便在家庭、學校或社會中學習規範,並逐步社會化。正是在社會化過程中,一個人逐漸成長為社會人並積累道德素養,即學會把規範要求內化為自覺的個人行動,做到行動自律。所謂社會化,也就是學會如何做人,掌握社會規範,時時規範、約束和校正自己的社會行動,正確處理和調適人際關係,使個人融入社會之中。作為規範的伊斯蘭倫理道德文化,具有支配和控制人們行動的特徵,它表現在:事先有能力規範、禁止預期發生的不良行為。
伊斯蘭倫理道德學說在塑造個人品德方面擔負著重要使命,它甚至具體規制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宗教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的關係、心靈的關係,過去這種關係是在現實的虛幻映像中藉助於一個神或許多神,即人類特性的虛幻映像尋找自己的真理,現在卻直接地而不是間接地在我和你之間的愛中尋找自己的真理了。”[5]233日常生活離不開語言,伊斯蘭教倡導說話和氣,對語氣、音調和言語都有明確的具體指導,要求穆斯林說話語言溫和、音調平緩,《古蘭經》指出:“有人問敬畏者說:‘你們的主曾降示什麼?’他們說:‘他降示善言。’”[6]14:16:30“你應憑智慧和善言而勸人遵循主道,你應當以最優美的態度與人辯論。”[6]14:16:125善言能夠代表一個人的道德修養程度,在與人交談時首先以平等與平和的態度,出口善言,每個人都是安拉的奴僕,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人人都必須相互尊重,盡關愛之責,尤其是對身份低微的人,更要注意謙虛和善,不能呵斥與粗暴。《古蘭經》特別強調對孤兒、貧民等弱勢群體說話態度要和藹,《古蘭經》指出:“析產的時候,如有親戚、孤兒、貧民在場,你們當以一部分遺產賙濟他們,並對他們說溫和的言語。” [6]4:4:8“假若自己遺下幼弱的後裔,自己就會為他們而憂慮;這等人,應當也為別人的孤兒而憂慮,應當敬畏真主,應當對臨終的病人說正當的話。”[6]4:4:9據文獻記載,穆聖平日說話聲音平和,詞句真切,他的賢明、仁慈、公正和愛民等高尚品行感染著周圍人,於是道德模仿、暗示和服從等其他道德影響方式潛移默化地成為穆斯林競相效仿的物件,在促進伊斯蘭社會和諧與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伊斯蘭道德的社會功能通過調整人的行動得以體現,或提倡,或勸誡。伊斯蘭教禁止相互嘲笑,要求相互見面應主動向他人問安或祝安,不失禮節風範。據聖門弟子講,穆聖曾告誡人們:“人要慎言,不慎之言將使言者陷於火獄,其深度如天地東西之間的距離。言語在你說出之前由你控制,一旦說出,你被它控制,所以要看守好你的舌頭。或許一句話奪去你的幸福,招致災禍。”通讀《古蘭經》,明顯感覺到穆聖大量使用勸導句和警世句,他告誡人們不能隨心所欲地行事,要注意培養積德行善的道德品質,還要遠離驕奢淫逸、以強凌弱和損人利己等惡習;他賦予道德極高的社會意義,認為道德是伊斯蘭民族存在、發展和延續的基礎,是人道之本質,更是人生價值所在。只有當社會道德得以加強、道德水準達到一定高度時,穆斯林的生活質量和生存環境才能得到改善。因此,每個人都務必獨善其身,不斷充實、完善自身,這樣人與人才會和睦相處,個人與社會才會融洽,社會才會變得和諧有序。穆聖處理人際關係和道德修養方面的原則和教誨,對穆斯林始終具有示範和教育意義,對於社會穩定有所裨益。
二、協調穆斯林個體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個人與社會之間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個人是社會中的一分子,社會由個人組成。因此,個人與社會息息相關,受社會制約,承擔其賦予的職責和使命,並在社會中活動。個人一旦脫離社會和集體,就喪失了作為社會成員的資格,雖無需承擔義務,但也無權享有作為社會成員的各種權利。社會對於個人的制約力量成為一種必然,很多時候個人需要無條件服從社會道德。道德的社會與道德的個人所追求的目標是一致的,它們之間如產生矛盾是可協調的,個人的道德生命只有藉助於社會舞臺才具生命力。換言之,社會與個體的關係表現為:社會“既制約個人又驅動個人,既超越於個人之上又蘊含於個人之中”[7]295。
