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員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一、出差管理辦法

  ⅰ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僱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准後,一份送祕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後遞請祕書處稽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ⅱ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ⅲ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稽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佈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 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 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籤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後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4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於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籤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稽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稽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於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於日後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註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稽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後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後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後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後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稽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稽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根據實際情況或根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並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於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並經部門經理核准後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 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資訊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併入賬的,處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稽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稽核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往返,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根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具體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准後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須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篇三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外,其餘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後,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僱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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