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稅務研討論文
隨著市場體制的建立,企業之間競爭日趨激烈,稅收法規對企業的約束最強、最經常,因此企業稅務管理應該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企業集團常見稅務風險分析
1內部資產重組和資本運營業務
1.1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面
按照《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和《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也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1.2契稅方面
按照《關於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對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公司合併、公司分立、債轉股和同一投資主體之間的資產劃轉等過程中,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企業破產和國有、集體企業整體出售,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按不同的條件免徵或減半徵收契稅。
1.3土地增值稅方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48號,企業吸收合併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合併企業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企業分立過程中土地所有權轉移到新成立企業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1.4所得稅方面
按照《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和《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企業發生滿足一定條件下的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分立等,可適用特殊稅務處理規定,債務重組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分立等可不改變計稅基礎,暫不確認所得;按照《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5年期限內均勻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稅務減免或優惠政策中,其他稅種的規定相對簡單明瞭,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尤其複雜多樣。實際操作中,涉稅風險主要有:一是重組業務只涉及資產轉移,沒有一併轉讓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但未繳納相關的營業稅和增值稅;二是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利用重組業務規避繳納相關稅款;三是重組業務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款,卻未繳納相關稅款;四是特殊性重組業務未按要求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五是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但未及時補繳相關稅款。為規避上述稅務風險,建議:一是將稅費作為重組業務的重要考慮因素,在重組業務操作前針對稅收法規政策分析涉稅金額及風險,選擇涉稅金額較小、風險較低的操作方案;二是與稅務機關進行積極溝通,使其瞭解企業重組的合理商業目的,同時加強對減免優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嚴格按照稅收法規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跟進重組業務的進展情況,在實際情況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組的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稅務處理,避免遲繳、漏繳稅款。
2關聯交易定價
隨著企業集團縱向擴張戰略的實施,關聯交易是企業集團為提高整體競爭力而必然發生的產物。近年來,為了規避企業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平衡稅負,關聯交易已被稅務機關作為填報和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對關聯企業的認定,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稅發[2009]2號有明確規定。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該遵循獨立交易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否則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關聯交易雙方在不同主管稅務機關時,關聯交易定價調整風險尤其突出。為規避上述風險,建議:一是企業主動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標準,達成預約定價安排,在操作前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二是與關聯方共同受讓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先簽署成本分攤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備案;三是向稅務機關合理提供可比的產品或勞務的獨立交易價格和市場價格。
