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融資擔保在大連漁業金融發展中的應用

  摘要:現通過分析和闡述融資擔保模式與漁業金融發展的情況,提出並分析了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沿革與現狀、主要特點以及與銀行融資、民間融資的區別;國家和地方漁業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融資擔保解決漁業金融發展困境的作用機理。分析了其在海洋漁業經濟領域在實踐中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大連市建設漁業金融擔保體系的建議和措施。

  關鍵詞:融資擔保;海洋漁業;問題;對策

  當前,我國正處在由傳統漁業向現代漁業轉型的關鍵時期,作為資金投入型產業,現代漁業經濟建設對金融有著強烈的需求,但是由於有著高風險、長週期、抵押資產不為銀行認可等問題,使得現代漁業經濟與金融體系難以融合,存在金融歧視和金融迴避的客觀現象,嚴重製約了海洋漁業經濟的發展。如何將融資擔保模式與我國海洋漁業經濟發展問題聯絡起來,是現階段面臨的一個緊迫的任務。

  國內對於漁業金融擔保問題的研究基本上處於空白階段,但是對於漁業金融和農業金融擔保問題的研究還是較為可觀的。對於構建漁業金融體系,建立漁業金融擔保制度這一問題,還處於初步的探索階段。因此,對於我國未來的漁業金融擔保制度的建立而言,還要做很多,還應該學習很多。

  一、漁業金融擔保行業發展概述

  原國家經貿委於1999年6月下發了《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經貿中小企[1999]540號,試點工作在鎮江、深圳和北京率先展開,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開始啟動。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中國經濟迅猛增長,擔保行業也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截至2011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 400餘家,在保金額總計19 120億元,較2010年增長39%。

  中國的漁業在世界佔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水產品產量居世界第一位。2010年水產品總產量5 373萬噸,漁業產值6 422億。從2002年到2012年,我國漁業經濟持續發展,年均保持10%的增長速度。計劃在2015年,實現漁業總產值突破1萬億元。目前,為我國漁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有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金融機構包括以四大國有銀行為主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合作性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及近年來快速發展起來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非正規金融機構又稱為民間金融,其表現形式多樣,主要形式包括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典當等。現代漁業作為現代農業的組成部分,其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援,然而目前我國農業資金市場的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國家對農業投入不足和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缺失,嚴重製約了農村和農業的發展。

  根據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公佈的資料,2013年全市實現海洋經濟總產值2 652億元、海洋經濟增加值1 157.5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3.4%和14.03%;實現漁業產值415.5億元、漁業經濟總產值837.7億元,分別增長13%和12.7%;完成水產品出口額19.7億美元,增長4.6%;漁民人均收入2.4萬元,增長14.3%。根據大連市金融發展局公佈的資料,2013年全市金融機構涉農地區營業網點共1 300餘個,創新推出了專門服務“三農”的“惠農卡”等農村金融服務產品60餘個。截至2013年末,當年新增涉農貸款餘額278億元,比上年多增13億元;全市銀行機構涉農貸款餘額1 576億元,比年初增長21%,高於全市各項貸款餘額增幅10個百分點。在涉農地區,全市已設立8家村鎮銀行和1家金融貸款公司,設立了45家小額貸款公司、60家融資擔保公司。

  二、漁業金融擔保發展面臨的相關問題

  一抵押問題

  雖然我國《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對抵押擔保做了規定,但是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還是存在著不少問題,特別是某些權利的抵押問題。就土地經營權抵押而言,現階段主要存在土地經營權證問題、土地經營權的價值評估問題、土地經營權的抵押登記問題、土地經營權的變現難問題、風險管理及農業保險問題、農戶對土地經營權抵押的接受與參與問題;就與漁業相關的的權利而言,以水資源使用權、漁業權、採礦權、狩獵權等為標的的權利抵押沒有明確規定,存在立法不完善、環境資源物權抵押標的範圍狹窄問題;就漁業方面而言,存在海域使用權抵押立法不完善、價值評估難度大、應對風險無對策等問題。