伊斯蘭倫理道德的執行是社會調控與個體自省、他律與自律的統一,社會的良治不只限於權利的保障和義務的實踐,正確的人際關係還需維護人的尊嚴,關愛他人。伊斯蘭教歷來重視宗教的社會性,制定了規範信徒行為和互相間關係的法律,《古蘭經》便是最權威的立法經典。伊斯蘭道德理念在社會中的充分展現,表明信仰的個體性與社會性兩者關係的不斷整合。就宗教社會性而言,由於宗教制度化的設定,往往保證並維繫個人信念得以具體化和制度化,從而構成一個穩定的體系。以基督教為例,儘管在基督教會的發展史中,宗教個體性和社會性之間的張力無時無刻存在,二者互相糾纏、補充和爭鬥,教會法的起源和發展是基督教社會性的要求,但同時又與此種緊張關係相伴隨。[8]105針對基督教發展中的經驗教訓,伊斯蘭教恰到好處地處理了個體性與社會性之間的關係。人們可以看到,個體與社會之間較協調地相互發展,呈彼此互動的制度化關係,在其社會性層面上促使社會的神聖使命落實在歷史和社會行動之中,同時也能夠以其嚴格的宗教制度保證個體與社會之間的協調與互動。
伊斯蘭倫理道德教化的作用對協調社會成員間的關係至關重要。道德是構成人內在本質的精神,在人的心理結構中佔有重要地位,是人的意志、理智和情感的有機結合。伊斯蘭倫理學的研究重點之一是關於“善與惡”的問題,世界思想史上的經典作家對倫理學或善理論往往在不同層次、領域和意義上使用。“概言之,一類是在世界本體意義上定位善或善理念,如柏拉圖、神命論等;第二類是在人類社會秩序本體領域定位善或道德律令,如康德、黑格爾、儒家學說等;第三類是在人性品德意義定位善本質,或許這可算作人性美德本體論,如亞里士多德在雙重意義上使用倫理學、麥金泰爾等。”[9]第三類倫理學重點關注的是人性美德,本文所闡述的伊斯蘭倫理道德大都屬於此類。穆聖引導的伊斯蘭倫理道德,不僅覆蓋社會、政治、經濟和法律等領域,重要的是還關係到成就人性品德,同時也成就社會和國家的善治。“道德及包含於其中的價值觀念、人格理想、規範準則、選擇和判斷機制,則是這個有機系統中特別重要的組成因素”[2]146,它是構成社會教化的重要因素。
伊斯蘭社會追求人類道德和公正,為維護社會的整體而約束個體的行為規則。社會道德是人們實踐的產物,一旦形成,其後又成為制約人們進一步活動的客觀條件,成為社會環境的組成部分。很多時候,個人需要服從社會道德,道德的強弱與否完全取決於社會教育與個人約束程度,在不同的社會裡,人類具有某些共同的基本價值觀,如把謀殺、自殺、貪汙、行賄、受賄、強姦和墮胎等行為看作是罪惡;再如家庭形式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大多數社會的大多數人民具有類似的‘道德感’,即‘淺層’的關於什麼是正確和謬誤的基本概念的最低限度道德。如果這就是普世文明的含義,那麼它既是基本的又是根本重要的。”[10]43人類具有的那些相通的基本價值觀,恰恰證明普世性價值屬於人類永恆的價值。人們需要建立一種人道主義道德關係,建立一種獲得內心和諧的社會環境,要求得到更多關心和濃厚的人情氛圍,以自我完善的心態對待他人,並從他人那裡得到同樣禮遇。
伊斯蘭社會倫理道德所具有的良好社會教化作用,提升了伊斯蘭教的聲譽。在社會實踐中,宗教信念、倫理和道德最終內化為穆斯林個人的行為規範準則,從而使其社會協調功能具有實用價值。“道德是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中形成的關於善惡、是非的觀念、情感和行為習慣,並依靠社會輿論和良心指導的人格完善與調節人與人、人與自然關係的規範體系。”[3]32-33道德的定義規範了道德的本質、方面、特徵、評價的手段、職能和作用。道德是社會現象中的一個系統,包括道德意識、關係和實踐活動等三方面,三者互為因果,互相聯絡、滲透和促進,使全部道德現象顯現出有機關聯、不斷變化的結果。伊斯蘭倫理道德體系具有權威性、穩定性、合理性和群體性特點,社會道德與個人道德之間具有互補性,從而使社會保持一種長期穩定發展的狀態。社會道德的實踐歸根結底有賴於群體中個人道德的實踐,這就要求社會道德原則上必須與個體需求和有可能達到的道德水平相符合,任何個人的道德實踐總要受到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及道德狀況的影響,人的社會屬性要求個人必須遵循社會道德的要求。每個穆斯林生來就處於一種既成的倫理道德關係之中,這表現在個人、集體、社會利益之間的活動中,顯示人們的動機、觀念和良心,道德的行為將受到讚賞,而不道德的行為則受到譴責。
三、擔負起社會的責任和義務
