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法教學培訓的理念論文

  體驗式教學是指根據學生的認知特點和規律,通過創造實際的或重複經歷的情境和機會、呈現或再現、還原教學內容等,使學生在親歷的過程中理解並建構知識、發展能力、產生情感、生成意義的教學觀和教學形式。

  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與公共政策相關的論文:
 

國有資產法教學培訓的理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通過,2010年是這部重要法律實施一週年。 以下就是國有資產法教學培訓的理念。

  在筆者看來,現有的國資法是國有資產法律體系中的“根本大法”,然而從廣義上來看,國資法的範圍還包括其他一些法規,比如2009年頒佈的《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另外,現有法律中也有涉及到國資國企監管和改革的條文,比如公司法、刑法等專門法律。國資法頒佈之後,全社會自身需要深入瞭解法律產生的時代背景,需要了解法律條文的制定過程,需要通過法律條文的細讀來深刻理解條文對於現實中的國資國企監管工作的意義。

  運用法律的能力來自於對法律條文和法律條文背後的社會環境的深刻理解,而對於法律條文及其含義的瞭解在於教學和培訓方式的轉換,教學和培訓的方式必須根據現實的情況進行創新,結合現代教育和培訓理念的最新發展的成果,結合授課物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師資自身的知識結構和教學培訓的經驗,設計好國資法相關教學和培訓的過程,達到教學和培訓之初設定的目的,提高教學和培訓物件運用法律的能力。

  一、國資法教學和培訓物件的重新界定

  根據現有實踐,設立國資法教學課程的專業方向包含經濟、法律等學科。然而,在筆者看來,國資法調整的物件是全國的國有資產,涉及的利益主體包含政府機構、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社會大眾。國有資產從總量、控制力、影響力等方面來看,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將是中國經濟事務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的影響因素。所以,設立國資法課程的專業領域應當擴大,不僅應當在現有經濟、法律領域中擴大涉及的專業,而且還應當包含諸如公共管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管理學等人文科學。

  從培訓的角度來看,國資法作為監管國有資產的法律體系,包含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關係國有資產出資****益的重大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產監督等各個方面。包含了國資國企改革的諸多機構和事項。無論是從事監管工作的政府機構人員,還是深入到微觀層面的國有企業內部的管理人員,包括作為公民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義務的人員都可以在國資法相關培訓過程中找到與自己的工作內容相切合的地方,找到工作的法律依據。在我國政府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模式中,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在其中發揮的作用只會更加地重要和居主導位置,與國資國企工作相關的政府人員和其他人員涉及面甚廣。所以,國資法培訓的物件不僅僅是政府從事國資監管工作的人員,還應當包括所有的政府人員、國企內部員工、社會相關人員包括其他所有制的人員。

  在解決了接受國資法教學和培訓課程中的人員的界定問題後,政府應當通過教育主管部門在相關課程的安排和設定上,出示指導性的意見,進行課程的評估。同時,通過政府指令所屬培訓機構和市場化購買社會化培訓機構服務的方式,解決國資法培訓機構的供應量問題。


 

  二、國資法教學和培訓的模式創新

  教學過程強調的是課程框架的完備,受教育者的參與度和感知度的提高在現代教育理念中被提高到了一個很高的高度。在國資法的教學過程中也應當強調受教育者的參與度和認知度。與教學過程不同的是,培訓過程更加機動靈活,培訓的過程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過程形成緊密的互動關係,而這是教學過程很難實現的。培訓課程更加註重提高受訓者解決問題的能力。

  鑑於此,筆者認為,在國資法的推廣普及以及研究探討過程中,在國資法的教學和培訓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的物件,根據教學和培訓的不同要求,採用一些經過實踐檢驗比較有效的教學和培訓的模式,提高教學和培訓過程的實用性和針對性。當然,採用這些模式的前提是根據接受教育和培訓人員的知識結構和儲備,採用傳統的講課式模式,對於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條文,進行一定的教學和輔導。在此基礎上,再靈活採用其他的教學模式。

  體驗式教學是指根據學生的認知特點和規律,通過創造實際的或重複經歷的情境和機會、呈現或再現、還原教學內容等,使學生在親歷的過程中理解並建構知識、發展能力、產生情感、生成意義的教學觀和教學形式。國外體驗式教學思想可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的教學思想,誇美紐斯的教學思想,盧梭自然主義教學思想以及杜威經驗主義教學思想。體驗式教學的方法在我國還是剛剛起步,對於體驗式教學的教學特點和教學過程還存在一定的爭議,體驗式教學的運用還沒有深入到類似國資法這樣的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現實性的課程教學。

  體驗式教學的自身特點決定了自身的適用範圍,既可以運用在教學過程,也可以運用在培訓過程。既可以運用在操作性很強的實用課程,比如模擬股市、模擬匯市就是體驗式教學的現實應用;也可以運用在一些強調教育和培訓過程“直達”受眾心智模式,改變行為方式的課程,如法律類的法理課程和培訓類的改變思維習慣類課程。

  體驗式教學在筆者看來更適合國資法的教學過程,而不是培訓過程。因為,受教育的學生一般並未具有相關工作經驗,並不能像接受培訓的人員那樣通過工作經驗的“遷移”深刻理解國資法。可以通過組合式的體驗教學方式,使得學生在類似“感同深受”的過程中理解國資法的體系和概念,理解國資法的立法意圖和條文背後的深刻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