3跨境業務
隨著經濟加速全球化,以及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大形勢下,企業開展跨境投資、貿易、服務等業務增多,跨境稅源隨之也成為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的主要領域。企業在開展跨境業務過程中,主要面臨的稅務風險:一是對海外稅收環境和政策不瞭解,或受到海外稅務機關不公正稅收處理;二是國際稅收協定締約國居民稅收待遇難以得到落實,或海外利潤匯回國內時已在國外繳納的稅款未按規定抵免;三是跨境關聯交易,通過轉讓定價、資本弱化、濫用協定等方式規避納稅;四是境外投資方之間轉讓居民企業股權未按規定繳納稅款;五是支付境外勞務、佣金、利息等未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或化整為零3萬美元以下規避外匯資金稅務監管;六是境外投資取得分紅後未按稅負查補繳稅款;七是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減少了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的計徵基數,導致少交相關稅費。為規避上述稅務風險,建議:一是在開展海外投資前,尋求國際化中介機構進行調查,對海外稅收環境和稅收制度進行充分了解後進行投資決策;二是藉助當地人員和中介機構關係,與當地稅務機關做好溝通,如有爭端可尋求國內稅務機關的幫助;三是熟悉和了解跨境業務稅收規定,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避免無意漏繳或有意規避稅款。稅務管理將是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企業集團涉及業務越多越複雜,需要研究和熟悉的稅收法律法規越多。建議設立專門的稅務部門,做好稅務風險管理和稅務籌劃,如人手或專業能力不足時,應聘請專業的稅務諮詢公司等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範文二:稅務文化建設思路研究
“人本型”稅務文化就是以人為本的稅務文化,是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首要目標特徵。首先,從文化屬性上來看,“人本型”稅務文化是我國傳統文化和現代主流意識形態文化對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共同要求。“以人為本”的思想在我國傳統文化中源遠流長,從管仲到孟子都有過精彩的論述,是我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現代稅務文化建設不能與傳統文化完全割裂,必須體現傳統文化中的思想精髓,這不僅有利於現代稅務文化的形成,而且有利於現代稅務文化的功能發揮。近年來,人本管理在現代管理領域的迅速崛起,更使“以人為本”思想深入人心。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由此不僅確立了以人為本在科學發展觀中的核心地位,而且使以人為本思想成為主流意識形態的內容。雖然稅務文化是一種亞文化,但是由於它是一種行政組織文化,所以必須與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文化保持高度一致。當以人為本思想成為主流意識形態文化的時候,它就完全具備了成為稅務文化建設的目標特徵的資格。其次,從稅務屬性上來看,“人本型”稅務文化是我國現代稅務實踐對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內在要求。在我國的現代稅務實踐中,稅務活動的剝削本質被完全異化,稅收來自於民、用之於民,稅務成為一項為廣大人民服務的行政活動。因此,稅務活動必須以維護廣大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在開展稅務活動的過程中體現人文關懷,為廣大人民提供便利。為了在現代稅務實踐中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必須建設“人本型”稅務文化,使以人為本成為廣大稅務幹部職工的普遍共識和共同目標,並且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開展工作。“人本型”稅務文化在稅務實踐中的體現,一是以廣大人民為本,堅持人民稅收為人民;二是以納稅人為本,為納稅人提供各種便利;三是以廣大幹部職工為本,對廣大幹部職工進行人性化管理。
“法治型”稅務文化是法治精神在稅務領域的體現,是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重要目標特徵。首先,“法治型”稅務文化體現了現代社會對稅務文化建設的要求。相對於人治而言,法治是現代文明的產物,是國家形態由傳統走向現代的標誌。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法律成為調控社會關係的主要手段。因此,在現代社會,稅務實踐對法律的需求空前強烈,必然要求將法治文化納為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目標特徵。其次,“法治型”稅務文化同樣可以從主流意識形態文化中找到支撐。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思想,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很顯然,現代稅務文化要保持與主流意識形態文化的一致性,也必須具備“法治型”特徵。最後,稅務的自身屬性決定了“法治型”稅務文化在現代稅務文化建設中的突出地位。稅收是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一種財富分配方式,法律是稅務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稅務活動對法律的這種特殊依賴特徵必然要在稅務文化中得到體現,而“法治型”稅務文化對於提高稅務活動的效率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法治型”稅務文化的核心思想就是“依法治稅”,其在現代稅務文化建設過程中的體現主要在於,在制度文化層面上,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在行為文化層面上,嚴格執法,做到執法必嚴。
