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新憲法心得體會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通過學習新修正的憲法,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下面是新憲法的學習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按照局黨支部的安排學習,根據學習要求,下面談談自學新憲法的幾點心得體會。
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二、新憲法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寫入憲法,把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憲法,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憲法保障。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對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三、我們要在全面學習憲法的基礎上,深刻理解這次修改憲法總的原則,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這次憲法修正案的精神實質,更好地貫徹實施憲法。
四、我們要把學習新憲法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結合起來,同認真實施“四五”普法規劃,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結合起來,促進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面發展。
五、要大力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院教職工尤其是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
六、充分認識了憲法的重要地位和這次修憲的重大意義。新憲法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確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把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寫入憲法,為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提供了憲法保障。
堅持以憲法確認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眾在改革開放中得到更多實惠,更好地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堅定不移的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與其他各項改革,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憲法日”學習《憲法》的幾點體會
12月4日,13億中國人迎來了第一個“國家憲法日”。 國家主席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在此前後,我們常州市在企退役軍官的中心學習組和學習骨幹,兩次近百人次,認真學習上述的重要指示和憲法。經過研討,對依憲維權,得出以下八條共識,現向各級領導彙報,並作為建設性的意見提出,如有不當之處,也請批評指正。
關於依憲維權的幾點認識
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佔據至高無上的地位。 法憲保障公民的各項權利不受侵犯,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們在企退役軍官忠誠於憲法,要做到“非憲勿作,唯憲是從”。在維權活動中,堅持依憲維權,站上維權的法律制高點。
二、 憲法第33條是我們維權的憲法依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企退役軍官,和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戰友一樣,都是由組織安排決定的,都一樣以青春獻國防,盡了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應當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馬克思說:“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根據憲法制定的《國防法》、《兵役法》、《軍官法》、《軍銜條例》以及法律授權的一系列中央檔案,具體規定了我們的法定身份和待遇。這就是我們的合法權益,受憲法和法律保障。
三、 憲法第41條是我們依法上訪、申訴、控告的憲法依據。在企業改革中,由於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向上級領導機關上訪、申訴、控告,這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民主權利,完全合法合理,受法律保護。而20多年來,人社部等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違背此項憲法規定,拒不接受批評建議,又不負責處理,還對上訪群眾,進行打壓,涉嫌報復,形成嚴重的違憲事件。根據四中全會“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 的要求,必須嚴肅對待,從速處理。
四、 在這起違憲事件中,周永康是罪魁禍首。憲法第一條明確: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他在任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長、企轉組組長後升任中央政治局、政法委書記期間,違反此條憲法,以“穩定壓倒一切”的錯誤思維,制定了中辦發電[2001]31號、企轉組[2004]1號、[2005]2號、[2006]1號等違憲、違法檔案,並造成嚴重後果。我們要求在貫徹四中全會決定中,徹底清算,消除影響。為此要求:1仃止執行上述一系列錯誤檔案;2對上述檔案進行違憲、違法審查,依法予以撤銷;3要求對今年9月22日,北京警方打壓進京訴訟代表事件作出處理,今後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五、 依憲行政,勢在必行。今年5月27日第六次全國軍轉表彰大會上,馬凱副佈置工作時又提出:對“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解困維穩”仍然是“穩定壓倒一切”的產物,“解困”背離法律,“維穩”侵犯人權。這與四中全會精神格格不入,與廣大群眾學法、用法、政治覺醒的形勢很不相稱,所以糾正這一錯誤勢在必行,要依憲、依法糾錯,改正得越快越好。
六、 依憲執政,專政手段不可亂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對維權骨幹和群眾,仍在進行監控和打壓。如對上訪群眾進行勸訪、限訪、壓訪、截訪,有時動用警力,大打出手。把企業軍轉幹部的代表,當作“挑頭人”列入黑名單,監視行動、監聽電話、有時以請去“喝茶”、“被旅遊”等手段,變相限制人身自由。前幾年還以維穩為藉口動用專政工具加以迫害。一些代表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進行非法關押、搜身、抄家,監視居住、行政拘留、取保候審等等,這些都已侵犯了公民的人權,以及公民的人身、住宅、通訊、申訴等權利。嚴重觸犯了憲法35條、37條、38條、39條、40條、41條等條款。應當在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中,自省、自律、自糾,從速改正。問題在下面,根子在上頭,有關領導機關,應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杜絕。
七、“憲法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空談誤國,實幹興邦”。在企退役軍官的問題,完全是由各級政府有法不依,違法行政,逃避法定義務所造成的一件歷史冤案,既是政策性問題,又是涉法、涉訴的問題。如何處理?請求中央從速決策。無非兩種可能:
1、各級政府主動糾錯。由各級領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依憲、依法糾正錯誤,公正解決。
2、走法律程式。依法立案、公開審理、公開宣判。
八、我們堅決相信和依靠以為的黨中央,發揮老同志的政治優勢和經驗優勢、在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中,繼續發揮正能量。“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我們滿懷信心地迎接法治的春天,爭取維權的最後勝利。
篇二
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這次修改憲法,堅持中央提出的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一、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講政治和講法制的統一。經過這次修改,我國憲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國情,更加反映時代精神,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必將更好地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新憲法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寫入憲法,把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憲法,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憲法保障。