伊斯蘭倫理道德秩序不但表現為自由、平等、正義等形式,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穆斯林的價值追求。他們渴望生活在有秩序的環境之中,而倫理道德規範即是這種價值追求的產物。因此,倫理道德一經產生便具有秩序理念,它作為一般的、普遍的社會調控手段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之中,以促使社會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的狀態。
穆斯林十分重視“兩世觀”,他們將在末日審判中看到自己生前的所作所為,所以他們對倫理道德秩序十分崇尚和偏愛。“道德—秩序—拯救”在社會中形成了一個內在邏輯,個人的道德實踐尤受重視,在伊斯蘭文化中,倫理道德通過宗教信仰獲得較高的社會意義。在認知心理範疇中,由於對安拉的敬畏,人們懷著十分複雜的心理暗示,無條件地服從安拉的安排,相信安拉對敬畏者的安排:“通道而且敬畏,我必為他們而開闢天地的福利,但他們否認先知,故我因他們所作的罪惡而懲治他們了。”[6]9:7:96對不敬畏者和不行善者則懲之災害、窮困和患難。即使是在個人獨處的非道德場合,人們的一舉一動也無時不在倫理道德的約束與評價之中,能夠免於道德約束與評價而構成私人生活空間的場合幾乎不存在。
道德修養是穆斯林既改造外部客觀環境、又改造自身心性的活動過程,道德修養的境界是一個涉及廣泛內容的問題。“境界實際指的就是道德主體在道德的階梯上所處的位置,即具備的道德覺悟程度,等等。達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就是道德規範內化為道德良心的標誌,就是道德修養實現最終目的的標誌。因此,講道德修養,必須講道德境界。”[11]309遵守社會公德和懲惡揚善的觀念,時刻警誡人們要恪守教規是教化穆斯林民眾的一項宗教功課,它能協調社會矛盾、緩解人際關係和改善社會風氣。如果一個人專心做好事,不做壞事,關心和善待他人,以信仰和道德為基礎擔負起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致力於做力所能及的善事,那麼這個社會一定會被營造成和諧的、人際關係融洽的社會。在良好的倫理道德環境中,人們的生活秩序井然有序,友好往來,氛圍輕鬆,安居樂業,盡享和平與快樂。宗教的倫理道德功能盡顯優勢,既能調節社會矛盾,又成為養育穆斯林精神素質的搖籃。
穆斯林信徒在社會生活中進行道德實踐,既要完成個人思想修養的內在超越,又要完成社會關係和人際關係的塑造,因為社會生活從來都以人際關係為紐帶,而個人處於社會關係網路的中心地位。每個人不僅要對個人負責,還要對社會負責,這就是倫理道德實踐具有極大社會性的表現。穆斯林的道德行為,由其內在的道德素養、情感和意識所控制的,倫理道德風氣的形成由社會所決定,受到生活實踐的影響,如政治、經濟、法律、文化和社會心理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倫理道德很大程度上是在生活實踐中逐步形成。當然,伊斯蘭倫理道德並非永恆不變,其概念、範疇、體系結構和內容等隨著時代和需求變化而不斷變化。
理想是道德的靈魂,道德秩序總是把社會引向理想的層次,具體包括生活幸福、人際關係和諧、社會秩序穩定等,同時也包括人類追求崇高精神價值的超越性。儘管在不同歷史時代有著不同的道德秩序,但是道德發展的歷史繼承性以及人類社會共同利益的需求決定了共同的精神理念存在,如正義、秩序、利益等。[7]7良好的倫理道德體系是論證伊斯蘭教理論的佐證,可以證明伊斯蘭教是崇高的、高尚的,是有益於人類生存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秩序屬於利益關係的產物,利益是道德的基礎,利益關係的處理表現為一種道德秩序。“伊斯蘭教的倫理觀是以行善為中心的宗教倫理觀,倫理道德問題在伊斯蘭教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起著維護穆斯林的純正信仰的作用。”[12]140生存概念應該是人的本質價值所構成,但是它存在著兩難:一方面它必須面對社會生活的世俗性,另一方面它要相信宗教理論所描繪的美好的虛幻性,而這些基本信仰和價值判斷不可避免地出現自相矛盾。但伊斯蘭教所倡導的倫理道德觀作為巨大的社會和精神財富,確實贏得了人心,早已內化為穆斯林的思想意識和品質、思維和習慣,滋養著穆斯林的心田和情感,純潔優化了伊斯蘭社會的生存環境,成為穆斯林賴以生存的精神支柱和獲得美好幸福生活的希望,具有精神調節的重要作用。倘若伊斯蘭社會缺少倫理道德,便是一個巨大缺失,也不能構成一個健康向上的社會。