“服務型”稅務文化是對稅務理念的一次昇華,將傳統的稅務管理理念昇華為現代的稅務服務理念,也是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重要目標特徵。首先,“服務型”稅務文化是稅務實踐發展趨勢的體現。近年來,在公共行政領域,行政管理正在向行政服務轉變,以服務代替管理反映了人們權力理念的根本變化。《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並且明確指出,“為人民服務是各級政府的神聖職責和全體公務員的基本準則”。稅務是一種行政活動,稅務部門是政府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幹部職工是公務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促使稅務管理轉變為稅務服務是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由此也決定了“服務型”稅務文化在現代稅務文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其次,“服務型”稅務文化解決諸多稅務實踐難題的需要。我國稅務實踐中長期奉行稅務管理理念,作為管理主體的廣大稅務幹部職工和作為管理物件的納稅人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衝突,徵納關係很難協調,同時,稅務管理主體的尋租腐敗行為和稅務管理物件的偷稅漏稅行為都屢見不鮮、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了稅務實踐的效率,妨礙了稅收職能的實現。通過“服務型”稅務文化建設,用服務理念代替了管理理念,從邏輯上消除了徵納雙方的對立,徵稅主體主動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而納稅人為了得到更好的社會服務而主動納稅,稅務實踐的效率大大提高。“服務型”稅務文化在現代稅務文化建設過程中的體現在於,在思想理念上將服務納稅人與服務經濟發展、服務社會進步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改善服務條件和服務手段,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和諧型”稅務文化是和諧思想在稅務領域的運用和體現,是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最高目標特徵。首先,“和諧型”稅務文化是現代主流意識形態文化對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基本要求。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主要任務之一。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指出,“建設和諧文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經過這一系列前後相繼的重要決定,和諧文化成為現代主流意識形態文化的基本特徵,而現代稅務文化與主流意識形態文化之間的密切關係必然會加快和強化和諧文化向現代稅務文化的蔓延,從而使和諧文化成為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基本目標。其次,稅務實踐中出現的諸多不和諧的聲音強烈呼喚“和諧型”稅務文化。無可否認,我國在稅務實踐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我國目前的稅務實踐還存在諸多問題,例如,稅收管理體制改革任務依然艱鉅、地方政府之間的稅源之爭愈演愈烈、稅務官員的貪汙腐敗層現象出不窮、稅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功能有待提升等。這些問題不僅嚴重製約了我國稅收事業的健康發展,而且對於整個經濟社會發展都造成了不良影響。但是這些問題很難在現行框架內得到根本解決,“和諧型”稅務文化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正確的思路,按照和諧文化的準則處理各種關係,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出路。“和諧型”稅務文化在現代稅務文化建設過程中的體現在於,用和諧文化的思維方式和價值理念,處理髮展目標與發展手段、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人類發展與自然生態之間的複雜關係,使以稅務為聯結紐帶的經濟社會系統達到和諧狀態。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這四個目標特徵是相輔相成的,不僅揭示了我國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總體目標,而且還揭示了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發展方向。