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證券投資風險管理論文
近年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髮展迅猛,基金總規模和數量都快速增長,已經為成我國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
摘 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資本市場乃至整個市場出現了一個令人矚目並且值得探究的現象,那就是證券投資基金的迅速崛起,在我國目前的條件下,快速健康的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已成為必然趨勢。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在風險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和制度安排的缺陷,為此,投資者可根據風險偏好選擇基金,建立基金風險控制標準,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風險
一、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是通過購買基金而間接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可以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功能
1.有利於把儲蓄轉化為投資。基金吸收社會上的閒散資金,為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實際上起到了把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的作用。這種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機制為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而且隨著基金的發展壯大,這種作用越來越大。
2.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證券市場的穩定與否同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密切相關。基金的出現和發展,能有效地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成為穩定市場的中堅力量。基金由專業投資人士經營管理,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客觀上能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
3.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很多發展中國家對開放本國證券市場持謹慎態度,在這種情況下,與外國合作組建基金,逐步、有序地引進外國資本投資於本證券市場,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與直接向投資者開放證券市場相比,這種方式使監管當局能控制好利用外資的規模和市場開放程度。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基金業風險管理根基不穩
證券市場市場化發育程度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使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管理處於根基不穩的不利處境。我國現有的基金產品多為股票型基金,投資物件結構佈局也多集中於股票,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定位一開始即把支援國企改革作為基點的歷史侷限,導致證券市場實際上成為了國企籌資解困的重要途徑,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市場化功能被置於次要地位,使得投資行為預期極不穩定,助長了市場投機風盛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以來不能很好解決的市場之痛。證券市場承載過多的政府意圖、行政意志等非市場化的功能和任務,證券市場不僅要承接數量龐大的國企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擴容黑洞,又要面對大量非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這必然助長投資行為的短期化,加大市場價格的波動頻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二基金業風險監管效能不高
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生態不佳,監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業運作中存在一些不規範現象和問題,不利於基金管理機構建設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佈,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相關的投資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衝動下,通過幕後的默契和聯手可以操控單隻股票絕大多數的流通籌碼,在短期利益驅使下個別基金投資在個股上過度集中,極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三基金業風險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內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風險源,損傷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制度優勢。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決策高層和管理高層來源於或受聘於公司股東,其股東背景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傾向,在基金投資者成為弱勢群體和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嚴重軟化情況下,實際上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的利益考慮當然地將公司股東利益置於最優先地位,偏離了證券投資基金兼顧基金投資者與基金公司股東二元利益平行的設計初衷。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由大股東和高管提名選任,薪酬由董事會決定,這種利益關聯格局很難保證其獨立性。基金經理許可權過大而缺乏有效制衡。
三、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投資者根據風險偏好選擇投資基金
目前國內投資基金的類別豐富,無疑增加了投資者的選擇機會。居民應對各類投資基金的風險有明確認識,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選擇投資基金的類別。如當前居民的儲蓄中,有相當部分是基於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對於保本有強烈需求的儲蓄,保本型基金如債券基金的風險收益特效能夠較好地與之配合,能夠擴大基金投資的滲透力,培育潛在投資者。
二國家和管理者應建立基金風險的技術控制標準和措施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就風險的集中程度制定了限制標準,如限定一個基金在某一類金融產品上的投資比例,基金在某個發行者所發行的各類金融產品如普通股票、優先股票、各期債券、可轉換債等上的投資限度。在允許的投資範圍之內,投資基金管理者要綜合運用極限測試、風險價值、情景分析、以及隨機風險模型等工具來進行風險管理。
三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
在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審批時,要關注其股東出資結構狀況,嚴格稽核股東誠信記錄等,以均衡股東權利和增加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機構高管層不僅代表股東利益,更要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實現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設計初衷。
參考文獻:
[1]貝政新。證券投資通論[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
[2]艾倫。投資學精要[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3]張小鋒。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策略研究[M].西安:西安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
>>>下頁帶來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