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範文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後形成的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的社會身份是“農民”,他們的職業是“工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歡迎閱讀。
篇1
一、農民工追討工資的件次及維權方式發生變化 20**年“兩節”期間,農民工到因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個訪、集訪共20餘件次,涉及金額1201.1萬元。20**年“兩節”期間與去年同期相比投訴率上升了15.9%,金額上升10.8%,人數上升51.7%。不包括農民工到區城鄉建設委,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農民工問題,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區發生一次。城區堵交通幹道的行為在北環路,三環路數次發生,同邦。國際城數次發生民工拉標語、敲盆子等方式上街遊行。
二、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此類現象
其中工程專案有政府專案,也有私營工程,如示範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工業園區廠房建設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就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要求各融資平臺,國有公司,行業主管單位等要及時監督,按照“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等方式保證工資按時發放。層層建立預警排查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層層落實專人,籌集應急資金,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工程款及民工工資支付投訴問題。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產開發專案受國家政策調控影響,也有融資市場的限制,支付壓力逐漸加大,有個別勞務公司惡意欠薪,或者勞務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討工資為名,僱請民工幫忙追討保證金及工程尾款等行為。
根據20**年“兩節”期間信訪反映出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專案資金不到位。因銀行銀根一度緊縮,使得資金融資難,籌集資金不到位。在專案施工過程中,資金跟不上建設的進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時間或結點,建設單位無資金來支付進度款、結點款。由此直接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勞務班組造成巨大的支付壓力,或以各種藉口不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工資支付矛盾糾紛增多。
二是合同履約難度大。按合同約定執行是整個工程專案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據。一方面,工程專案建設單位在選擇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在選擇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班組的時候,由於這些企業的實力和信譽度參差不齊。實力雄厚和信譽度好的企業都能嚴格履行合同,也能順利應對市場中的各種風險。遇到經濟實力差和信譽度差的企業,他們會以各種形式和方法給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施加壓力,逼迫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提前履約支付款項。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勞務分包合同、勞動用工合同簽訂不規範,甚至有的工程專案根本就未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導致爭議、糾紛不斷,給處理這方面的信訪問題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三工資監管力度差。目前,建設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程式主要是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支付給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支付給民工班組、民工班組支付給農民工。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在劃撥工程款時,未遵循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的原則。即使建設單位在已按合同給定支付工程款後,下屬分包單位未直接支付給民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從中反映出工程專案對農民工工資監管乏力。
四建設秩序不規範。部分專案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施工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未細化不明確。工程專案管理不力,導致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中誘發爭議和矛盾糾紛較多。
四、工作建議
一是加強專案資金監管。為了杜絕和減少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的發生,積極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從源頭上防止拖欠。嚴格執行專案資金和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後續資金沒有保障的經營性工程專案、房地產開發專案,堅決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批准其開工建設。對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全區各類工程專案的主管部門,要儘快成立處理民工工資應急方案,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民工工資投訴問題。
二是落實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真落實建設領域“工程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市場評價”、“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合同履約”、“市場行為”四個評價體系,重點是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情況。採取房屋建築多層不得少於2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高層不得少於3次評價即基礎完成評價一次、主體完成一半評價一次、主體封頂評價一次;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採取建設進度過半一次,結束一次,加強對我區在建工程專案的動態監管。對存在有農民工工資支付拖欠行為的工程專案,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工程專案,採取建管、質量、安全、造價管理科室、站、所聯動,限制該工程活動的繼續進行。
三是健全農民工用工體系。區人社局要積極探索農民工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切實加大對農民工用工情況、用工合同簽訂的動態監督管理力度,隨時掌握工程各階段、各工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切實有效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月結月清”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由建設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落實專人監管。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由用工單位以工資名冊的形式向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報送備案。
四是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首先相關部門要強化建設工程專案招標投管理,重點是在資格審查中,要確保建設單位擇優錄取實力雄厚、管理規範、信譽度好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堅決打擊掛靠、圍標、竄標行為。其次,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是加強對施工合同及履約情況的監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均表現在對合同的事後監督,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合同備案後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早發現未按照合同進行履約的情況,避免造成承發包雙方的扯皮事件,即時予以糾正,避免更大的損失,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不按照合同執行的主體應視情況給與一定的處罰。再次,涉及施工現場的管理部門,要強化施工現場的監管,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從業人員持資格證上崗情況、管理人員的變更情況、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五是落實清欠工作責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後幾年的工作中任務非常艱鉅,是關係我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區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擺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來抓。必須進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機制,以目前已經建立的清欠機制為基礎,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支撐,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以“業主負責、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為原則,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專人,繼續推進清欠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融資的力度,確保工程專案資金到位,切實維護的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篇2
春節期間我通過對我家鄉鹽城市響水縣黃圩鎮返鄉農農民工的問卷調查,我對家鄉農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對農民工的欠薪、討薪問題予以了特別關注。在調查的基礎上,我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分析研究,認為至少在我省蘇南地區各市外來的農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討薪問題已經基本上解決了,但是在其它應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他們普遍忍受著沒有福利和保險、沒有休假、超時工作以及沒有獎金補貼的待遇。我希望對農民工問題不只是關注,而是更多地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來改善農民工的現狀。
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正文內容
一、調查背景和調查方式
20**年底,溫為農婦熊德明討薪一事,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從政府到民間,都以各種方式關注農民工的生存狀況,盡力幫助農民工爭取應得的權益,政府部門更是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解決欠薪問題。時隔一年半有餘,
1.4億農民工的現狀是否有所改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特別是欠薪問題是否得以解決呢?對此我決定做一次小小的社會調查,旨在以小見大,一窺農民工的收入狀況
本次調查物件均為在蘇南務工返鄉的農民工,本次調查採取了問卷調查和訪問兩種方式,一共調查了20名農民工,調查內容涉及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額、計酬方式、發薪方式、簽訂合同情況、拖欠工資情況、解決欠薪所採取的方式等
二、調查的資料分析
本次調查分別針對農民工、企業用人單位,主要從從業情況、工資狀況、討薪問題三個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一 民工的從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