這四個目標特徵的關係可以作如下概括:“人本型”稅務文化強調人的主體性,明確人在稅務文化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將人視為稅務文化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法治型”稅務文化和“服務型”稅務文化在過程和目標兩個層面都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和諧型”稅務文化雖然要求在體現人本性的同時,也要體現其他物種的本性,但是追求這種和諧的目的還是為了人的和諧發展;而“法治型”稅務文化和“服務型”稅務文化分別強呼叫法治手段和服務手段來實現提高稅務實踐效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雖然在具體內容上各有不同,但是二者都是工具層面的稅務文化,無論是“人本型”稅務文化,還是“和諧型”稅務文化都離不開這種工具的支援;“和諧型”稅務文化強呼叫和諧原則來處理各種關係、實現各種目標,無論是強調人的主體性的“人本型”稅務文化,還是分別以法治和服務為基礎的“法治型”稅務文化和“服務型”稅務文化,都必須以和諧為最高準則,各種紛繁複雜的目標最終都會在和諧的境界中得以實現。
現代稅務文化是一個完整的文化體系,其主流的分類方法是將稅務文化的內容分為物態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精神文化四個層次。我們可以按照這種分類方法來分解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內容框架與基本思路,即從物態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精神文化四個方面來探討現代稅務文化建設的內容和思路。
1.稅務物態文化建設的內容與思路
稅務物態文化是稅務文化的表層,是形成觀念文化和行為文化的物質條件,也是稅務文化的有形載體,因而物態文化通常也被視為稅務文化建設的首要切入點。物態文化之所以會在稅務文化建設過程中受到如此禮遇,除了可以從“物質決定意識”的理念傳統中找到一些合理的解釋之外,更重要的是因為物態文化建設更容易出成果、更容易見成績,更容易得到利益相關者特別是有關領導者的青睞和支援,而且物態文化建設往往會帶來辦公條件、工作環境等物質待遇的改善,並不會直接影響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所以受到的阻力相對於其他層次的文化建設要小得多。儘管作此評論,但是我們無意否認物態文化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反,我們也贊同將物態文化建設作為稅務文化建設的首要切入點,只是堅決反對將物態文化建設作為稅務文化建設的全部內容,更加反對用物態文化建設的華麗成就來掩飾行為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設的不足。物態文化涉及稅務活動的載體與場所、方式與方法、組織與實現等各個方面,所表現出來的內容形式極其豐富,其中最為主要的內容包括:改善稅務服務的提供場所、改善稅務職工的工作條件、改進稅務活動的技術手段、改善稅務形象等。綜合考慮稅務物態文化建設的基本內容和特點,我們可以將稅務物態文化建設的基本思路歸結為:第一,要加大投入力度,為物態文化建設提供充足的物質基礎,這是進行稅務物態文化建設的必要前提;第二,科學分析稅務物態文化需求,制定科學的規劃,所建設的稅務物態文化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合乎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具備可行性,切不可盲目追求脫離實際的先進性;第三,開闊視野,發掘新的物態文化載體,不斷豐富稅務物態文化的內容體系;第四,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為物態文化奠定廣泛的群眾基礎,不僅有助於豐富物態文化的內容,而且有助於提高物態文化建設的效率;第五,將物態文化與行為文化、精神文化建設相結合,避免進行冰冷的物質堆砌,不斷提高物態文化的環境效應。
2.稅務制度文化建設的內容與思路
稅務制度文化是稅務文化的中層支撐,是稅務文化形成和發展的重要保障。稅務制度文化是人與物以及稅務制度的結合,既是人的思想意識與價值觀念的反映,又是由文字載體等物的形式所構成。稅務制度文化是稅務部門為實現自身目標而對廣大稅務職工的行為給予一定限制的文化,是一種約束稅務部門和稅務職工行為的規範性文化,是稅務部門適應內外環境變化實現稅務目標的重要保障。稅務制度文化是物質文化與行為文化以及精神文化的中介,既是適應物質文化的固定形式,又是塑造行為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主要機制和載體。在現實的稅務文化建設實踐中,稅務制度文化也容易受到有關部門的推崇,其原因在於:一方面,稅務制度文化也可以通過文字載體轉化為物化形態,從而滿足利益相關者的政績訴求;另一方面,稅務制度文化的核心內容是一系列規章制度,而這些規章制度則是稅務管理的基礎,因而稅務部門在進行制度供給方面也會表現出超強的積極性。稅務制度文化包含的內容極其豐富,幾乎所有與稅務有關的制度規範都可以視為稅務制度文化的內容。為分析方便,我們可以從巨集觀與微觀兩個層面來探討稅務制度文化。在巨集觀層面上,稅務制度文化建設的首要任務是構建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儘管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建設已經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是仍存在諸多缺陷和問題,例如,稅收立憲規定的缺陷導致稅收立法權混亂,稅收立法技術落後使稅收執法效能下降、稅務司法保障體系尚未建立導致稅收執法缺少威懾力等。因此,必須在憲法層面明確確立稅收法定原則,並以憲法中的稅收規定為基礎,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主導,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並駕齊驅的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結構嚴謹、體系科學,與各部門法律基本協調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稅收法律體系。