通過上述道德尺度的分析,可以得出結論:道德作為價值評判標準,就其社會性而言,它對於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程序中,伊斯蘭倫理道德之所以能夠頑強地延續下來,並在不斷更新的基礎上呈現出與時俱進的時代特性,凸現了它與社會秩序的趨同性。由於它與現代法律的特性有著共同的社會對位基礎,因而兩者存在相當多的一致性,這恰好激發了倫理道德在現代社會與法律的融合與滲透,從而也呈現出道德法律化的傾向和社會現實意義。在社會生活中,每個穆斯林既要守法,更要遵守道德,守德必須先守法,守德與守法二者並重。道德心理是道德存在的深層次決定因素,是社會道德要求在人的心理上的反映和積澱。道德心理在存在形式上包括道德的認知、情感、意志、信念、思維和習慣等因素,但在實質內容上則表現為義務感、責任感、榮譽感、正義感和幸福感等。[7]183在社會倫理道德執行機制中,蘊含於伊斯蘭道德內涵中諸如平等、公平、正義、自由、秩序等核心價值,昭示人類在進行社會治理時的理想追求和目標,成為穆斯林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的重要標準,同時也制約著他們的行為取向乃至整個社會文化的生成。
四、伊斯蘭倫理道德構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
伊斯蘭社是以伊斯蘭文化為軸心的社會,倫理道德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信主獨一”是伊斯蘭倫理道德的定力,這種定力既是信仰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個人文化素養定力的宗旨。伊斯蘭教把倫理道德納入信仰中加以強化和實踐,這種價值標準使道德觀和道德行為有了特定的意義和範疇。對穆斯林而言,現世生活都須圍繞宗教信仰而生存和發展,敬畏安拉構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
一伊斯蘭倫理道德認知基於敬畏安拉
伊斯蘭文化最為突出的特點體現在認主獨一方面。伊斯蘭倫理道德首先具有神聖性原則,即敬畏安拉,這是規範人的行為之準繩。穆斯林將這一原則規範奉為道德義務和綱紀,成為伊斯蘭倫理道德中最重要的內容和精神支柱。通過日常對安拉敬畏感的培養,促成穆斯林對伊斯蘭倫理道德的敬畏感,兩者相輔相成。穆聖在建立伊斯蘭社會時給予伊斯蘭倫理道德極高的社會地位,他說:人類的幸福在於良好的道德,人類的不幸在於道德破壞。我被安拉派遣就是為了完善人類的道德。倫理道德的完善有兩條路,一條是信主獨一,另一條是加強自身道德修養。
道德意識是指在道德實踐活動中形成的個人社會心理要素和倫理意識。道德意識首先是信念,信念突出體現在堅持維繫社會規範體系和習俗。伊斯蘭倫理道德與宗教理論緊密結合,伊斯蘭神學理論為建構社會規範和秩序的思想理論資源,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行為必須規範在神學體系範疇之內。在伊斯蘭教早期,宗教對整個社會都有較強支配作用,其社會功能和作用相當大程度上以倫理道德為基石。宗教信仰體制、禮儀制度、禁戒和懲罰都須以伊斯蘭倫理道德為準繩。
伊斯蘭倫理道德包括三個基本原則:一是揚善抑惡;二是平等慈悲;三是自我覺悟並在道德上提升的同時幫助他人提升道德。伊斯蘭社會之所以建立倫理道德行為規範,其動因是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一般情況下,社會成員必須接受倫理道德的普遍準則,倫理道德目的之一在於發揮其主體性功能,以應然的方式能動安排、協調及規範穆斯林日常生活的秩序。由於道德在日常生活中大眾化的廣泛實踐,當人們在能動地安排並規範自身行為時,這種主觀自覺的道德行為就成為一種客觀的社會規範性力量,它為社會提供了一個廣泛應用的有序的行為模式框架。
在社會生活中,諸如立法的依據、法的倫理蘊含、司法的道德要求、守法的基礎,皆與伊斯蘭道德緊密關聯。換言之,法律已經延伸到更加寬泛的文化背景之下,它必須接受倫理道德的審視、評價和批判。伊斯蘭道德只有在與人的社會活動聯絡在一起的時候,人的道德行為才具有社會意義。在道德生活中,一切社會價值觀念都需根據道德準則指導人們應該如何行為,很大程度上,穆斯林的倫理道德實踐、思考或思想行為與法律規定之間的界限早已發生互動或轉換,實際上已經難以割裂。
伊斯蘭神學思想對社會最大的貢獻之一是為現實社會生活服務,它把原本世俗的倫理道德行為與神學理論緊密結合,將人的世俗行為及其舉止納入到宗教規範下,使之具神聖的約束力。倫理道德本用來調整人與人的關係,一旦將其納入宗教神學體系範疇,便上升為調整人與神關係的高度,它所達到的目的便是伊斯蘭倫理道德應用於社會的高明之處,其奧祕全部涵蓋在具有威懾力的神學體系之中。