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新世紀、新階段繼續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屆三中金會以來,我們黨指導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科學理論、正確路線和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為堅持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中取得的成功經驗,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對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三、應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科學內涵,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不斷髮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應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在統一戰線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重要意義,堅持黨關於愛國統一戰線的各項方針政策,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黨和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在市場競爭中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的科學內涵,在加快經濟發展和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程序中,依照法律規定,切實保護全體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正確處理私有財產保護和公共利益需要的關係。要全面準確地領會和把握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科學內涵,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權益,不斷推動我國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的發展。
四、我們要把學習新憲法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結合起來,同認真實施“四五”普法規劃結合起來,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面發展。
五、充分認識了憲法的重要地位和這次修憲的重大意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國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法律保障。憲法集中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長期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核心地位。對1982年憲法進行的第四次修改聲是我國憲政史上又一個里程碑,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次修憲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中央提出的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與適應性的統一、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統一、講政治與講法制的統一,反映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使憲法更加完善,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建立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夠發揮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後的憲法對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推進依法治省,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篇三
按照總站黨總支學習安排,我認真學習《憲法》方面的知識,現對學習後的心得,我講以下幾點意見。
一、自覺學習憲法,增強憲法意識和法律觀念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個特點:第一,從地位看,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統一到哪裡?統一到憲法。從法律體系內部來說,憲法是母親,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們通常說的,憲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第二,從內容看,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憲法解決的是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帶全域性性、長期性、根本性的問題。一般法律只是解決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領域的問題。第三,從效力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這裡,“各政黨”當然包括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憲法上述規定同《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規定是一致的。
二、自覺貫徹憲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力度不斷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化,以及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和依法行政的觀念逐步增強,行政執法能力不斷提高,在推進依法行政的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
一是行政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規條款規定得過於原則化,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彈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規對一些政府機關的職責範圍界定不清,管理職權劃分模糊,有時產生多頭管理,重複執法的問題。
二是人治現象還較嚴重。由於受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思想以及計劃經濟時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響,有的人個人意志、長官意志、特權思想比較重,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權力的自覺性還不高,甚至仍存在著“權大於法、權重於法”的觀念,自覺不自覺地出現“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的行為。加之部分群眾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不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是千方百計地拉關係、托熟人、找門路、找領導,客觀上助長了一些幹部的長官意志、特權思想。
三是法治觀念淡薄。一些機關幹部片面認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執法機關,一般的政府部門不是執法機關,無所謂依法行政問題,對自己要求不嚴,從而導致行政行為的盲目性、隨意性,甚至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法等現象。
四是實用主義較為普遍。不少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採取實用主義的做法,對單位和個人有利的事情當仁不讓,沒有好處的事情拱手相讓,以致出現互相推諉、行政執法不作為的現象,嚴重地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
五是執法環境不寬鬆。由於社會關係網干擾較多,來自社會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縱橫交錯的關係網,無時無處不在嚴重地干擾著依法行政。致使許多本來並不複雜的事情,相關法律、法規條文也很明晰,但處理起來卻很棘手,導致久拖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執法監督不夠有力。在行政執法實踐中,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仍很不完善,監督制約乏力,存在監督真空、盲區,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還未真正達到全方位的監督。
上述問題有的屬於國家管理體制的問題,有的屬於行政執法運作機制的問題,有的屬於個人素質的問題。歸根到底,我認為主要是憲法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對於國家體制、管理機制以及法律、法規不完善問題,我們要有一種信念,即堅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有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向前推進,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現存的一些問題和難點一定會得到解決。而對我們每一位行政機關幹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為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務必從強化自身的憲法和法律意識入手,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著眼,嚴格按照憲法的要求履行職責,自覺以憲法為準繩,把自己的從政行為納入憲法和法律的軌道,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實踐和具體的行為,為依憲治國、依法行政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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