  二質押問題

  就動產質押而言,動產質押標的物的價值易被高估、意外風險較高、變現市場風險較大,並且法律規定之間存在瑕疵、動產質押標的物選擇會出現瑕疵等。就權利質押而言,因權利的不同存在著“未來的應收賬款”的效力是否應全部等同於“現有的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是否應包含“不動產收費權”、“應收賬款收益”是否應包含在直言權力擔保範圍之內等問題。對於股權質押,債券的實現存在現實風險,非上市公司股權託管率低成為限制擔保因素,機構建設不足導致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存在障礙,企業和投資機構對股權質押存在認識上的不足。對於智慧財產權質押,存在智慧財產權的價值難以確定、涉及法律問題複雜、變現能力差等問題。

  三保證問題

  在接受保證人提供的保證時,債權人應當承擔驗證保證人身份、審查保證人的責任能力、明確保證責任的具體內容等問題的風險責任,而作為保證人在提供保證時,也應當承擔確保自己利益不受損失的風險。村委會是一種群眾性自治組織,其本身既不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也不享受國家財政撥款,但實踐中往往又受上級政府的委託並代表這些機關從事具有管理國家事務性質的行為時又具有了準行政性質,這使得村委會是否可以作為擔保人出現了矛盾。

  四風險問題

  信用擔保機構在提供保證時,面臨著出資不實風險、資產流動性風險、反擔保落空風險和專業擔保人才不足或者經驗缺乏帶來的風險、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不完善帶來的風險。

  三、大連市建設漁業金融擔保體系的建議和措施

  一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組建大連漁業經濟發展融資擔保平臺

  借鑑國內外專業化投融資平臺模式,整合現有資源,以大連海洋經濟為主導的縣區、園區為依託,採取新建或掛靠託管方式,政府投入引導資金,吸引民營資本漁業領域“龍頭企業”加入,組建大連海洋漁業融資擔保公司;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的政策“軟貸款”,組建集合金融、評估、海洋、法律等專業人力資源團隊;配套出臺扶持漁業融資擔保發展的優惠補貼政策,不斷開發海洋融資擔保創新業務品種。

  二完善海域使用權使法律規範,構建海域使用權流轉市場

  應根據國家有關的法規,從大連市海域使用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合理構建海域使用權流轉平臺,配合遼寧省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工作,構建省、市二級流轉市場,探索完善海域使用權的評價、交易、轉讓、抵押等流程,服務大連海洋經濟發展。

  三鼓勵大連海洋漁業“龍頭企業”牽頭成立“大連海洋漁業銀行”

  初期可從“漁業小貸公司”、“漁業村鎮銀行”入手,能夠將獨立於企業內的資金流轉服務於行業內的企業間流轉,進而實現行業外的資金進入行業內,服務於行業內的優質企業。進而增強資本實力、培育海洋金融人才、整合機構配置,爭取國家優惠政策和專項資金支援,探索發展路徑,時機成熟時成立大連海洋漁業銀行。

  四設立海洋漁業發展專項引導基金,引導外部資金投資大連海洋漁業

  大連市應借鑑外地的先進經驗,積極推進海洋投資基金的籌備工作,完善配套法規,積極吸引國內外戰略投資者,與省、市二級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緊密合作,探索資本進入、風險管理、資本退出機制,支援海洋漁業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及在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掛牌交易,支援海洋漁業企業發行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引導各類資本投向大連海洋經濟產業。

  五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力度,建設“大連海洋科技金融”體系

  大連市應根據國家有關部委檔案要求、結合大連市海洋經濟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旗幟鮮明地提出建設“大連海洋科技金融”體系,圍繞提高海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培育一批國家海洋產業的領軍企業,探索海洋資源與金融資源對接的新機制,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自主創新、解決海洋企業融資難問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海洋經濟發展壯大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