二伊斯蘭倫理道德是社會主流意識
任何社會若要創造和諧的人文環境都需藉助某種協調力量,伊斯蘭倫理道德就扮演了這種重要的社會角色。平等、公正、道德、向善、仁慈、濟貧、忠誠和關愛他人等伊斯蘭思想,都是協調社會關係及矛盾的槓桿,伊斯蘭信念、觀念、情感亦是協調劑。良好的道德品質作為個人的心理財富,化為個體德行遠遠不夠,必須作用於社會才具實用性價值,具有創造社會和諧的意義。由個體德行作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能促使整個社會道德生活方式發生變化,形成一個相對有道德秩序的生存環境。
伊斯蘭倫理道德對規範現實社會秩序具綱領性和指導性作用。作為一種客觀化的社會要素,它不僅要求社會成員踐履,而且還是統治者用來規範民眾和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道德規範及其原則是社會物質條件的產物,擁有共同的道德價值觀和行為方式的社會才能正常運轉,人與人之間才能順利交往。若要保持社會生活的動態平衡,維持其正常運轉,必須制定一些倫理道德來約束、規範人們的行為。伊斯蘭倫理道德不僅是一種他律,同時更是一種自律,它由外在的他律轉化為內在的自律,為社會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由於群體共存的需要,倫理規範必須要解決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群體與個體之間多重關係,適時調整社會結構內部各種要素之間的相互關係。伊斯蘭倫理道德規範要求人們行善抑惡,伊斯蘭教功修就是一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過程,貫穿於人的生命始終,它所產生的信念和能量對穩定社會秩序明顯有益。客觀地說,伊斯蘭教對穆斯林而言,是一個強化民族自律且約束力很強的宗教。伊斯蘭倫理道德作為社會主流思想意識被廣泛運用於社會生活之中,以造就和諧的人文環境,同時被賦予文化精神內涵,其價值觀被穆斯林廣泛推崇。
人的道德優劣與否能夠進行社會評價,固定化的道德規範便體現了具體尺度,並以善惡、對錯、合理與否作為評價標準。一般來說,善惡之間有明確的分界,道德判斷是應然的判斷,道德尺度的內涵能夠清楚把握,道德品質和思想境界意識也能夠培養和塑造,道德實踐活動就是培養和塑造的必要過程。於是,道德的意識、理想、判斷和品質勢必帶有強烈的伊斯蘭道德標準和指導性,道德關係和道德實踐便體現在了社會習俗規範體系中,依靠社會輿論、習俗和內心信念的力量調節人們的行為,成為頗有裨益的社會風尚。個人道德和社會道德同樣重要,個體道德水平的提高能提升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而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又會促使個體道德水平的提高,二者相得益彰,相濟意為相互有益處提升。
整個伊斯蘭社會體系建築在伊斯蘭教教義基礎之上:政教合一、宗教與社會倫理道德合一、神權與世俗合一、教俗不分,於是世俗的倫理道德與宗教倫理道德並用不分,世俗中含有宗教,宗教種涵蓋世俗。由此,伊斯蘭倫理道德涵蓋在社會生活中則是必然的了。伊斯蘭倫理道德的傳統思維影響著人們判斷大部分事物,在現實生活中,伊斯蘭倫理道德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卻具有輿論強制性,這種輿論所帶來的心理壓力對於規範人的行為具有無比的力量。
在伊斯蘭倫理道德為社會主流意識的社會裡,道德是法的精神支柱,法是道德的權力支柱。法是社會基本道德準則的強制化、條文化及制度化的產物,而道德則是人們的自覺行動。很大程度上,穆斯林內在意志的磨練基於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層面,也基於法律和道德二者的約束力。“倫理是人類在生產、生活實踐中逐漸形成的、旨在協調各種關係的行為規範,它是群體共生存所必需的。”[13]67穩定的伊斯蘭倫理道德秩序在協調各種社會關係中始終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有助於維持政治和社會體系的安全。伊斯蘭倫理道德屬於一種持續穩定的社會構成要素,它很大程度上維繫並強化了宗教的生命力並作為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存在,無疑有助於社會穩定和進步的重要因素,能夠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執行,對社會所起到的積極意義顯而易見。