在巨集觀層面上,稅務制度文化建設的另一個重要任務是建立科學的稅務管理體制。稅務管理體制是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稅務管理許可權的基本制度安排。我國稅務管理體制幾經改革和變遷,形成了一種集權分權兼顧型的稅務管理體制,其典型特徵就是分稅制。我國現行分稅制的稅務管理體制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已經發揮了顯著功效,但是也存在諸多不足,現行稅務管理體制與依法治稅、全面發揮稅收槓桿作用、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等表現出一系列不適應症。因此,必須深化稅務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權責劃分合理、機構設定科學、職能發揮高效的稅務管理體制,為稅務活動提供科學的制度框架。從微觀層面來看,稅務制度文化主要包括稅務部門制定的針對稅務工作和稅務部門內部的制度規範。針對稅務工作的制度規範主要包括稅收徵管制度、稅務監管制度、稅收代理制度;針對稅務部門內部的制度規範主要包括稅務機關內部組織管理制度、稅務機關內部人事管理制度、稅務機關人員培訓制度、稅務機關辦公管理制度、稅務機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稅務機關資訊化管理制度、辦稅廳規範化服務管理制度等。當前,我國在微觀稅務制度建設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各稅務機關都根據自身實際建立了相應的微觀稅務制度,但是微觀稅務制度建設仍然存在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許多微觀稅務制度流於形式,並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因此,從微觀層面來看,稅務制度文化建設的根本任務在於:一方面,積極推進制度供給和制度創新,為稅務工作和稅務部門提供完備的微觀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加強相關制度的配合和協調,不斷增強微觀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各項微觀稅務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因此,綜合考慮稅務物態文化建設的基本內容和特點,我們可以將稅務制度文化建設的基本思路歸結為:第一,加快稅務制度創新步伐,制定完備的稅務制度體系。第二,完備的稅務制度體系應有如下特徵:一是具有充分的約束力,由不同法律淵源構成的稅收法律體系應該具備充分的法律效力,涉及稅務活動方方面面的各種制度規範必須對相關主體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二是不同制度之間相互協調、相互補充,不存在相互牴觸、相互矛盾的問題;三是制度內容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特定階段特徵相吻合,能夠保證稅收職能的充分發揮;四是整個稅務制度體系具有創新的品質,能夠隨著內外環境的變遷而不斷自我演化創新,獲得新的生命力。第三,稅務制度文化建設不能單純停留在制度供給層面,必須提升相關主體的制度執行能力,使制度安排能夠對稅務活動產生預期的影響,進而推動稅務部門和稅務工作人員的行為走向規範化、職業化道路。第四,在稅務制度文化建設過程中,必須充分發揮制度的規範強化功能,將稅務文化建設的優秀成果用制度形式穩定下來,使得稅務文化建設可以長期、持續發展。
3.稅務行為文化建設的內容與思路
稅務行為文化是廣大稅務職工在各類稅務實踐中產生的活動文化,包括稅收徵管、教育宣傳、人際交往、文娛體育等活動中產生的文化現象,是稅務職工的工作作風、精神面貌、人際關係的動態體現,也是稅務精神、稅務職工的共同價值觀念的折射。稅務行為文化是稅務文化的中層支柱,是稅務文化實現由表層向深層轉化的關鍵環節。稅務行為文化的直接載體是各類稅務主體的行為。按照行為主體的不同,稅務行為可以分為領導者的行為、模範人物的行為以及稅務職工的行為。稅務部門的領導者是稅務管理的主要決策者和協調者,是稅務實踐的主導主體,其行為對於整個稅務部門有決定性影響,因為一方面,其決策的偏好、效率、結果決定著整個稅務部門的行為方向,會對整個稅務部門的活動產生根本性影響;另一方面,其行為對廣大稅務職工有強烈的示範作用,會影響廣大稅務職工的預期進而影響其行為。模範人物是稅務部門的中堅力量,是稅務部門價值觀念的人格化,是全體稅務幹部職工的學習榜樣,其行為不僅會被廣大幹部職工所效仿,而且會成為稅務部門整體行為的重要表徵。廣大稅務職工是稅務部門的基礎力量,其群體行為決定著稅務部門整體的精神風貌,對這種群體行為的引導和塑造是稅務行為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稅務行為文化建設的根本目標是在稅務部門塑造和展現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精神風貌,但是工作作風和精神風貌本身是無形的,其塑造和展現過程必須藉助特定的載體才能完成。因此,我們認為,調節和引導各類行為的規範是稅務行為文化的直觀表現,建立各種行為規範並在整個稅務系統推行的過程是稅務行為文化建設的中心內容。需要指出,這裡所謂的行為規範並不完全等同於上文所述的制度規範,制度規範強調藉助成為制度的張力來約束人們的行為,通過提示違規行為將受到的懲罰來警示人們不要採取某類行為,較多地延續了法律的有罪假定,假定規範約束的物件是懶惰、自利的“經濟人”,而行為規範則更加強調藉助所反映的社會道德和價值觀念等的感召力來引導人們的行為,通過倡導某種行為來鼓勵人們追求共贏的行為、放棄對立的行為,假定規範引導的物件是勤勞、利他的“自我實現人”。