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碩士論文範文
審計及由其導致的財務舞弊,已經成為各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投資者利益保護與投資秩序維護的主要公共政策問題之一。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論優化審計監督和審計工作質量的改進
審計監督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據審計一定的審計標準,以判斷其真實、合法、有效的一種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和經濟鑑證活動。審計監督目標可概括為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體動機兩者互動均衡的結果,其中含有審計最終目的,即確定、解除被審計單位的受託經濟責任和加強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和控制。由於審計監督是審計目標和審計主體動機兩者的互動均衡,因此,審計監督主體的研究與審計工作質量密切相關。審計主體的行為動機是雙重的,一方面追求審計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審計風險的最小化。當這種目標不一致時,審計人員會出於自身利益考慮,通過審計合謀,提供虛假的審計報告,進而又對社會造成危害。本文著重對如何優化審計監督,改善審計工作質量做一探討。
一、審計監督的優化
審計監督的優化是指審計主體遵循審計監督規範的要求,採取優化的手段和優化的組織結構,以儘可能小的投入與耗費生產出儘可能充分、質量儘可能高、讓審計委託人滿意的審計報告。
1、審計監督優化的標準審計監督優化的標準是判斷審計監督是否達到優化的準繩。審計監督最終結果是通過審計,提供真實可靠的審計報告,因此審計監督與審計報告的質量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審計監督優化的首要標準是審計工作質量最優化,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審計產品即審計報告的相關性,一般包括反饋價值和及時性。二是審計產品的可靠性,包括反映真實性、合法性和中立性。一般來看,審計監督優化標準應是與審計工作質量的最優化相統一,即審計監督的優化滿足了審計產品使用者的利益要求,同時又體現了審計監督主體的利益願望。
2、審計監督優化的途徑首先,激勵機制的優化。審計監督的動力來自兩方面,即一方面來自自身社會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來自外部的激勵。目前我國審計監督明顯缺乏與之相匹配的激勵約束機制。這是現階段我國審計監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審計監督的激勵約束機制就成為審計監督中必須解決的一個迫切問題。本文認為,審計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管理手段,無論是政府部門黨政領導,還是企事業單位領導既要承認審計監督的管理作用,樹立監督也出生產力的觀念,又要支援審計監督活動,為審計監督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工作保障。著名的霍桑實驗表明,激勵機制對心理和環境有著顯著的影響。首先,對審計監督的優化不僅需要獎勵的正面激勵,而且需要給予一定的處罰。其次,尊重與信任也是審計監督主體的一種需要,當這種需要得到滿足後,就能激發工作熱情,消除畏難和偷懶的心理。最後,審計監督主體積極性的發揮不僅依靠獎懲,還要依靠公平的待遇,即按其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報酬。
其次,審計監督主體素質的優化。審計監督主體素質的優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知識結構的優化。審計監督是以腦力勞動為主的一種行為,行為是否優化取決於其知識結構。這種優化的知識結構一般包括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經濟、管理、法律等相關學科知識。二是思想品質的優化。審計人員應具備堅定正確的政治指導思想,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審計法律規範,以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實施審計。三是心理素質的優化。心理素質主要是意志心理素質和能力心理素質。意志心理素質是在正確目標引導下,為達到這一目標自覺地組織自己的行為並與克服困難相聯絡的心理過程的素質。而能力心理素質是指審計人員直接影響審計活動的效果,使審計活動得以順利完成的心理素質,包括記憶力、思維力、想象力等內容。
最後,審計監督實施機制的優化。研究我國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不難發現,無論是審計監督的糾錯機制,還是審計監督目標的選擇機制都很難適應審計監督的需要,這就要求必須對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進行重構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監管力度,改善監管的措施和手段,從而提高審計監督的效率和效果。優化審計監督,必須在遵循系統、充分、靈活原則的基礎上,優化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第一,權力與責任相結合,動力和壓力相結合。無論是審計監督規範的制定,還是實施,都要明確界定相關部門的權利和責任,使之具有相應的動力和壓力。負責制定規範的應當能夠針對不斷變化的各項業務,制定出具有適應性和前瞻性的規範;負責監管的應當能夠及時規範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採取及時、有效的解決辦法。第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合作。參與審計監督的各審計主體之間應當實現相互制約和監督,及時發現審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與此同時,還必須相互合作,實現整體功能的最大化。第三,建立和完善審計監督的糾錯與目標選擇機制。第四,理清審計監督思路,轉變審計監督方式,提高審計監督的效率和質量,促進審計監督步入規範化、經常化、合理化軌道。
上述三個方面的優化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共同作用於審計監督。審計監督實施機制是審計監督優化的外部制約機制,只有對違規行為不間斷地監督制裁,審計監督才能優化。激勵機制的優化可以有效地激勵審計人員自覺地積極主動地開展優化行為。然而審計監督是以人為主體的,能否優化還取決於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職業道德的教育,也是審計監督優化的基本措施。