五、結語
通過對伊斯蘭倫理道德社會協調關係的梳理,我們發現它不僅在歷史上對中東伊斯蘭國家協調社會關係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在當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會價值,它對協調當代社會各種矛盾提供了理論支援。發生在2010年底、2011年初以來的西亞北非政治動盪的深遠影響遠遠超出了世人的估計,有人將此次中東動盪的政治意義與蘇聯東歐劇變相提並論,也有人將其與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中東民族解放運動的政治意義和歷史作用相比。無論這種比較是否恰當,但有一點是沒有疑義的,此次事件波及的中東國家眾多,產生的政治震動極大,影響極為廣泛,持續的時間較長,由於事件還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中,如何進行客觀和恰如其分的評估尚需時間。
當前西亞北非國家發生的政治劇變離不開本地區歷史、宗教、文化和社會的影響,爆發的原因有內因,也有外因。唯物辯證法認為,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歸根到底,西亞北非國家發生的政治劇變主要是內部問題,內因是主要的。分析中東政治動盪的原因,不難發現:西亞北非社會嚴重存在一些不和諧的問題,如政治上需要改革和調整;經濟上需要改善人民生活狀況;民眾迫切需要解決諸如高失業率、高通貨膨脹率、收入分配不均和高官腐敗等具體問題。值得指出的是,面對西亞北非國家存在的上述不和諧局面,伊斯蘭倫理道德倡導的和諧觀是始終不變的,它對穩定社會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沒有發生改變。中東國家在社會轉型中需要倫理道德觀的推動力,伊斯蘭精神對於凝聚民眾的向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東社會無論如何變化,伊斯蘭價值觀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
歸根到底,這次中東發生的政治動盪基本上屬於一場自發的、自下而上的民眾變革運動,它之所以最終席捲多個阿拉伯國家,引發當事國政局和社會劇烈震盪,主要來自錯綜複雜的內生性社會問題。民眾訴求始於改善民生,癥結在於政治和社會系統需要進行改革,這是一場因一系列國內民生問題而引發的綜合性政治危機。
伴隨著利比亞局勢持續動盪和戰火紛飛,中東地區戰爭與和平問題的嚴峻性擺到了世人面前,美國和北約作為外部力量打著聯合國安理會的旗號,將利比亞的內政問題演變為一場利比亞戰爭,它們以推翻卡扎菲政權為目標,並在利比亞作戰,值得中東各國深刻反省。“要和平、不要戰爭”是西亞北非人民的呼聲,對此,只能遺憾地說,如果沒有外部軍事勢力的干預,或許中東地區會更和平。
在國際關係中,國家不論大小應一律相互平等,各國內政問題應該由各國人民自己解決,這一國際關係原則早已是國際共識,而不能由外部力量動用軍事行動手段加以解決。利比亞政治動盪完全屬於其內政問題,應由利比亞人民自己解決,而不是由美國或北約通過戰爭方式推翻卡扎菲政權,這如同2003年美國發動推翻薩達姆政權的戰爭一樣。美國和北約發動推翻卡扎菲政權的戰爭,支援扶植利比亞反政府武裝,這是公然干涉他國內政,不尊重利比亞的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獨立,超出了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授權範圍,屬於典型的強權政治行徑。
西亞北非阿拉伯國家的政治和社會發展已進入到新的十字路口,其未來發展趨勢取決於新一代領導人的政治智慧。雖然西亞北非國家正處於社會轉型期,但是民眾尚未做好政治和經濟改革的充分準備。況且各國解決民生問題的任務十分艱鉅,其解決並非朝夕之功,這場政治動盪對阿拉伯世界內部的衝擊和影響將是長期的,我們對此要有足夠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