從稅務部門的角度來看,稅務行為涉及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行為、稅務部門與社群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的行為、稅務部門內部廣大幹部職工之間的行為等。因此,稅務行為文化建設過程中必須建立和推行的基本的行為規範包括稅務部門行為的規範、稅務人際關係的規範、稅務公共關係的規範等。綜合考慮稅務行為文化建設的基本內容和特點,我們可以將稅務行為文化建設的基本思路歸結為:第一,高度重視行為規範的重要意義,建立科學完備的稅務行為規範。一方面,稅務行為規範應涵蓋所有稅務相關行為,使每一種稅務活動都有相應的行為規範可以遵循;另一方面,稅務行為規範不僅要充分反映稅務部門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價值觀,而且要充分反映時代發展對於稅務部門的新要求。第二,認真做好稅務行為規範的推行工作,使各種行為規範對稅務實踐產生積極的預期影響。稅務行為規範多種多樣,其推行工作也紛繁複雜,必須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和方法,使稅務行為規範內化為廣大稅務幹部職工的自覺行動。第三,要根據不同行為主體在稅務部門的不同地位,分層次開展稅務行為文化建設。領導者在稅務部門處於主導地位,應該成為稅務行為文化建設的積極倡導者;模範人物是稅務部門的中堅力量,應充分發揮其行為的示範功效,積極宣傳和推動稅務行為文化建設;廣大稅務幹部職工是稅務部門的基礎力量,也是稅務行為文化建設的重要目標群體,應充分調動其參與稅務行為文化的積極性,通過擴大群眾基礎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四,稅務行為文化建設的根本目標是將稅務部門的核心價值觀念貫徹到提倡稅務實踐當中,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藉助多種方式不斷強化廣大稅務幹部職工的正確行為,使廣大稅務幹部職工按照規範要求行事成為一種自覺行為。
4.稅務精神文化建設的內容與思路
稅務精神文化是廣大稅務幹部職工在稅務實踐活動中受特定的社會文化背景和意識形態影響而長期形成的一種精神成果,包括稅務精神、稅務價值觀、稅務職業道德等。稅務精神文化是稅務文化的核心層,是稅務物質文化、稅務制度文化、稅務行為文化的昇華,是稅務文化發展的內在活力和精神支柱,也是稅務文化凝聚力之所在。稅務精神文化的存在形態非常抽象,在具體的稅務文化建設實踐中往往容易被掩蓋,一方面,因為稅務精神文化無法直接通過某種載體表現出來,其評價標準也比較模糊,很難滿足相關行為主體的政績需要;另一方面,因為精神觀念的培育和改變是非常艱難的,具體的稅務精神文化建設過程耗時耗力,確實不容易取得顯著成果。但是,由於稅務精神文化是稅務文化諸多良好功效的源泉,也是稅務文化建設的高階目標,因而人們對稅務精神文化建設的理性認識總是高度一致,並且願意對此傾注更多的心血,希望用更多的努力來克服稅務精神文化建設中的諸多難題。綜合考慮稅務精神文化建設的基本內容和特點,我們可以將稅務精神文化建設的基本思路歸結為:首先,調動一切積極力量,努力做好稅務精神和稅務價值觀念的提煉工作。歸納提煉出科學合理的稅務精神和稅務價值觀念是稅務精神文化建設的首要任務。在稅務精神和稅務價值觀念的提煉過程中,不僅要鼓勵廣大稅務幹部職工積極參與,而且應注意利用外部專家的智力優勢,還應注意聽取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所提煉出來的稅務精神和稅務價值觀念,在內容上時代特色和部門特色應當鮮明、結構體系科學合理,在形式上應該簡潔明快易於傳播,在功能上應當能夠對廣大稅務幹部職工的行為產生巨大的激勵引導、規範凝聚的作用。其次,認真做好稅務精神文化的宣傳推廣工作,將稅務精神文化建設與稅務實踐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通過各種資訊傳播媒體向廣大稅務幹部職工宣傳所提煉出來的稅務精神和稅務價值觀念,使其被廣大稅務幹部職工所認可,成為廣大稅務幹部職工思想道德素質的重要內容,使廣大稅務幹部職工能夠自覺地以共同的稅務精神和稅務價值觀念為指導開展稅務實踐;另一方面,引導廣大稅務幹部職工在稅務實踐中深化對稅務精神和稅務價值觀念的理解和認識,並根據稅務實踐的發展要求,及時對稅務精神和稅務價值觀念做出調整和完善。同時,大力向社會公眾宣傳介紹所提煉出來的稅務精神和稅務價值觀念,並請社會公眾對稅務精神建設工作進行監督,不僅可以博得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援,提高稅務精神文化的知名度和美名度,而且可以減少不利於稅務精神文化建設的負面現象,提高稅務精神文化建設的效率。最後,全力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以稅務價值觀念為指導、落實稅務精神成為廣大稅務幹部職工的自覺行動。一方面,要高度重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稅務精神文化建設方面的顯著功效,用制度化的形式確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以長期持續開展,由黨委、工會等部門專職負責對稅務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他部門應從本職工作出發,將開展業務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另一方面,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藝術性,有的放矢,對症下藥,針對廣大稅務幹部職工的思想實際和工作實際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讓廣大稅務幹部職工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在改革過程中幫助廣大稅務幹部職工樹立社會主義共同信念,澄清模糊認識,消除思想疑惑,在解惑受益中接受先進的思想和理念,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