3、審計監督優化的內容明確審計監督的內容是建立健全我國審計監督制度必須回答的一個重大現實問題。本文認為,審計監督的內容要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審計主體對客體的審計監督、政府及社會對審計工作的管理控制即對審計主體的再監督兩部分。①審計主體對客體的審計監督主要研究:如何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確保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合規、有效執行;如何適應審計主體組織形式和規模的發展變化,保證審計報告真實、合法;如何建立審計質量和審計組織履行審計法規制度的控制標難;研究進一步完善《註冊會計師法》,建立科學規範的註冊會計師管理體系,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監督中的作用;研究政府審計監督與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的關係規範性標準或示範性標準等。②政府及社會對審計工作的管理控制主要研究: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審計法規體系,為政府或最高權力機關監督審計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對審計進行再監督的方式、範圍,監督的主體、責任,如何完善監督的體制與執行機制;審計資訊披露即審計報告的有關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審計資訊質量的分析與評價標準研究及審計報告的可讀性研究等。
總之,當審計監督學把審計看作“一個行為過程”時,審計人員作為這個過程的自始至終的參與者,對審計工作質量的影響就很大。當審計報告作為這個過程的終點時,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即審計工作質量外部效應的內在化,很大一部分就取決於審計人員行為的規範化。而這種規範化由於人的行為假設的存在,需要監督實施機制和職業道德作為審計工作質量成本投入的,這種投入也是任何的審計環境下都是必須的。因此,對審計監督的研究,是審計工作質量優化的保證。
二、審計工作質量的改進措施
虛假審計報告的主要責任者是審計監督主體即審計人員。用制度經濟學理論的研究方法來分析影響審計系統制度變遷的因素可看到,審計工作質量的改進不僅是審計工作本身的改進,而且是系統各方面的改進,尤其是對審計監督主體的改進。
1、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與審計隊伍的素質水平息息相關。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組織保證。如果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那麼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就是一句空話。因此,必須在採用科學審計監督手段和合理審計監督方式的前提下,運用適當的激勵機制和監督實施機制,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覺悟、職業道德、工作責任性和全域性觀念。
2、加大審計規範體系建設,提高審計主體行為的規範力度。制定與國際審計準則相一致的審計法律法規,完成現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加大宣傳的力度,增加審計的程式、處理處罰的透明度,推行審計的公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審計責任的追究機制、審計決定的執行機制、審計資訊的反饋機制等審計法律監督體系。以制度做保證,對政出多門,不統一、不協調的法律、法規、規章及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地方性規章,該廢止的廢止,該完善的完善,以維護審計法規的完整和統一。
3、嚴格審計的程式,加強基礎工作。規範審計程式,依法審計是《審計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審計法》對審計主體的職責許可權、審計工作程式等作了明確規定,按照規範化的要求,把每一步審計工作開展好,以達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目的。與此同時,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這個系統是由“審計立項、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和跟蹤整改”五個環節構成,這五個環節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在整個審計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全面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主線。
4、強化審計監督主體的責任體系,加強審計監管力度。目前我國的《審計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法規制度對審計人員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的打擊力度明顯偏弱,而且對責任人的界定不明確,以致高懸在審計主體行為之上的法律之劍不鋒利,使得處罰成本與獲取的暴利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應建立一個充分體現法律法規、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的有效審計監管體系,並通過立法的形式,將審計監督主體的責任明確界定。
篇2
試談工程專案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
近年來, 建設專案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為工程造價控制的一種新方法被應用到建設專案造價控制中,建設專案全過程跟蹤審計是由事後結算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延伸的一種審計方法, 這種方法使整個工程實施處於受控狀態,能有效地克服事後監督的侷限性,在促進相關管理單位提高投資效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達到控制造價的目的,並可以從源頭上遏制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從而對廉政建設產生積極的作用。
一、工程專案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重要性
由於建設工程專案具有周期長、投資額大、控制環節多等特點,因此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重大的損失浪費。長期以來,我國建設工程審計主要是“秋後算賬”式的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沒有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因而難以從根本上遏制建設工程的損失浪費,審計機關、審計工作也很難真正對工程建設專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糾正這種現象,審計機關必須前移審計“關口”,實行從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直至竣工投入使用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從而做到及時發現並糾正問題,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近年來,建設專案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為工程造價控制的一種新方法被應用到建設專案造價控制中,建設專案全過程跟蹤審計是由事後結算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延伸的一種審計方法,這種方法使整個工程實施處於受控狀態,能有效地克服事後監督的侷限性,在促進相關管理單位提高投資效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達到控制造價的目的,並可以從源頭上遏制工程建設領域的貪汙、浪費等現象,從而對廉政建設產生積極的作用。
二、工程專案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方法
1、 專案設計階段
工程專案設計階段對投資影響最大,對工程造價投資影響佔70%以上。因此,此階段的跟蹤審計,是重中之重。
1對限額設計審查的重點與難點。根據專案的功能要求及生命週期,與類似工程專案相比較,測算指標是否在投資控制範圍內。同時,對設計提出優化建議,提高專案投資效益。如某高校的學生公寓給排水工程,初始設計取用CPVC給水管,後經我司提出優化建議後,改為同樣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的PPR給水管,節約投資約60萬元PPR給水管材料價格約為CPVC給水管材料價格的1/3。此階段往往需要大量類似工程專案的指標資料才能進行對比分析,並且對建材價格及其市場走勢有一定的預測能力。所以,在平時的工作中,我們要善於積累和分析資料,需要時還可跟一些專業公司合作。
2對設計概算審查的重點與難點。此階段重點稽核工程量、材料價格和有無漏項。由於少部分概算編制單位存在“看菜吃飯”,根據估算造價調整概算造價的行為。所以,此階段要獨立細心審查工程量、材料價格和有無漏項,確保概算準確。
3對重點材料及裝置審查的重點與難點。由於建築的多樣性,時常會使用一些新材料和特殊裝置。同時新材料和特殊裝置價格往往較高,且由於其鮮見性,往往容易含有“水份”,所以要對這部分材料和裝置重點審查。對此階段進行審查,需進行大量的市場調研,不可偏聽一家之言。
2、專案發包階段
1 完善施工招、投標檔案的編制及招投標的組織管理。
如合同專用條款中的第39條中有關於“工程量增減15%”規定條款,本意是儘量少變更合同單價,但同樣也為有經驗的施工投標方低價的不平衡報價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因此必須採用《合同補遺》等方式來彌補招投標檔案的漏洞。如政府投資專案,資金撥付和工程變更審批環節較多,通用條款中的時間限制和業主政策處理時承包商的協助責任等易導致索賠的地方,可在《合同補遺》中加以明確,以便竣工結算審計時準確定案。
2編制合適的標底或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是基礎。
3分析評價各投標單位的投標書優點和不足及隱含附加條款。
4在招標答疑時儘可能彌補招標檔案缺陷,明確今後可能採取的一些控制措施,減少索賠隱患。
5擬定合同措辭準確,哪怕是“等”也應推敲使用,避免由於合同未明確或不嚴謹等原因而造成造價失控或扯皮現象。
3、專案施工階段
1審查各項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該專案的中標單位及各供應商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審查履約保證金是否按照投標檔案所述如實繳納;審查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對計量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經監理、審計等單位進行稽核,以避免超付工程款。
2審查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審查建設單位法人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是否建立健全並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財務管理及稽核制度,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裝置材料採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安全施工及防火防盜等制度。應監督、指導專案業主方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專案建設規範執行及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3審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洽商、簽證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審查工程變更是否經業主、施工、設計、監理等簽證,是否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檔案,變更發生後是否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由此產生的造價金額。
4審查基建財務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是否有利於建設專案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要求。
5審查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貸款閒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
6審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規定付款,有無擠佔、挪用建設專案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能及時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的現象。
7審查各項費用的計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裝置材料價格是否與實際收費情況相符合,有無人為串標抬高中標價格及轉移專項資金的違法違規問題。
8審查建設專案支出的票據是否真實有效,有無利用增值稅發票違規進行進項稅抵扣以及有無使用虛假髮票支出的問題。
4、建設專案竣工驗收階段的跟蹤審計
1 竣工驗收階段。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專案驗收工作是否按分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進行; 是否按預驗收和正式驗收的程式辦理; 驗收的竣工報告、圖紙、檔案等是否齊全; 驗收過程中, 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地方質量檢查部門、行業管理部門以及檔案管理等專業人員是否到場; 驗收中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是否按規定及時解決; 相關裝置是否有批准執行的證明; 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後,有關部門是否及時辦理了資產移交手續。
2 專案建成竣工後的試執行。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建設專案是否具備使用或試生產等條件;裝置、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執行記錄是否齊全; 試執行時是否達到原設計的要求; 是否達到專案建設時的預期目標。
總之,合理分配審計資源,加大審計監督力度, 充分發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適時性、及時性,使關鍵崗位、關鍵人員隨時處於審計監督之下, 起到全面監督的作用。而且還應注意與建設評價相結合, 注重成果與完善內部控制相結合, 對專案的總體管理水平作出評價,提高審計監督的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